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制度文件编号Q/TL2900001-2019发布部门标准体系与审计部发布日期2019.01.10版本/修改号A/0实施日期2019.01.141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制度正文◆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的管理。◆2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本标准的实施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3术语和定义3.1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文件名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制度文件编号Q/TL2900001-2019发布部门标准体系与审计部发布日期2019.01.10版本/修改号A/0实施日期2019.01.142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依法审计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4职责和权限4.1公司设立进出口业务审计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审计工作,在工作上受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同时,总经理是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负责人,负责监督内部审计的执行情况,为内部审计活动提供所需要的资源。4.2标准体系与审计部是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的执行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活动,监督相关部门的进出口工作情况。4.3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所有被审计对象有义务按照要求予以协助,配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4.4进出口业务审计人员的其他主要权限:4.4.1检查原始和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经营决算、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4.4.2参加相关审计工作会议4.4.3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4.4.4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海关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管文件名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制度文件编号Q/TL2900001-2019发布部门标准体系与审计部发布日期2019.01.10版本/修改号A/0实施日期2019.01.143理、提高经济业务效益的合理建议。4.4.5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反映。◆5工作内容5.1审计要求5.1.1审计人员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海关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遵守海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审计。5.1.2审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检查取证,防止主观臆断;严守审计纪律,不得泄露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机密文件。5.1.3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公司进出口业务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5.1.4根据AEO海关认证一般文件,公司对进出口业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每年安排1-2次,建立内审书面或者电子档案。5.2审计流程5.2.1制定审计立项书。确定具体的内部审计项目,确定被审计对象,以及具体审计的目的、时间、范围等事项。对于已立项的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前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总经理审核、批准与授文件名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制度文件编号Q/TL2900001-2019发布部门标准体系与审计部发布日期2019.01.10版本/修改号A/0实施日期2019.01.144权。5.2.2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组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审计的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5.2.3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应于审计项目开始至少3日前,向被审部门发出审计通知书,将审计目的、时间、项目等事项通知被审计部门。5.2.4对被审部门进行审计。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记录,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5.2.5编制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其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5.2.6建档与保存。审计人员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建立审计档案,由进出口部门保管并作为被审计部门工作改善的参考。5.3审计内容5.3.1组织机构主要审计是否具备职责明确的进出口组织机构,如设立专门的进出口部门或岗位,进出口业务管理层职责分工明确:是否确保不相容岗位文件名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制度文件编号Q/TL2900001-2019发布部门标准体系与审计部发布日期2019.01.10版本/修改号A/0实施日期2019.01.145相互分离:如进出口授权批准、业务执行、财务会计、货物保管等部门岗位相互分离并监督制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报关事务,定期对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人员进行报关业务知识培训情况:进口业务人员海关知识培训情况。5.3.2进出口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审计是否建立健全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报关员及报关作业管理、海关手册管理、合同管理、单证管理、印章管理、财务管理、仓库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管理、外汇收付及核销管理、出口退税管理等制度;明确规定部门或人员的进出口业务流程、进出口报关单证档案管理及合同备案流程等是否完整。5.3.3内部审计关键项目5.3.3.1进口业务审计包括:签订进口合同、数量、单价、品质、租船订舱、收到全套单据后办理清关、提货、到银行付款并到外管局核销、接货、申请商检、报关等资料。5.3.3.2出口业务审计包括:报价、订货、合同、数量、单价、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等。5.3.3.3出口货柜是否有做货柜检查,包括门的锁闭系统的可靠性,并做好相关登记。5.3.3.4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内容:包括是否按照规范申报目录申报、文件名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制度文件编号Q/TL2900001-2019发布部门标准体系与审计部发布日期2019.01.10版本/修改号A/0实施日期2019.01.146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核销、是否按海关规定使用/处置减免税货物等。5.3.4会计核算管理是否建立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配备进出口业务专职会计从业人员;会计岗位是否分工明确且相互监督制约;会计账簿单证资料是否按法定年限完整保存,会计核算、编制、报送等是否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记录、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和反映进出口活动的有关情况。5.3.5进出口货物仓储管理是否建有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出口产品与内销产品是否有完全分开;是否有规范人员进出;在货物关键交接环节是否有签名或盖章;在出现异常现象时是否有制度规定及时报告或者采取其他应对措施。5.3.6安全性审计是否执行门禁制度;进出大门是否配备人员进行驻守;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否防止非法闯入;能否确保货物在供应链运输、搬运、存放的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等其他海关要求的贸易安全标准。5.3.7信息系统审计是否具备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进出口业务活动的信息系统,使用者是否只有经过授权才能存取资料;信息系统数据是否完整可查;系统文件名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制度文件编号Q/TL2900001-2019发布部门标准体系与审计部发布日期2019.01.10版本/修改号A/0实施日期2019.01.147数据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录入且按期限完整保存。5.4责任追究要求5.4.1违反公司进出口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总经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特定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1)假借海关名义牟利,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虚假报销私揽其他公司货物报关。2)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的单位就业。3)向海关工作/执法人员行贿参与伪报、瞒报、夹藏等走私违法活动。4)拒绝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检查。5)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6)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7)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5.4.2追责方式1)未能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未对公司造成损失,进行警告和通报批评。2)未能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造成一定程度经济损失,对文件名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制度文件编号Q/TL2900001-2019发布部门标准体系与审计部发布日期2019.01.10版本/修改号A/0实施日期2019.01.148直接责任人进行降级降薪,对责任人的直接上司进行通报批评。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按照损失程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并解聘,同时对责任人的直接上司进行降级降薪。4)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将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对责任人的直接上司做解聘处理。5.5纠正和改进5.5.1审计报告发出后,各责任单位应按照报告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审计组进行跟踪验证、确认整改完成。5.5.2审计工作是公司实施改进活动的重要输入来源,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公司的改进制度积极开展改进活动;与海关要求的规范性改进活动,由公司高级关务负责人负责推进执行。5.6其他5.6.1本标准作为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尽事项按照公司其他相关标准执行。◆6相关文件无◆7相关记录审计立项文件名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制度文件编号Q/TL2900001-2019发布部门标准体系与审计部发布日期2019.01.10版本/修改号A/0实施日期2019.01.149审计计划审计通知审计记录审计报告◆8附则8.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8.2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