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历年考试分值:年份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值14分6分11分10分10分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第一节海关统计制度一、海关统计概述(了解)(一)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2条对海关统计工作作了如下定义:即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二)性质1、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2、海关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3、海关统计是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4、海关统计是研究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国家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5、海关统计客观的反映了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和海关依法行政的过程和结果。(三)特点:1、全面性;2、可靠;3、国际可比对性。(四)任务和作用1、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2、作用:(1)、有助于强化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2)、有助于国家对进出口情况进行监测、预警(3)、有助于海关对业务管理、执法状况进行监控二、海关统计制度的基本内容:(一)海关统计资料的管理(掌握)1、海关统计数据的收集(1)海关统计资料的原始资料:经过海关确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单证。(2)海关统计数据的收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一直是统计部门收集整理进出口统计数据的原始凭证和唯一资料来源。2、海关统计数据的审核:由各直属海关与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共同完成。3、海关统计数据的编制4、海关统计数据的发布(二)海关统计范围(掌握)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货物;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我国海关统计范围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A、跨越我国经济领土边界的物质商品流动;B、改变我国的物质资源存量。1、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口货物A、我国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一般贸易、易货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等方式进出口的货物,B、保税区和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C、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D、边境小额贸易货物,E、国际援助物资或捐赠品,2、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1)过境货物、转运货物和通运货物;(2)暂时进出口货物;(3)租赁期限在1年以下的租赁货物;(4)由于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而由该进出口货物的承运人、发货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5)退运货物(6)无商业价值的货样或者广告品(7)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保税监管场所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转移的货物海关总署:定期、无偿地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直属海关:定期、无偿地向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供有关统计资料不列入海关统计的物品(1)修理物品;(2)我国驻外国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进出境的公务物品和使领馆人员的自用物品;(3)我国驻香港和澳门的军队进出境的公务物品以及军队人员的自用物品;典型试题:下列进出口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的是:(2006年试题)A.退运货物B.租赁期1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C.保税区进出境货物D.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答案:A下列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的是:(2007年试题)A.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B.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C.租赁期在1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D.无商业价值的进出口货样或者广告品答案:D3.不列入海关统计但实施单项统计货物免税品;进料与来料加工以产顶进、进料与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加工贸易转内销设备;进料与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货物及余料;加工贸易结转设备;退运货物、进料与来料加工复出口料件等(三)海关统计基本项目(掌握)1、海关统计商品分类2、海关统计数(重)量(1)商品计量单位的规定(2)数(重)量统计的规定:○1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重量和数量应以海关查验放行的实际重量和数量为依据,对免于查验的,可根据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确定;○2统计的重量按净重计算;○3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或因包装同商品价格相差不大,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统计。○4按贸易习惯,有关的单证只标明扣除内层直接包装后的净净重,可按净净重统计;○5以公量重而不是净重计价的,应按公量重统计;○6根据合同、发票等单证不能确定重量的货物,可估重统计。3、海关统计价格(1)按统计价格的货币计算:以美元和人民币统计。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其他的货币计价的,应折算成美元和人民币统计。(2)价格统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统计价格是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价格:CIF出口货物价格:FOB4、海关统计国别(地区)(1)国别统计的规定:按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及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分别统计。(2)原产/最终目的国(地区)5、海关统计经营单位6、海关统计贸易方式7、海关统计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8、海关统计运输方式9、海关统计关别:由接受申报的海关进行统计10、海关统计时间(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统计的时间):将货物进入或离开一国经济领土的时间作为统计时间。我国进口货物按海关放行的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货物按海关结关的日期进行统计。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照以指运地海关放行的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照启运地海关的结关日期进行统计。第二节海关稽查制度一、海关稽查的概述(掌握)(一)含义:进境货物的运输方式按货物运抵我国关境第一口岸时的运输方式统计出境货物的运输方式按货物运离我国关境最后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统计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及其后的3年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资料(以下统称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含义的理解:1、海关享有依法实施稽查的权能。2、海关稽查具有特定期限。3、海关稽查针对特定的对象。4、海关稽查具有特定的内容。5、海关稽查具有特定目的。海关稽查具有特定的期限,即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对与进出口有关的企业实施才具有法律效力,下列有关稽查期限的表述,错误的是:(2007年)A.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的稽查期限是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B.对于保税货物,海关的稽查期限是海关监管期限及其后的3年内C.对于特定减免税货物,海关的稽查期限是海关监管期限及其后的3年内D.对于暂准进口境货物,海关的稽查期限是自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3年内答案:D(二)海关稽查的特征1、将原有海关监管的时间、空间进行了大范围的延伸和拓展。2、将海关监管的主要目标从控制进出口货物转变为控制货物的主体——进出口企业,不再人为的将企业与货物割裂开来。(三)海关稽查的目标1、直接目标: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具体的、有形的、现实的)2、最终目标:全面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行为,提供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意识,防范或减少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整体的、无形的、长远的)。3、实现海关稽查目标的主要手段二、海关稽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海关稽查的对象(亦称被稽查人)(掌握)1、海关稽查的企业、单位○1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2从事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3经营保税物流及仓储业务的企业;○4使用或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减免税进口物质的企业、单位;○5报关企业;○6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企业、单位;海关稽查的对象也称为被稽查人,包括:(2006年试题)A、经营保税物流的企业B、使用减免税货物的企业C、报关企业D、报关员答案:ABC2、海关稽查所涉及的进出口活动(掌握)○1进出口申报;○2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3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4与进出口货物有关资料的记载、保管;○5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6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7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8暂准进出境货物的使用、管理;○9其他进出口活动。(二)海关稽查的方式:常规稽查、专项稽查、验证稽查(三)海关稽查的方法:1.查账法2、调查法3、盘存法4、分析法(四)企业对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了解)1、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2、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保管(1)会计资料的保管(2)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海关统计原始资料的保管——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3年。3、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报送:按海关要求报送(五)稽查制度的实施(了解)1、海关稽查的实施程序(1)稽查通知海关稽查前3日,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代理人。(2)稽查实施(3)稽查报告与稽查结论:被稽查人应当在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海关。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做出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2、海关实施稽查时可以行使的职权○1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2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问题;○3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4经海关关长批准,查询被稽查人商业银行或者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5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篡改、转移、隐匿、毁弃帐簿、单证等资料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在不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可以暂时封存其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查明或取证后应当及时解除封存)○6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嫌疑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暂时封存有关的进出口货物。3、海关实施稽查时被稽查人的义务:○1应当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应当接受,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3海关行使查阅、复制检查权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指定的代表人应当到场,并按海关要求,清点帐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开启货物包装;○4海关进行稽查时,与被稽查人有财务往来或者其他商务往来的企业、单位,应当向海关如实反映被稽查人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三、海关稽查的处理(掌握)1、经海关稽查,发现关税或者其他进口环节的税收少征或漏征的:向被稽查人补征;因被稽查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则漏征的:追征;被稽查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封存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稽查排除违法嫌疑的,海关应当立即解除封存;经海关稽查认定违法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3、经海关稽查,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4、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在《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5、海关通过稽查决定补征或者追征的税款、没收的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以及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6、被稽查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的,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四、海关稽查的法律责任(掌握)1、被稽查人的法律责任(1)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应当制发“限期改正通知书”交被稽查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海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海关取消其报关资格,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①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②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③转移、隐匿、纂改、毁弃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2)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海关应当制发《限期改正通知书》交被稽查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海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海关取消其报关资格,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2、海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