02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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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ZRSC-003-2009(V2.0)安全事故管理规程2009-10-10发布2009-10-10实施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目录一、目的和原则..........................................................22二、适用范围............................................................22三、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定义................................................22四、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23五、安全事故的上报......................................................25六、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25七、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办法..............................................25(1)轻微事故的处罚...................................................25(2)一般事故的处罚...................................................26(3)较大事故的处罚...................................................26(4)重大事故的处罚...................................................26(5)特大事故的处罚...................................................26八、附则................................................................27安全事故管理规程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强化中国燃气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肇事、谁负责”的原则。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项目公司生产运营、工程建设、交通和用户安全事故的管理。不作为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依据。三、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定义1、生产运营安全事故是指项目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财产损失和停止供气等事故。即项目公司由于设备和设施不齐全、劳动环境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2、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是指项目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或承包施工单位的原因所导致项目公司的名誉受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3、交通安全事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机动车、撬车在行使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4、用户安全事故是指天然气终端客户由于项目公司的设施或服务不当所造成的用户意外事件(由客户原因引发的事故除外)。5、火灾爆炸安全事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固定资产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设备财产损失的事故。6、财产盗窃安全事故项目公司因管理不善、责任没落实或其它原因造成财产丢失的事故。四、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1、生产运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内;一次发生1-2人轻伤或轻度中毒事故。(2)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财产经济损失1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一次造成五千户居民停气一天以上或一家工业用户停气24小时;一次发生1人重伤或重度中毒、或三人以上(含三人)轻伤或轻度中毒的事故。(3)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财产经济损失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一次造成1万户居民停气一天以上或二家工业用户停气24小时;一次发生3人重伤的事故。(4)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财产经济损失2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一次造成2万户居民停气一天以上或3-10户工业用户停气24小时;一次发生1~2人死亡或4-7重伤的事故。(5)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财产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万以上居民用户停气24小时或10户以上工业用户停气24小时;一次发生3人(含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或8人以上的重伤事故。2、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一次轻伤1-2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2)一般事故:一次轻伤3人以上;一次重伤1-2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10万元(不含10万元)。(3)较大事故:一次重伤3-5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0-20万元(不含20万元)。(4)重大事故:一次重伤6-7人;一次死亡1-2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2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5)特大事故:一次重伤8人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3、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2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2人;一次轻伤3人以上;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3)较大事故:一次造成重伤3-5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4)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2人;一次重伤6—10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2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5)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一次重伤11人以上;一次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6)交通安全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以企业直接损失的价值计算。4、用户安全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一次轻伤1-2人;一次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下。(2)一般事故:一次轻伤3人以上;重伤1-2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10万元(不含10万元)。(3)较大事故:一次重伤3-7人以上;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0-20万元(不含20万元)。(4)重大事故:一次重伤3-8人以上;一次死亡1-2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2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5)特大事故:一次重伤9人以上;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火灾爆炸安全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火灾或爆炸;一次轻伤1-2人;财产等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2)一般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火灾或爆炸,一次轻伤3人以上;重伤1-2人;财产等直接财产经济损失1-10万元(不含10万元)。(3)较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火灾或爆炸,重伤3-4人;财产等直接财产经济损失10-20万元(不含20万元)。(4)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火灾或爆炸,重伤5-7人;死亡1-2人;财产等直接财产经济损失2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5)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火灾或爆炸,重伤8人以上;死亡3人(含3人)以上;财产等直接财产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6、财产盗窃安全事故(1)轻微事故:财产被盗造成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2)一般事故:财产被盗造成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10万元(不含10万元)。(3)较大事故:财产被盗造成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0-20万元(不含20万元)。(4)重大事故:财产被盗造成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2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5)特大事故:财产被盗造成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五、安全事故的上报1、项目公司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及时书面提交上报总部生产运营部和安全监察部。2、轻微事故提交上报期限为5天。3、一般事故提交上报期限为3天。4、较大事故提交上报期限为2天。5、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提交上报期限为24小时。6、上报当地政府部门的,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六、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事故调查处理应实事求是。2、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确定事故性质、事故等级、责任划分和预防措施,并参照“事故处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3、轻微事故的处理可由项目公司处理,报总部安全监察部备案(总部安全监察部有权纠正项目公司的处理意见);一般事故以上的,处理意见由总部最终审核决定,必要时由总部组织参与事故调查。4、涉及政府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公司协助进行。七、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办法集团公司对重大责任以上事故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是项目公司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除按本办法处罚外,还将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评比资格;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还将取消事故单位的年终分红奖励。1、经济处罚(1)轻微事故的处罚A、直接责任者罚款300元。B、主要责任者罚款500元。C、间接责任者罚款200元。D、有关部门经理罚款400元。(2)一般事故的处罚A、直接责任者罚800--1000元。B、主要责任者罚1000--1500元。C、间接责任者罚款600--800元。D、有关部门经理罚款800--1000元。E、安全监察部经理罚款800--1000元。F、项目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罚款1000--1500元。G、项目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罚款1000--1500元。(3)较大事故的处罚A、直接责任者罚1000--1500元。B、主要责任者罚1500--2000元。C、间接责任者罚款800--1200元。D、安全监察部经理罚款1000--1500元。E、有关部门经理罚1000--1500元。F、项目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罚款1500--2000元。G、项目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罚款1500--2000元。(4)重大事故的处罚A、直接责任者罚1500--2000元。B、主要责任者罚2500--3000元。C、间接责任者罚款1000--1500元。D、安全监察部经理罚款1500--2000元。E、有关部门经理罚1500--2000元。F、项目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罚款2500--3000元。G、项目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罚款2500--3000元。(5)特大事故的处罚A、接责任者罚2000--3000元。B、主要责任者罚3000--5000元。C、间接责任者罚款1500--2000元。D、安全监察部经理罚款2000--3000元。E、有关部门经理罚款2000--3000元。F、项目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罚款3000--5000元。G、项目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罚3000--5000元。2、行政处罚(1)安全事故责任者,按照情节的严重性,同时给予通报批评、降级、降职、待岗、转岗、开除等行政处罚。(2)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连带法律责任。3、其他处罚(1)由于施工的单位的责任而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2)对交通肇事单位要依法追究赔偿和法律责任。(3)对社会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过失或范罪而引发的事故,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4)经济处罚可以与行政处罚并罚。八、附则1、各项罚款在事故处理结束,处罚生效后,受罚人在接到处理通知或通报7天内到项目公司财务部交纳罚金,罚金列入安全生产基金。2、本事故处理办法只适用于中燃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对涉及政府部门参与的事故上报、处理等,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3、对项目公司出现的瞒报、慌报、迟报,一经检举和查实,视情节轻重,可按同类事故升级处理。4、对于抢险处理不当,造成事件扩大或导致二次事故发生,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或出现人身伤害事故的,可定为安全事故。5、轻、重伤的判定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6、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按照“施工单位负责制”和“监理公司监督制”的原则,在施工安全协议中约定。7、本规定是对中燃事故内部管理的原则规定,有特殊情况的,应由集团高层领导决定并批准后生效。8、本规定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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