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药学技术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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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知识要求熟悉药学技术人员的职责;药师的类型和功能;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了解药学技术人员的含义、分布、配备依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执业药师和临床药师的职责。第一节药学技术人员概述一、药学技术人员的含义和配备依据(一)药学技术人员的概念指取得药学中等以上学历或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执业药师资格的技术人员。一、药学技术人员的含义和配备依据药学类大专以上学历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二)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依据1、法律依据2、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二、药学技术人员的分布(一)药师/人口比(二)药师类型1、社会药房药师2、医院药房药师3、药厂药师4、药物研究机构药师5、药品检验机构药师6、药政管理部门药师7、药学院校药师8、其它部门药师第二节药师及其管理一、药师的定义和类型(一)药师的定义指受过高等药学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药事机构和制药企业从事药品调剂、制备、检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人员。英国──指领有执照,可从事调剂并开业行医的人。美国──系指州药房理事会正式发给执照并准予从事药房工作的个人。中国──通过考核,由国家确认批准,取得药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药学专业人员。一、药师的定义和类型(二)药师的类型1.根据所学专业可分为:西药师、中药师、临床药师。2.根据职称职务可分为: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3.根据工作单位可分为:药房药师、生产企业药师、批发公司药师、科研单位药师、药检所药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师。4.根据是否依法注册可分为:执业药师、药师。二、药师的功能药师的根本职责;——保证所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的质量药师的一般性功能1、药学的专业性功能2、药学基本技术功能3、行政、监督和管理功能4、企业家功能二、药师的功能(一)生产部门药师的功能1、保证2、质量控制3、制定计划4、追踪调查二、药师的功能(二)流通领域药师的功能1、构建药品流通领域,沟通药品供需环节2、合理储运药品,保证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3、保证药品流通渠道规范有序,杜绝假、劣药品进入市场4、与医疗专业人员沟通、交流,传递药品信息。二、药师的功能社会药房药师的功能1、供应合格药品2、进行用药指导3、管理药品4、提供相关卫生保健服务二、药师的功能(三)医疗机构药师的功能1、调配处方2、提供药物信息3、科学管理药品4、提供临床药学服务二、药师的功能(四)科研部门药师的功能1、确定药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剂型,这些将影响药品均匀一致性、稳定性和生理活性。2、根据新药管理要求研究处方和生产工艺。3、在科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质量或成本方面,改进现有处方和生产过程。4、评价新原料,如赋形剂、溶剂、防腐剂等在药物剂型中潜在的价值。5、进入临床试验新的制备,包装和质量控制。6、所有新药的稳定性研究,并提出贮藏的条件要求。二、药师的功能(五)管理部门药师的功能1、执行国家医药政策和药事管理的法律法规2、监督和管理三、药士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责(一)药学专业技术职称1、初级:药剂士、药剂师2、中级:主管药师3、高级: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三、药士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责(二)药士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责1、主任药师的职责2、主管药师的职责3、药师的职责4、药剂士的职责第三节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概况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4年开始执行,1999年人事部、SFDA修订。其它国家的执业药师制度1、美国法律:《州药房法》管理:全美药事管理委员会协会(NABP)负责全国执业药师的有关管理工作,各州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州内执业药师管理工作。执业药师资格:正规药学院校药学学士(B.Pharmacy)或药学博士(Pharm.D)以上学历2、日本法律:《药剂师法》管理:厚生省药务局计划处统一管理。执业药师资格:药学学士以上学历我国执业药师制度1、药师管理制度的发展1929年国民党政府卫生署颁发《药师暂行条例》1944年国民党政府颁布《药师法》1951~1952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药师暂行条例》1994年3月15日,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联合颁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6年,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发《执业药师职责暂行规定》1999年-2001年,人事部和SDA修订颁布《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的规范性文件①《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文修订)(人事部、SDA,1999-04-01)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文修订)(人事部、SDA,1999-04-01)③《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文修订)(2000-04-14)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1月3日SFDA再次重新修订,2003年12月20日起施行)二、执业药师的概念与性质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英文译为:LicensedPharmacist。三个条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执业(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性质(1)执业药师是一种职业资格国家对药学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控制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的学术、技术、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资格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行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的学识、技术、能力的必备标准(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性质(2)执业药师是一种执业资格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3)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三、执业药师的管理(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SFDA制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科目,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命题工作→→报人事部审定,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考试三、执业药师的管理(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1、申请考试条件专业工作年限药学中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7年,大专满5年,本科满3年,硕士、双学位满1年,博士学位。三、执业药师的管理(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2、考试的组织管理国家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三、执业药师的管理(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3、资格证书的发放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发放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三、执业药师的管理(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4、报名考试时间:每年5月报名,每年10月考试。考试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审批。三、执业药师的管理(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5、考试科目:分药学和中药学二个专业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药物分析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药物化学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三、执业药师的管理(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5、考试科目:分药学和中药学二个专业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中药药剂学(含中药炮制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包括中医学、中药调剂、养护、药学信息等)药事管理与法规(包括药品管理、药事管理法规、药学职业道德)三、执业药师的管理(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6、考试题型与考试时间:均为选择题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三、执业药师的管理(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7、考试周期:为2年,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部门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1、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省药监局注册→发给《执业药师注册证》只能在一个省注册,须注明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如有变更,须办理变更手续。注册有效期三年。申请注册登记的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届满前三个月,同时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到省局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工作,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执业单位同意,注册机构均予以办理注册手续。机关、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验机构不属于执业单位,不予注册。(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2、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执业药师须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对象是针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并分为必修、选修和自修三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内容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可根据实际灵活多样,可采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短期培训、学术会议、函授、刊授、广播、视像媒体技术、业余学习等多种形式。执业药师规划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01-2005工作规划目标1)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数量目标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20014.50.8200210.51.22003121.5200413.5200515*从业药师政策的有效期从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我国目前执业药师规模年度当年通过累计人数认定合格人数18191819199526094428199617576185199714477632199815989230199958431507320001.1万2.62万20011.68万4.3万2002200320043.57万1.96万2.2万7.87万9.83万12.0万第四节药学职业道德道德与职业道德(一)法律(law)与道德(morality)都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二者既有区别,又有相互作用。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对人们行为的制约具有强制性。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和教育的力量,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正当的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职业道德主要由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作风所构成。药学职业道德规范规范(Specification)具有规则、规矩的意思。社会生活不同领域中,都有各自的特定规范,如法律规范、语言规范,技术规范等等。这些规范都对人们的某些行为具有知道意义,并构成约束。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是调整和处理药师、药学技术人员在药学职业实践中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最普遍规律的反映;是药师、药学技术人员在药学职业实践中,处理个人与服务对象、个人与同事、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药学职业道德准则是社会对药师、药学技术人员道德行为期望的基本概括,也是评价其道德水平的标准。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有广义的共同行为规范要求,也有各类药学实践具体的行为规范要求。药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药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在药学职业化的长期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药学职业道德规范包括:(1)药师与病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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