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流程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如下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图)所示。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图-2-不合格合格受理不合规重点客户一般客户调查不合规续议合规不同意审批同意YES发放贷后管理客户申请资格审查退客户初步审查客户提交材料贷前调查客户评价贷款调查报告信贷客户评价报告申报合规审查审批贷款承诺有无签定合同条件落实条件是否变更条件申请变更条件签合同是否有用款条件落实用款条件支款登记信贷资产检查到期能否收回贷款回收是否展期展期能否收回核销-3-第一阶段:受理。自客户向信用社提出信贷申请,就进入受理阶段。在此阶段,受理人员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查、要求客户提交有关材料、对客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等。受理客户的信贷申请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公司类客户和个人类客户、未作过客户评价的客户和已作过客户评价的客户要区别对待;二是对不同的信贷业务类型,要求客户提交的有关信贷业务的材料应有所区别。第二阶段:调查评价。受理客户申请后,经初步审查合格进入调查评价阶段。则进行初步调查工作。若初步调查不合格,则退回客户;若初步调查合格,再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价。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形成调查评价报告。调查评价报告须经审核人员进行审核签字确认。经调查评价合格的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各信贷业务品种特点组织调查评价报告、项目申报书、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按信用社信贷业务申报的规定报送审批。第三阶段:审批。在审批阶段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根据合规的申报材料对客户申请的信贷业务进行审批。(1)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及时通知有关人员。(2)审批结论为同意的,将审批结论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第四阶段:发放。对审批决策意见为同意的信贷业务,如果需要落实贷前条件,则与客户协商落实后签定各类信贷业务有关合同。如贷款条件无法落实,确需变更条件的,有权申请复议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复议。合同签定后,如果需要落实用款条件,则进一步与客户协商落实。规定的条件落实后,客户可按照用途支用款项。同时,经办人员应及时登记有关信贷业务信息。第五阶段贷后管理贷后管理包括对信贷资产的检查、回收、展期、重组及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等内容。在贷款到期之前,经检查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进入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阶段。对其进行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贷款到期,如客户未能及时履约,则决定是否同意办理展期。若不予办理展期,则进入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阶段。若决定对其办理展期,则按展期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各类信贷业务时应及时进行归档管理。2.2操作程序2.2.1受理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等操作环节。受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信用社的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信贷业务申请。2.2.1.1客户申请-4-客户申请可以是客户主动到信用社申请信贷业务,也可以是信用社受理人员向客户营销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信用社的有关信贷政策(包括借款人的资格要求、信贷业务的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2.2.1.2资格审查1.客户资格要求:按照《贷款通则》的要求,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各种客户的本质特点,本规定将客户归纳为两类,一类是公司类客户,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金融同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其中对于同业客户,在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既要按公司类客户的一般性要求办理,又要注意其特殊性。另一类是个人类客户,主要指自然人。(1)公司类客户法人客户向信用社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以上六条是客户申请信用社信贷业务的基本条件要求。以下为九条限制性条件,即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信用社原则上不接受其申请: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3年净经营现金流量为负;向信用社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违反国家规定将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的产品或项目的;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在进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5-变更过程中,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未对其清偿债务提供足额担保的;有其它严重违法或危害信用社信贷资金安全的行为的;列入黑名单的。(2)个人类客户个人类客户一般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人类客户向信用社申请信贷业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合法的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信用社不接受其申请:列入黑名单的;有严重违法或危害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行为的。2.受理人员针对不同的客户应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方法。(1)公司类客户经办人员应首先审查其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验看客户的营业执照、贷款证(卡)和近期财务报表,了解客户的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借款用途、担保意向等,进行资格审查;其次,了解本次申请信贷业务的原因、品种、用途、金额、担保方式和还款来源、与信用社信贷业务往来情况。第三,了解客户目前的经营管理状况,分析有无重大的影响客户资信的事项,作出是否符合信贷客户资格要求的判断。