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人民币跨境贸易业务介绍客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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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0年人民币跨境贸易业务介绍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戎骑2010年6月于杭州-2-人民币跨境贸易概述企业参与人民币跨境贸易的好处企业办理人民币跨境贸易的流程及相关规定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产品介绍我行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服务的优势目录-3-一、人民币跨境贸易概述-4-(一)人民币跨境贸易试点进程2008年12月24日,国务院决定对广东和长三角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7月6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正式启动2010年6月17日,人民币跨境贸易试点地区增加了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包括浙江)-5-(二)主要政策序列2009年7月1日人民银行等六部委下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7月3日,人民银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70号)2009年9月8日,海关总署监管司发布《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管函[2009]255号)2009年12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政策问题解答》-6-2010年6月17日,人民银行等六部委下发《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区域从港澳和东盟地区扩大到所有国家和地区试点地区增加了18个省(包括浙江)和直辖市上述地区进口企业可以开展人民币进口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结算16个省(包括浙江)出口企业要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即由地方政府上报中央六部委审核后确定试点名单-7-(三)试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省政府统一协调推荐上报试点企业名单,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审核确定试点企业名单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可以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以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8-境外企业A我行客户B建行浙江(境内结算行)报送数据RCPMIS中行香港(清算行)汇丰新加坡(境外参加行)CNAPS当地人行-9-境外企业A我行客户B建行浙江(境内结算行)报送数据RCPMIS建行上海(代理行)汇丰新加坡(境外参加行)MPS当地人行或者-10-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试点企业和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人民币对外负债只做统计,不纳入外债管理-11-二、企业参与人民币跨境贸易的好处-12-贸易便利化:取消外汇核销环节,海关报关、税务退税均不需提供核销单人行不设事前审批,不搞事后核销资金便利化:虽需登记外债,但不纳入外债管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对于出口企业更为有利)节省企业财务成本(汇兑损失,境外融资便利)享有出口退税的好处-1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与外币结算比较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以外币作为结算货币在外汇汇率大幅波动时能否规避汇率风险√×是否需要核销×√是否纳入外债指标×(纳入登记,但不纳入管理)√出口是否享受退税√,且更简便√是否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是否进入待核查账户×√预收预付限额管理较为宽松严格-14-三、企业办理人民币跨境贸易的流程及相关规定-15-(一)企业基本条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企业,在我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企业在海关,外管,税务等部门无不良记录境外交易对手(关联公司)愿意接受人民币结算方式-16-(二)企业申请企业向当地人行提交申请由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行会同当地财政、商务、海关、税务、银监等有关部门对上报企业名单进行初审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出口企业: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会同财政、商务、海关、税务、银监等部门对试点企业进行审核后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推荐,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相关部委审核确认后,可以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进行结算试点进口企业:无需审核,可由人行直接在系统中激活资格认定后由当地人民银行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设置和激活-17-(三)确定境内结算银行试点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选择多家境内结算银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但需确定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为信息主报告银行原则上应将为其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境内结算银行确定为主报告银行,因账户调整等原因变更主报告银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分别告知新、旧主报告银行试点企业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企业信息情况表》,境内结算银行一份留底,一份报送当地人行,以便进行激活操作-18-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海关编号税务登记号码经济类型及代码行业属性及代码投资国别或地区信息主报告银行名称及支付系统行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编号联系方式: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备注:我郑重承诺:依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所提供的交易单证、相关资料、身份证件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企业信息情况表-19-(四)办理收付业务企业向主办银行提供进出口报关时间或预计报关时间及有关进出口交易信息,如实填写: