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国家预算概述一、国家预算及其类别和编制原则二、公共预算及其收支分类和科目设置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与管理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国家预算及其类别和编制原则(一)国家预算及其类别马克思:“每一个人都知道,预算只不过是国家本年度预期收入和支出的一览表,它是以上一年度的财政经验即平衡表为依据”。毛泽东:“国家的预算是一个重大的问题,里面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因为它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邓小平:“财政工作一定要有财有政,切不可有财无政。要懂的数字中有政策,决定数字就是决定政策。国家预算是政府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它是国家的重要立法文件,国家预算的功能首先是反映国家和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和政策,同时体现国家权力机构和全体公民对政府财政活动的监督。形式上是一种财政收支计划表;政治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手段上是政府调节国民经济的工具。从实际内容上,预算编制是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预算执行是财政收支的筹措和使用过程,预算决算是对国家预算执行的总结。预算的分类按照预算形式的差别,国家预算可以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单式预算:是讲国家财政收支计划通过统一的一个计划表格来反映优点:能从整体上反映年度内政府财政收支情况,便于了解政府财政的全貌;完整性强,体现国库统一和会计统一的原则要求;便于立法机关的审议批准和社会公众对财政预算的了解。•复式预算:是国家财政收支计划通过两个以上的计划表格来反映,一般分为经常预算和建设预算(或债务预算)。复式预算对预算安排和预算分析有一点意义,但是编制和实施比较复杂。我国复式预算组成(示意)经常性预算收入支出国防行政事业费非生产基建抚恤救济各项税收(除专门用于建设的几种税)余额建设性预算收入支出生产性基建挖潜改造支援农业还本付息经常预算的结余专门用于建设的税收余额以预算分项支出的安排方式差别为依据,可分为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增量预算:增量预算指计划财政年度的预算分项支出数是以上年度各项支出数作为基数,考虑新的财政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以后确定的。•要点是:逐项确定支出预算,以各项支出上年度的支出数为依据,以人员经费的保障为重点。初衷是控制支出规模,但最终结果可能是平均分配资金,难以保证重点,导致支出规模的日益膨胀。•零基预算:指计划财政年度的预算分项支出指标的确定,只以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测和对当年各部门新增任务为依据,不考虑以前年度的财政收支状况各项支出的基数。•从理论上看,零基预算是完全重新编制年度预算,但不能简单理解为一切从零开始。优点是有利于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效率,提高预算效率,控制预算规模,但要求具备科学的预测和评估方法以及统一的标准,否则也可能失之谬误。各国主要采用增量预算法,零基预算用于具体收支项目上,我国采用分项增量法。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预算组成。我国国家预算实现复式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二)国家预算编制原则年度性完整性可靠性统一性公开性政府预算编制原则公开性。国家预算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方向和政策,与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形式公开,为人民所了解并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可靠性。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依据充分确实的资料,并总结出规律性,进行计算,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完整性。该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列在预算中,不得打埋伏、造假帐、预算外另列预算。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统一性。虽然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但所有地方预算连同中央预算一起共同组成统一的国家预算。因此要求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目都应按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年度性。政府必须按照法定预算年度编制国家预算,这一预算要反映全年的财政收支活动,同时不允许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的内容列入本年度的国家预算之中。二、公共预算及其收支分类和科目设置(一)公共预算的性质和范围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中央公共预算中央各部门的预算(含直属单位)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中央公共预算收入:中央本级收入;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支出: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向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各级公共预算本机各部门的预算(含直属单位)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地方各级公共预算收入: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支出: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二)公共预算收支的分类与科目设置公共预算收入从简目上看,主要是: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债务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公共预算支出分类功能分类: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按支出功能设置类、款、项、目四级科目。经济分类:根据财政支出所产生收益的时间,分为经常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净贷款三大类。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分类:前者是指与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交换相关联的财政支出,直接表现为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活动。2015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简目表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与管理(一)政府性基金的性质及其管理政府性基金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第二大预算,2015年我国政府性基金收入42328亿(支出42347亿),相当于同期我国公共预算的27.8%(24.1%)。政府性基金主要属于地方财政基金性财源。2015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支项目表政府性基金建立以来,对国家的基础设施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政府性基金不断扩大,项目庞杂,然而却疏于管理,导致征缴和使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基金建立的法律依据欠缺,管理权限不明确,管理约束机制不够健全“谁收谁用、多收多用”,有些部门的政府性基金甚至被用于补充部门经费。基金预算和公共预算之间没有建立起协调和衔接关系,不能发挥对公共预算进行有效的支持和互补作用。作用和问题2009年人大和国务院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工作方案》,2010年《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高预算完整性,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了预算的准确性,增强预算透明度,向社会公开基金收支预算。新《预算法》将政府性基金正式纳入国家预算体系。2015年财政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规定依法从严设立收费基金项目,严格规范减免、缓征、停征和取消的管理。清理规范收费基金、加快推进基金立法,加强收费基金管理。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基金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的项目收支列为一般公共预算。改革措施(二)土地出让金收入2015年全口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共计32545.75亿元,占当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的85.2%,相当于当年地方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46.1%。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开始于1988年,最初采用税收形式,按使用面积征税;1989年将土地有偿收入界定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此税改费。到2010年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支柱,人们将财政过分依赖土地出让金的现象成为“土地财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制度实施以来,存在很多弊端,但要因此取消“土地财政”,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不可行的。首先:我国实行土地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私人不得买卖土地,政府是土地的代表者兼土地经营者,有偿转让使用权。其次:从实践来看,土地出让金对调节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弥补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2015年财政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明确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性质、范围以及管理的相关事项。一、明确土地出让收入的性质和范围。二、规定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明确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四、特别强调确保农村被征地农民和城市被拆迁居民、搬迁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利益。管理措施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上缴比例5%~20%,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民生支出。2015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共计2560.16亿元,支出2078.57亿元。(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通过社会保险缴款、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共计44660.34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为32518.4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为10198.15亿元。支出39356.68亿元,结余5303.6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7002.33亿元。第二节推进依法理财,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一、编制部门预算二、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三、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四、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编制部门预算(二)编制部门预算的背景和实践意义(1)有利于提高国家预算的透明度,体现国家预算的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2)使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程序和流程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3)使预算细化到部门、项目,有利于人大、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4)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和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措施,实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一)部门预算的含义就是改变过去长期以来按支出功能和收入类别编制预算的做法,按照部门来编制预算。部门预算是一种全面反映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二、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一)政府采购制度及其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是以公考招标、投标为主要方式选择供货商(厂商),从国内外市场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商品或劳务的一种制度。它具有公开性、公正性、竞争性的特征,而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石。政府采购制度是伴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形成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使政府能够充分利用商业竞争机制,能从市场上买到性能最佳和价格低廉的上商品和劳务,能节省费用,使公民缴纳的税收和财政支出产生更大的效益。1979年日内瓦签订《政府采购协议》(GPA),制度初步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政府采购。我国《政府采购法》做出了如下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二)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政府采购是政府与市场链接的渠道,市政府调控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提高财政支出效率的重要措施。2015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2万亿,政府采购额占财政支出比例达12%。作用和问题《政府采购法》的实行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财政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强化财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宏观调控功能以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高价采购与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并存,采购扶持政策与公平竞争原则难以平衡,监管需要与监管能力出现新的矛盾,特别是近年来媒体反映的豪华采购、高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科学立法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制定主要把握四个原则:一是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制定,同时也注意与《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做好衔接。二是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保障政府目的的实现。三是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在严格采购程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