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银行企业版)国家外汇管理局新乡市中心支局二○一二年七月张立志1改革前(8月1日)的工作(汇发【2012】39号文)1、成立新乡中支货物贸易外汇改革领导小组。2、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3、做好企业逾期未核销、已收汇未核销催核。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出口日期距8月1日超过210天,或远期收汇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在7月1日前(含)的,企业应不迟于7月31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4、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上线和接入工作。2关于密码问题已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名录企业(已开办进口业务的企业),已经于6月30日自动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其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密码不变,其中已具有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访问权限的业务操作员自动获得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权限。3培训内容一、改革后政策法规的变化二、改革后业务办理的具体要求三、改革后外汇监管的主要手段四、改革后需要注意的事项4一、改革后政策法规的变化(一)改革的背景与历程(二)改革的思路和主要内容(三)改革后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新变化(四)改革后政策法规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5(一)改革的背景与历程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进出口贸易规模的大幅增长,以“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特征的核销制度,无法满足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贸易方式日趋复杂多样的要求。我国外贸规模、方式和主体已发生巨大变化,2011年末,全国外贸收支企业50万家。国际收支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2011年末国家外汇储备达到3.18亿美元,较95年增长了42倍。贯彻实施《外汇管理条例》,适应法律环境的新变化。改革思路:先进口,后出口;先试点,后推广6(一)改革的背景与历程货物贸易进出口政策的演变: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1年,以出口收汇核销单为主线,比对海关传输的报关数据、银行传输的申报数据和出口单位申报的出口收汇数据,是对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核。制度实施的主要目的是在预防和遏制逃汇及境外截留外汇等行为、防止外汇资源流失。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了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对出口收汇核销方面的原有法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新的出口收汇政策优化和简便出口收汇核销流程及手续。在逐笔核销基础上引入批次核销和自动核销两种方式,企业按批次集中报送核销单证可进行批量核销处理;列入自动核销名单的企业无须报送纸质的核销单证,可定期进行总量核销。7(一)改革的背景与历程货物贸易进出口政策的演变: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制度-2008年上半年以来,贸易外汇顺收持续大于贸易顺差短期外债快速增长,部分企业变相的融资和投机活动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2008年7月14日开始实施,重点防止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混入。自2008年7月14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延期付款、预付货款和延期收款实行了登记管理制度,2009年,外汇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贸易信贷可收(付)汇额度由总量管理变为余额管理,进一步简化了贸易信贷登记流程。8(一)改革的背景与历程货物贸易进出口政策的演变:2010年5月1日起,进口付汇核销改革在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福建省分局以及青岛市分局所辖地区进行试点。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的更新和外汇管理方式的转变。改革后,绝大多数进口单位正常进口付汇无须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业务时无须进行联网核查,进口付汇手续大大简化。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地区试点。2012年8月1日,全国推广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9(二)改革的思路和主要内容“三个转变”•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转变•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转变•由行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转变“两者结合”•贸易便利化和风险管理相结合10(二)改革的思路和主要内容改革的主要内容:变逐笔核销的行为管理为总量核查的主体管理。取消核销制度。企业不再办理核销,出口报关和申请退税时不再提交核销单。建立对企业进出口统一进行主体管理的新制度。——全面采集进出口和收付汇数据,通过企业报告剔除干扰因素;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动态监测,锁定排查范围;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确定企业分类,实行分类监管。——绝大多数企业贸易获得便利,极少数企业被分为B类或者C类,适用严格政策,受到重点监管。11(三)改革后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新变化企业享有的权利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企业出口外汇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取消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核销管理。企业履行的义务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与货物进出口应当一致。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向外汇局进行名录登记和特定业务报告;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与贸易项下外债登记。12(三)改革后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新变化改革前的贸易出口收汇业务办理流程13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电子口岸网结汇现汇户延期收款要进贸易信贷系统登记退汇根据外汇局签注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办理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根据企业《出口收汇说明》进行核销出具核销专用联(三)改革后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新变化改革前使用的系统网址:海关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管理系统改革后:企业通过互联网访问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选择进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三)改革后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新变化改革后,在具体操作上的变化: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不再办理核销,不再办理贸易信贷登记,不再进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将出口收汇企业、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名录。