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配合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20--21-企业出口收款说明企业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本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金额合计:元其中:一般贸易项下:元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元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元其中实际收款比例:%其他贸易项下:元请提供报关单号码:□□□□□□□□□□□□□□□□□□□□□□□□□□□□□□□□□□□□预收货款项下:元其中预收货款占合同比例:%无货物报关项下:元退(赔)款:元贸易从属费用:元人民币报关时已报关:元出口日期:未报关:元预计天后报关备注:本企业申明: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视为违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定,将承担相应后果。-22-企业进口付款说明企业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本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金额合计:元其中:一般贸易项下:元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元其他贸易项下:元请提供报关单号码:□□□□□□□□□□□□□□□□□□□□□□□□□□□□□□□□□□□□预付货款项下:元其中预付货款占合同比例:%退(赔)款:元贸易从属费用:元人民币报关时□已报关元进口报关日期:□未报关元预计天后报关备注:本企业申明: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视为违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定,将承担相应后果。-23-(五)来料加工试点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试点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补交下列资料及凭证:企业超比例情况说明出口报关单(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试点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上述资料或凭证的试点企业,境内结算银行不得为其继续办理超过合同金额30%的人民币资金收付-24-(六)预收预付款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最高比例暂以合同金额为限,其中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试点企业应当向银行提供相应的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比例进行调整预收预付人民币对应货物报关后,或对应货物无法按照预计时间报关的,试点企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银行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的预计报关时间-25-(七)逾期未收货款试点企业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向人民银行报告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情况,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试点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的,应当通过其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留存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26-(八)国际收支申报试点企业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及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当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27-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产品介绍-28-(一)我行可提供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产品结算产品信用证托收汇款融资产品进出口贸易融资产品人民币保函资金产品境外人民币存款境外即期、远期人民币购售-29-(二)境内外融资组合产品适用于境外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跨境贸易组合模式一:人民币跨境即期信用证/人民币跨境汇款+境外融资+资金交易人民币境外存款境外人民币质押下的美元贷款,或者境外背对背信用证NDF交易-30-组合模式二:人民币跨境远期信用证+境外融资+资金交易远期付款,规避外债指标限制人民币信用证承兑后境外美元贴现,或者,境外背对背信用证NDF交易-31-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好处结算产品项下:减少境内企业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规避外债指标限制组合产品项下:获得人民币汇率的无风险套利收益,增加企业收益获得境外较低成本融资,降低财务成本-32-(三)适用客户大型跨国企业境外控股子公司或有控制权的关联公司有真实贸易背景转口贸易客户-33-案例一:规避外债限制,降低财务成本企业需求:A公司需要从境外B公司进口一套机器设备,希望开立1年期的美元信用证,但受到短期外债限制而无法开立;如果开立90天信用证,企业需要后续融资,但境内融资成本较高解决方案:A公司向其设立在新加坡的关联公司C开立1年期人民币远期信用证C公司凭该信用证获得美元贷款直接支付给B(或开立一份背对背信用证给B)B收到货款(或信用证)后向A公司发货A公司到期后支付信用证款项C公司支付美元贷款(或背对背信用证项下款项)配套办理1年期NDF交易-34-供货商B公司新加坡C公司国内A公司新加坡建行浙江建行1.申请开立1年期人民币信用证2.开出信用证3.申请美元贷款或开立背对背信用证4.支付货款或开出背对背信用证5.发货7.到期支付人民币8.即期购美元归还贷款或支付背对背信用证9.支付背对背信用证6.到期支付人民币-35-效果分析解决短债限制的瓶颈境外融资成本较低可以办理NDF交易锁定未来购汇成本-36-案例二:无风险套利背景:A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电解铜,已经完成销售,准备以人民币购汇对外支付给供货商B解决方案:A公司将全额人民币质押在建行,建行为A公司向其设立在新加坡的关联公司C开立1年期人民币远期信用证C公司凭该信用证获得美元贴现款(人民币信用证承兑后)并支付给B,同时办理一笔与贷款期限相同的NDF(买入美元)交易A公司到期后支付人民币信用证款项C公司到期收到人民币款项后即期购入美元,归还美元贷款-37-供货商B公司新加坡C公司国内A公司新加坡建行浙江建行1.全额人民币质押申请开立1年期人民币信用证2.开出信用证3.申请美元贷款并办理NDF(买入美元)4.支付货款6.到期支付人民币7.即期购美元归还贷款5.到期支付人民币发货国内买家付款销售-38-效果分析与直接在境内购汇对外支付相比,企业在1年后可以获得一笔无风险的套利收益收益:人民币定期存款:2.25%2010年6月25日一年期NDF美元买入价与即期购汇价差1100点,约1.61%合计收益:3.86%支出:境外美元贴现贷款:Libor+180Bps,约为3%信用证费用:0.1%1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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