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邻苯二酚反倾销案例中认识WTO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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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中论文论文题目从苯二酚反倾销案例中认识WTO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课程代码及课序号ITR305-1课程名称世界贸易组织概论学号200606043姓名于水学院(系)商学院专业市场营销成绩从邻苯二酚反倾销案例中认识WTO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2/10从邻苯二酚反倾销案例中认识WTO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摘要:《反倾销协议》第2条明确定义了倾销的含义。倾销是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正常贸易中出口国供其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反倾销是世贸组织赋予进口国自我保护的一项合法权利,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制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国际贸易秩序的重要手段。多年来,中国经济深受外国反倾销指控之害。加入WTO以后,中国的企业仍将面临反倾销与倾销的双重考验与挑战。因此学习和掌握并利用WTO的相应规则应对外国对我国的产品的反倾销和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体系,调整反倾销机构的职权,对外国产品在中国的倾销采取反倾销措施,以保护我国的国内产业,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我国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案例为例说明WTO反倾销规则。关键词:倾销;反倾销;WTO反倾销规则;基本程序;邻苯二酚一、案例概述:2002年1月14日,连云港三吉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代表国内邻苯二酚产业向原外经贸部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原外经贸部审查了申请材料之后,认为申请人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邻苯二酚产业提出申请,且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启动反倾销调查所要求的内容和证据。经商原国家经贸委后,原外经贸部于2002年3月1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原外经贸部确定的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原国家经贸委确定的产业损害调查期为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并于2002年11月由原外经贸部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裁定存在倾销从邻苯二酚反倾销案例中认识WTO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3/10和实质损害,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3年8月27日发布2003年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2004年9月27日连云港三吉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代表邻苯二酚国内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对原产于欧盟的邻苯二酚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的申请。商务部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了复审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修改反倾销税的建议,做出复审裁定。二、申请人申请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应基于申请人的申请的申请开始,为保证申请的产业代表性,《反倾销协议》作了相关详细的规定。一、除了对国内产业的一般理解外,还规定了进口方主管机构应对产业的代表性进行审查。二、在表明支持或反对立案申请的企业中,若支持者的集体产量占支持这和反对者总产量的50%以上。且支持这的集体产量不低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总量的25%,这些支持者应被认可为可代表该产业提出申请。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倾销、损害及因果关系的有关材料,缺乏证据的简单判断不能满足立案的要求。在本例中2002年1月14日,连云港三吉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代表国内邻苯二酚产业向原外经贸部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原外经贸部审查了申请材料之后,认为申请人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邻苯二酚产业提出申请。三、进口方主管机构审查立案进口方主管机构应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充分性,以及申请企业的代表性以哦安定是否有走狗的证据证立案调查是适当的,并就立案问题作出决定。本例中原外经贸部审查了申请材料之后,认为申请人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邻苯二酚产业提出申请,且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启动反倾销调查所要求的内容和证据。经商原国家经贸委后,原外经贸部于2002年3月1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从邻苯二酚反倾销案例中认识WTO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4/10酚进行反倾销调查。四、反倾销调查《WTO反倾销协议》中作了如下规定:进口方在正式决定立案调查后,应立即发布立案公告。公告应载明出口国的名称、涉及的产品、开始调查的日期、申请书声称倾销的依据和损害存在的概要说明。一般情况下调查应在1年内借宿,最长不得超过开始调查的18个月。一般来说在反倾销调查中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调查的终止(1)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或产业损害,或者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2)倾销幅度,或者倾销产品的进口数量,或产业损害,是可忽略不计的。2.调查的参与公告发布后,被控产品的出口商、生产商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有权要求参与反倾销调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3.听证会及其他申辩机会初裁之后,进口方主管机构将会利用各种机会,进一步核实涉诉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举行听证会,听取评论意见以及实地核查。4.快速审议对于反倾销调查期间出口被控产品的厂商,如其子阿反倾销征税命令有效期间出口相同或形似产品,进口方应采取“快速审议”的办法来确定这些厂商的单独的反倾销税。5.追溯征税他是指对那些在临时措施使用前90天内进入消费领域的产品,追溯征收最终反倾销税。追溯的条件是:(1)被控产品存在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记录,或者进口商知道或理应知道出口商在实施倾销,并且该倾销会造成损害。(2)损害时由于在相当短的时期内倾销产品的大量进入造成的。从邻苯二酚反倾销案例中认识WTO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5/10本例中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原外经贸部”于2002年3月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确定的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原国家经贸委确定的产业损害调查期为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原外经贸部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了初步调查。