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通知建标[1998]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我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建设部体改法规司参加编制。经建设部1998年8月13日以建标[1998]1号文批准发布。为便于广大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有不够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办公室,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8月13日1总则1.0.1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1.0.3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城市和城市化2.0.1居民点settlement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我国的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城市又分为市和建制镇,县城均设建制镇;乡村分为集镇和村庄,集镇是乡人民政府所在地。2.0.2城市(城镇)city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城市是一定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城市的行政概念,在我国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建制镇。国家要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均设建制镇。2.0.3市municipality;city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市是经国家批准建制的行政地域,是中央直辖市、省辖市和地辖市的统称。市按人口规模又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2.0.4镇town经国家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镇是建制镇的简称。我国的镇是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和县以下的建制镇。2.0.5市域administrativeregionofacity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在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中,实行市领导县(又称市带县)的市,其市域包含所领导县的全部行政管辖范围。实行县改市的市,其市含原县的全部行政管辖范围。2.0.6城市化urbanization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2.0.7城市化水平urbanizationlevel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表示。2.0.8城市群agglomeration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2.0.9城镇体系urbansystem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2.0.10卫星城(卫星城镇)satellitetown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卫星城镇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城市类型。兴建卫星城镇的目的在于防止大城市市区人口规模的过度膨胀,旨在吸引大城市市区人口前往居住,并吸引从外地准备进入大城市市区的人口。3城市规划概述3.0.1城镇体系规划urbansystemplanning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阶段,即应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和布局。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信、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3.0.2城市规划urbanplanning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从学科上讲,城市规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涉及社会学、建筑学、地理学、经济学、工程学、环境科学、美学等多种学科。从行政上讲,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重要工作。在50年代,称城市规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具体化。到了80年代初,称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大家普遍认为,城市规划不应该只是编制物质环境规划,而应该包括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设想、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及工程建设的综合性规划。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从制定到贯彻,城市规划应经过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步骤。当发现城市规划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有较大的不适应时,可经法定手续,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甚至作某些重大变更。3.0.3城市设计urbandesign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城市设计所涉及的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是城市设计要考虑的基本要素,即由建筑物、道路、绿地、自然地形等构成的基本物质要素,以及由基本物质要素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序的城市空间和城市整体形象,如从小尺度的亲切的庭院空间、宏伟的城市广场,直到整个城市存在于自然空间的形象。城市设计的目的,在于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城市景观和城市整体形象的艺术水平,创造和谐宜人的生活环境。城市设计应该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3.0.4城市总体规划纲要masterplanningoutline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12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二)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三)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四)研究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3.0.5城市规划区urbanplanningarea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3.0.6城市建成区urbanbuilt-uparea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城市建成区在单核心城市和一城多镇有不同的反映。在单核心城市,建成区是一个实际开发建设起来的集中连片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开发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建成区就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所组成。如连云港市和淄博市。3.0.7开发区developmentarea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3号,《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3.0.8旧城改建urbanredevelopment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整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3.0.9城市基础设施urbaninfrastructure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城市基础设施分为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两类。工程性基础设施一般指能源供应、给水排水、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环境保护、防灾安全等工程设施。社会性基础设施则指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我国一般讲城市基础设施多指工程性基础设施。3.0.10城市总体规划masterplan,comprehensiveplanning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和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3.0.11分区规划districtplanning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3.0.12近期建设规划immediateplan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3.0.13城市详细规划detailed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3.0.14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23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二)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四)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五)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3.0.15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3.0.16城市规划管理urbanplanningadministration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主要是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征求并综合协调各方面的意见,规划成果的质量把关、申报和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主要是对城市规划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等。4城市规划编制4.1发展战略4.1.1城市发展战略strategyforurbandevelopment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的谋划。4.1.2城市职能urbanfunction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4.1.3城市性质designatedfunctionofcity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4.1.4城市规模citysize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4.1.5城市发展方向directionforurbandevelopment城市各项建设规模扩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间地域扩展的主要方向。4.1.6城市发展目标goalforurbandevelopment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4.2城市人口4.2.1城市人口结构urbanpopulationstructure一定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