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合同甲方:乙方:现由乙方负责施工,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目标,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生产安全责任,现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一、甲方职责1、认真贯彻、传达和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如发生安全事故,原则上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协调处理。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的职责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增加自己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配备专人负责生产安全事务,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并及时查处安全隐患。3、配置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标志服、安全警示标志牌(栏)等设施。4、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布设作业区,直至该段工程完成。5、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安排专人对摆放的施工与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管理,发现倒地、损坏的要及时扶正、更换,发现丢失的应及时补放。6、施工场地应配备专职安全员,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畅通。7、注意防火、防盗,凡对各种电器和机械设备进行安装和维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8、开工前,应给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9、经常性地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及时查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同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三、乙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