(2)个人类客户对个人类客户主要审查其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是否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是否具有按期履约的能力,是否落实可靠的担保措施。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受理人员可向客户介绍信用社信贷条件及有关规定,协商信贷业务事宜。对不符合信用社规定的,应对客户进行解释,婉言拒绝其申请。2.2.1.3提交材料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客户,受理人员向客户发送《公司类信贷业务申请书》(见附件),并要求客户提供如下材料:1.客户基本材料(1)公司类客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影印件);-6-贷款证(卡)(原件及影印件);最近的财务报表及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国税、地税)(原件及影印件);公司合同或章程(原件及影印件);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见附件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个人类客户☆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借款人(配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有关证明,如:法院裁定书)☆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和保证人收入证明;☆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个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税票;(完税税票需提供完税证明;对银行用储蓄卡代扣税的个体经营户,需提供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储蓄卡代扣税对帐单);☆保证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保证人户口本复印件;☆抵(质)押物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抵(质)押物所有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信贷业务材料根据各信贷业务品种的操作规定,要求客户提供有关材料。3.担保材料按照本手册《信贷担保》的规定,要求客户提供材料。要求客户提供的材料在《公司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相关栏内标示。2.2.1.4初步审查受理人员收到客户申请材料后,应按《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清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要求是:1.客户基本资料审查-7-公司类客户:(1)《信贷业务申请书》信贷业务品种、币种、期限、金额、担保方式与协商的内容相符。如有不符,应要求客户作出解释。如相差悬殊,应视情况与客户重新协商;借款用途栏内容应详细填写申请信贷业务的具体用途;加盖的公章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证(卡)上的企业名称三者一致。若不一致,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登记公告进行核对。(2)财务报表加盖的公章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证(卡)上的企业名称三者一致。若不一致,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登记公告进行核对;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3)税务登记证有税务部门年审通过的防伪标记。(4)董事会决议内容应包括:申请信贷业务用途、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及委托代理人等;达到公司合同或章程规定的有效签字人数。(5)贷款证(卡)在有效期内;年审合格。(6)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及其他有效证明经年审合格。(7)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个人类客户:1、客户基本资料审查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护照)与户口簿上的有关要素一致,与信贷业务申请人核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果借款人与其配偶共同申请借款,要核查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件等。(离婚的需提供有关证明,如:法院裁定书)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借款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书;(需采用标准格式文本,收入证明单位签章必须是公章或劳资部门印章,“月收入金额”必须用大写,涂改无效);☆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个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税票;(完税税票需提供完税证明;对银行用储蓄卡代扣税的个体经营户,需提供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储蓄卡代扣税对帐单);-8-查验银行存单、信用卡对帐单(银行代发工资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单;☆保证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保证人户口本复印件;☆抵(质)押物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抵(质)押物所有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个人征信资料;查验其他资产证明。2.信贷业务材料的初步审查根据各信贷业务品种的规定对客户提供的信贷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3.担保材料的初步审查根据本手册《信贷担保》的有关规定对客户提供的担保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客户申请材料审核后,进入调查阶段。2.2.2调查评价客户评价(含业务评价、担保评价)由直接评价人员与评价审定人员进行。1.客户评价对公司类客户,调查评价按客户情况分两类,一、对一般客户,由信贷人员对客户做贷前调查,贷款调查要坚持实地调查和全面分析原则,调查评价结果应形成《贷款调查报告》;二、对于重点客户需做客户评价,并形成《信贷客户评价报告》。对个人类客户,经办人员应通过实地走访等多种途径了解借款人及其配偶、家属的信誉、工作、住房、收入、偿债能力等情况。2.业务评价按照不同的信贷业务品种的要求和方法对信贷业务的风险点和成本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对固定资产类贷款,需要对贷款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项目评估的内容和方法按本规定第五章《固定资产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类型信贷业务的评价主要内容包括:(1)用途及还款来源;用途是否与申请的信贷业务、项目一致,还款来源是否落实并足以履约等。(2)确定信贷业务的期限、利率、费率和金额;测算客户申请的信用量是否能满足客户需要和达到信用社信贷风险控制的要求。信用社信贷业务利率和费率按以下政策执行: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