企业对贸易信贷、差额等情形进行义务性和主动性报告。对名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分类管理——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大幅简化;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可收汇额和可付汇额的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凭外汇局《登记表》。15(三)改革后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新变化16项目改革前改革后名录登记进口企业①进出口企业②保税区企业待核查账户收支范围贸易收汇(不含转口贸易)贸易收汇(剔除贸易融资,增加转口贸易)出口收结汇管理先核查后结汇先申报后审核再结汇贸易信贷管理全流程登记企业事中报告退赔外汇外汇局事前审核①银行直接办理②原路退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银行出具取消17名录登记在银行办理贸易收支业务辅导期管理(新进名录企业)特定业务报告接受现场核查确认分类结论企业业务流程图A类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逐笔贸易收支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分类结论异议名录企业库超额度贸易收支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四)改革政策法规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18《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5日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业务操作规程》8月1日开始,全国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外汇局端、银行端、企业端)企业通过互联网访问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选择进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停止使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和网上核销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以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7个系统。注意:企业到外汇局开通网上业务后第二天才可以正常登陆和使用管理员账户建立操作员。19(四)政策法规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设置一、企业使用管理员用户代码ba和外管局发放的管理员初始密码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ASOne)地址:二、修改管理员初始密码,设置新密码(密码由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等8位组成),设置完点击确定。三、点击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四、点击用户角色管理下的业务操作员维护。五、设置业务操作员,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应用代码、应用名称,点击增加。六、将上一步设置的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填入,填写联系电话,设置操作员初始密码,点击未分配的角色列表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将其转移到已分配的角色列表中,最后点击右上角的保存。七、业务操作员增加成功。八、从管理员代码中注销,跳转到应用服务平台首页,并使用设置好的业务操作员代码登陆九、设置业务操作员新密码(密码由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等8位组成),设置完成点击确定。十、业务操作员密码修改成功,点击进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十一、操作完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外观。出现初始密码错误的情况?外汇监管信息平台——对外汇局外汇业务数据采集平台——对银行网上服务平台——对企业3个用户版本:外汇局版、银行版、企业版2个外部接口:海关、税务3个内部接口标准代码系统公共档案系统外汇金宏系统28(四)政策法规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系统中业务数据的层次与种类29(四)政策法规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系统中业务数据状态的变化路径30(四)政策法规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电子口岸金宏系统原始业务数据管理的交易数据调整后的管理数据计算各类指标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根据贸易方式交易编码挑选管理数据根据企业报告调整数据时间差、金额差等通知银行修改国际收支申报错误数据由企业修改报关单错误数据从前台修改报告单错误数据企业补报告后调整按日导入登记表、电子数据核查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中错误数据修正(P10)(一)报关单错误数据修正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指报关单数据入库时,因核心要素为空、代码类数据项在监测系统基础代码表中不存在而无法正确入库的报关单数据。(1)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外汇局办理手工修正:1、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2、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到海关办理相应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手续,通过部门数据交换自动完成监测系统数据修正。31(四)政策法规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二)贸易收付汇错误数据修正贸易收付汇错误数据指外汇局在日常管理或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与企业贸易收付汇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收付汇数据。贸易收付汇数据存在错误的原因主要包括监测系统所采集收付汇数据的企业代码、收付汇日期、币种、金额、交易编码、收付汇性质等信息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将错误数据及错误原因告知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当通知企业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再将修正后的信息及时报送外汇局。32(四)政策法规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功能模块---企业网上报告管理33(四)政策法规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1.企业网上报告管理2.企业信息管理1.1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1.2转口贸易收支时间差报告1.3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报告预收、预付、延收、延付报告;贸易融资业务报告先收后支、先支后收境外开户报告、境外账户收支报告1.4其他报告差额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1.企业网上报告管理2.企业信息管理1.企业网上报告管理2.企业信息管理1.1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1.企业网上报告管理2.企业信息管理预收、预付、延收、延付报告;贸易融资业务报告1.企业网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