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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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昆枢指〔2009〕3号关于印发《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明枢纽改扩建及东南环线工程各参建单位:现将《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2—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铁道部关于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建设管理要求,为加强昆明铁路枢纽铁路扩能改造及东南环线工程(下称昆枢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铁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昆枢工程质量建设目标:全面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把昆明枢纽扩能改造及东南环线建设成“安全、优质、快速、环保”的精品工程。昆枢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一)无质量责任一般以上事故;(二)按照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三)开通速度达到设计要求;—3—(四)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及铁道部相关验收标准。第三条质量方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把确保质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过程控制,落实责任和标准,强化工程监理,推进管理创新,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第四条质量管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91号国家主席令)。(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15号国家主席令)。(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21号国家主席令)。(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第279号国家主席令)。(五)国家及铁道部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六)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47号)。(七)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建设〔2003〕—4—38号)。(八)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79号)。(九)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十)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建建〔2007〕64号)。(十一)国家和铁道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办法。(十二)国家和铁道部批准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有关本工程质量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十三)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十四)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的有关合同等。第五条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第六条参建各方按铁道部第25号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管理责任。—5—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及职责第七条昆枢工程质量由昆明铁路局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昆枢指挥部)负总责,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质量责任。第八条昆枢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常务副指挥长为常务副组长,副指挥长、指挥长助理为副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安全质量部长、工程管理部长、综合计划财务部长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昆枢指挥部安全质量管理部,由其具体负责昆明枢纽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工作。—6—昆枢指挥部质量管理体系第九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审定昆枢指挥部有关质量管理办法。(二)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三)组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项目参建设计单位咨询单位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办公室项目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昆枢站前一标施工单位其他参建施工单位东南环线站前施工单位昆枢站前二标施工单位东南环线站后施工单位昆枢站后一标施工单位昆枢站后二标施工单位项目参建监理单位—7—(四)组织审批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文件。(五)组织对参建各方的质量信誉评价。(六)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七)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布置质量管理工作。(八)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及评比,检查各标段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工作管理情况,进行质量评比,并根据各标段评比结果予以奖罚。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一)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所提交的设计文件不因项目管理机构、咨询、监理单位的审查而免除设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并明确工艺、工序和质量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总体工作,认真搞好站前、站后各专业的协调配合。(四)按规定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对特殊工—8—程、关键工程、新技术、新工艺设计要做出详细说明。(五)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设置强有力的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及时解决有关勘察、设计技术问题。积极配合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工作,及时处理现场问题,并做到原因分析准确,处理方案经济合理。(六)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检验批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发现违反设计文件的施工行为,应立即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七)参加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置方案。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八)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及归档。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一)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明确其质量责任。上述人员未经项目管理机构审查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9—(三)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足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符合昆枢指挥部《项目工程检测试验及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发现勘察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监理和昆枢指挥部。(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混凝土、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七)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八)施工单位对工程关键岗位、关键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同时加强对所有施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九)施工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自控,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签认,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十)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工程保修责任,并对铁路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十一)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第十二条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一)监理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二)监理单位应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负其责的工程监理安全质量体系,现场监理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三)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与工程质量要求相匹配的—11—试验室、检验(测)、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变动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四)监理单位应认真贯彻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等要求开展工作。(五)监理单位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创优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大监理力度和频度,强化质量事前预控,严格事中控制,做好事后检查。(七)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审阅、检查设计文件,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监理,对发现的设计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和昆枢指挥部。(八)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九)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监理管理,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并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十)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应核对施工图,发现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必须及时书面通知指挥部、设计、施工单位。—12—(十一)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十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或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十三)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施工见证和监理平行试验(检测)工作。(十四)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因监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十五)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检查施工单位各类内业资料的及时性、正确性、完备性。第十三条昆枢指挥部安全质量部(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二)负责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审核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监理工作完成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负责审核监理费的验工计价。(三)参加昆枢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核。—13—(四)建立健全昆枢指挥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咨询、监理、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五)检查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并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六)负责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检查,组织对施工过程中原材料、构配件和重要工程实体施工质量进行抽样监测,参与单位工程验收。(八)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审查有关处理措施方案。(九)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质量信誉评价工作,并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十)对昆枢工程施工过程进行随机质量抽查和巡视,定期组织项目工程质量平推检查。(十一)组织召开月度总监例会,参加工地监理例会和有关监理专题会议。(十二)制定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和考核办法,严格考核标准,组织对参建各方进行质量安全考核。(十三)组织宣传、学习和及时传达贯彻国家、铁道部、路局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14—(十四)监督全线各标段的监理执行情况、质量检查、验收情况,每月收集和汇总全线各标段的质量情况,分析整理。(十五)按部、局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昆枢工程参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信用考评和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年度考评。(十六)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督促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证书。(十七)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的自评估。(十八)根据昆枢指挥部《施工及监理责任约束激励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签发违约责任认定处理通知单。(十九)负责制定工程创优规划,参与优质工程评比。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的质量管理职责(一)负责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昆枢指挥部及上级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落实。(二)负责编制昆枢工程指导性施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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