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委托加工材料管理及核算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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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委托加工材料管理及核算制度范文第一条委托加工材料的定义。委托加工材料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应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其实际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材料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材料应负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支付的加工材料往返运杂费。第二条委托加工材料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借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税金等,贷方登记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在加工中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同时,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第三条委托加工材科核算的主要账务处理。发出材料时,应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物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和剩余材料,应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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