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单位和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c、b、a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凡列入a、b、c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属建设集团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挂牌督办。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公司安监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同时,安监部门必须迅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并要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事故隐患,安监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安监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公司安委办予以摘牌。六、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安监部门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七、重大事故隐患牌匾,由公司安委办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