具体步骤如下:一、调查程序(一)公告立案(二)原外经贸部对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初步调查1、原外经贸部对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初步调查(1)立案通知(2)登记应诉(3)各利害关系方进行评述(4)收集证据(5)进一步收集证据2、原国家经贸委对损害及损害程度的初步调查(三)初步裁定及公告(四)继续调查1、对倾销和倾销幅度的继续调查(1)进一步调查和搜集证据。(2)实地核查。(3)关于追溯征税(4)关于价格承诺(5)发布延期公告。2003年2月28日,原外经贸部发布延期公告,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六个月,截止日期为2003年9月1日。从邻苯二酚反倾销案例中认识WTO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6/10(6)终裁决定前的信息披露。2、对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继续调查二、被调查产品、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三、倾销和倾销幅度调查机关审查了各应诉公司的答卷,对各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作如下认定:(一)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1、正常价值2、出口价格3、调整项目(二)比较及价格调整调查机关将各应诉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在出口国出厂价的基础上予以比较。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在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基础上,采用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并对以下因素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运输费用、保险费用、信用费用、回扣、佣金等。对于各公司某些没有证据支持的调整主张,调查机关决定不予采纳。(三)倾销幅度在计算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得出倾销幅度。经过计算,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1、法国罗地亚有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RhodiaOrganiqueSAS)2、意大利鲍利葛有限公司:27%(BorrepaardItaliaSpA)3、其他欧盟公司:79%(AllOthers)四、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一)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和占国内市场份额变动情况从邻苯二酚反倾销案例中认识WTO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7/10(1)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呈上升趋势。(2)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占国内市场份额较大,并呈上升趋势。(3)被调查产品占进口总量的比重较大,并呈上升趋势。(二)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及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1)据中国海关统计,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明显下降,并维持在较低水平。(2)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削减导致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经调查机关调查取证发现,调查期内欧盟的邻苯二酚大量低价向中国出口对国内邻苯二酚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主要事实如下:(1)国内产业增长受到抑制。(2)国内同类产品产量增长受到压制。(3)国内产业销售量增长缓慢。(4)国内产业销售收入有所增长,2001年比上年增长20.59%,和同期销售量增长幅度35.02%差14.43个百分点。说明产品销售单价下降,造成产业亏损经营。(5)国内产业市场份额较低,且增长幅度缓慢。(6)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到压低。(7)国内产业始终处于亏损状态,投资收益率一直为负值。(8)现金流出量大于流入量。(9)国内同类产品库存量大。(10)产业开工率严重不足,设备利用率极低。(11)国内产业职工年均工资水平低,就业率逐年下降。(12)劳动生产率维持在很低的水平。从邻苯二酚反倾销案例中认识WTO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8/10(13)申请人的银行信用等级下降,商业筹资及投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四)被调查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对国内产业可能产生的进一步影响。(五)其它国家和地区向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合计数量大大低于从欧盟的进口数量五、对倾销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分析(一)欧盟向中国倾销出口邻苯二酚是造成中国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的重要原因(二)国内产业损害并非由于以下因素造成现有证据表明,国内邻苯二酚产业的实质损害并非由以下因素造成:1、国内产业需求状况。2、国内消费模式。3、国内产业管理状况。4、其他国家(地区)进口产品。5、国内外竞争状况。6、贸易政策的影响。7、不可抗力因素。六、终裁决定五、行政复审和司法审议1.行政复审征收反倾销税是一抵消倾销造成的损害为最终目的。行政复审主要是就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以及论证损害时否会因取消或变更反倾销税而重新发生。2.司法复审为保证各成员公证实施反倾销措施,《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各成员从邻苯二酚反倾销案例中认识WTO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9/10在其国内的反倾销法律中应包含司法审议机构及程序。对最终裁决和行政复审决定等行政行为,利害关系方可以要求通过司法、仲裁、或行政法庭按照程序迅速进行审议。本利中商务部于2003年8月27就“2004年9月27日连云港三吉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代表邻苯二酚国内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对原产于欧盟的邻苯二酚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的申请。”发布2003年第41号公告对邻苯二酚一案进行复审。最终裁定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将适用于法国罗地亚有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50%;将适用于意大利鲍利葛有限公司生产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1%;维持原终裁公告中确定的欧盟内其他公司79%的反倾销税税率不变。六、后记在入世以后,中国对国外的反倾销投诉会越来越多,中国的企业对于世贸组织的规则也会越来越了解,中国的企业开始学会运用世贸的规则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对于这一切我们应该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来判断的武装自己,而不能用经济学的一般分析方法推导世贸组织的一般规则。从邻苯二酚反倾销案例中认识WTO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10/10参考文献:《世界贸易组织(WTO)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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