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方式1.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或甲方确认的样板房装饰装修施工图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定的内容。2.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甲方提供的装饰装修清单,部分供货方式见附件一)、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的承包方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擅自分包。第三条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14年月日(以发包方盖章确认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竣工日期:2012年月日(如开工日期提前或延期,则竣工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3、工期顺延:如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乙方须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实际情况上报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的延期要求已被确认。(1)重大设计变更影响乙方施工的。(2)不可抗力因素(指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12级以上的大风、7第2页共16页级以上的地震、持续20天每天达到200毫米的降水等事件)影响施工的。(3)当签证单、工作联系单等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批复,导致乙方下一道工序无法施工,乙方需及时与甲方沟通,此后甲方仍未批复的,逾期批复的时间作为顺延的时间。(4)其他甲方单独发包的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配合工序,乙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经多方沟通无效,导致乙方无法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造成的延误.(5)因甲供材料的供应延迟拖延工期的。(乙方针对此类情况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反应给甲方,否则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乙方须确保本工程满足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省、市、行业现行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各标准规范要求及施工图要求的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6)《建筑设计防水规范》GB50016-2006(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水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8)《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范》CJJ62-95(9)《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3.乙方应确保装修完毕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包括辐射等污染检测等)的合格标准。第五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3页共16页1、乙方须按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临沂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执行,否则本工程乙方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由此引起的行政处罚、损失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名誉等损失。第六条合同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1.本工程承包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1).工程量计算以现场实测实量,甲方确认为准。(2)材料费、人工费以清单报价为准,缺项、漏项以2003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2003年版《山东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为准。(3)合同总价已包含劳动工资、夜间施工增加费用、缩短工期增加费、保险费用(医疗、社保、建安险、失业)、利润、管理费、垂直运输费、机械设备(材料、规费、税金)等工程之一切工资及一切用以完成此工程有关事物。(4)乙方应进行图纸熟悉和深化,后续工作中乙方未及时或未提出的,因此造成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造价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除以下因素可调整合同承包价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调整或变更:(1)甲方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可按联系单签证(须经甲方盖章确认)进行调整,计算方式为:合同中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中该子项单价(报价有优惠的,单价同比优惠),原合同中无相同子目的,所有材料,设备价由甲方盖章签证认可。(2)若日后甲方对相关设备、材料经乙方同意后改为甲供,该部分设备或材料的价格按乙方原报价从总价中相应扣除。(3)联系单管理约定,计价方法同上第(1)项。:1)施工工程中的各类联系单涉及产生费用的,乙方应在不迟于该联系单所指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出经济签证。2)乙方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图纸、照片予以说明,以便于甲方审核,否则甲方可予以退回或拒签。3)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变更、签证单,如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认可。(4)工程量按实结算;属乙方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设计变更,其增加的费用一概不予调整,由乙方自负。第4页共16页(5)所有价格的核定与调整均由甲方盖章签证认可后方为有效。(6)甲方应提供水电通讯接驳点,施工水、电费由乙方与总包方(或土建单位)协商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协商不成,甲方应负责协调。(7)乙方施工过程中涉及有关市政、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文明施工等情况必须进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约定进场施工,完成工程量的30%,甲方审核后7日内支付20%的合同款。(2)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甲方审核后7日内支付至50%的合同价。(3)乙方完成工程量的90%,甲方审核后7日内支付至80%的合同价。(4)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到合同价款的90%,结算审核后10个工作日付到结算总价的95%。联系单增加部分的工程款项在同期按比例支付。联系单减少部分的工程款项也在同期按比例扣除。(5)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次月10日前付清余额。(6)乙方提齐所有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方在35日内完成审计初稿,乙方确认审计初稿的。特别说明:在每笔工程款支付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送达付款通知并提供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及等额、合法、有效的行业发票,如因乙方未送达付款通知或未提供前述验收单和相应发票而造成付款逾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担的违约金、罚款、赔偿款,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或进度款中扣除.4.乙方收款账户如下: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七条履约保函第八条施工队伍1.乙方必须投入足够的并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队伍。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的现场管理班子、施工队伍素质、力量和机械设备不符合乙方的承诺及本工程要求,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或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第5页共16页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必须接受,二次警告后无整改可作违约处理,直至解除合同。3.项目经理:第九条施工和设计变更1.所有设计变更,包括乙方因施工方便而提出的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等,均须由设计单位确认并经甲方签证同意(以甲方加盖公章的工程联系单为准,设计单位盖章后补)后,方能实施,否则,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如确有必要,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个工作日给予书面确认。甲方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需在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2.因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量变更的,在工程价款结算时,由乙方提交经设计单位和甲方盖章签证同意的联系单,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3.乙方应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和联系单进行复核,如与现场不符或认为不合理,应当在24小时内与甲方沟通及提出修改指令的报告,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明确的指令和联系单,乙方必须实施,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但乙方不对执行错误指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给予实际补偿。第十条设备材料供应1.本工程中的设备、材料(附件一除外)暂定由乙方负责采购,但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情况对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或改为甲供。所有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均须有合格证、质保书或试验的报告等技术资料(进口设备、材料交货时,乙方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及相应的海关证明)。如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或设备,无论谁采购,均由乙方承担责任。所购材料设备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价格在采购前必须经过甲方的确认或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为准,货到场后,需向甲方办理报验手续,报验时需附材料质保书、检测证明,如果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制止使用,并不予支付相应材料设备款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甲方未予制止使用或对乙方使用材料设备的验收确认并不能免除乙方对其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2.油漆、涂料(乳胶漆、腻子)、板材(木工板、夹板、密度板)、各类胶水、石膏板必须达到E1级以上,如发现未达到E1级以上,所引起的返工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3.所有设备、材料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4.甲供材料、设备,乙方需在开工后3天内提报清单及材料、设备供应和安装进度计划表。甲第6页共16页方需严格按双方约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和安装进度计划表实施,如果超过约定时间供货,延误部分工期由甲方负责。5.乙方报送材料单价,签证单、联系单等所有书面资料,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7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可。第十一条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对乙方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2.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图纸资料,及时下达要求,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3.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督促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4.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的配合工作。5.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二)乙方职责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单,精心组织施工,并听从甲方的正确指挥和管理,完成各项任务。2.乙方在施工前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准备工作,对设计施工图中的有关系统配置、桥架标高、管线材料标注等进行认真校对。当施工中因为设计图纸的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施工返工等一切结果均由乙方负责。3.乙方需认真勘测土建现场,要把好隐蔽验收关、作好进场前交接,如外墙淋水试验;卫生间闭水试验;管道打压试验;电气线路绝缘电阻测试;新风机试机;管线预埋的走向、质量;墙地面空鼓、裂缝、平整度、垂直度;门、窗的质量;层高、开间尺寸等。如有质量问题,需事先书面提出,与甲方、总包方协商解决。如未提出疑问,视为现场条件满足装修要求,对产生质量、造价、工期等后果自负,并承担日后返工整改费用和业主提出的直接、间接赔付费用。4.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处罚,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检查。5.乙方负责编制用水、用电计划,开工请验报告书,工程检验资料、竣工报告书等,并在3日内编制出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计划和旬计划)和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含甲供材料、设备计划),并与甲方沟通,形成双方确认的编制计划。如果由于编制第7页共16页的内容导致各项材料、设备供应和安装不及时,乙方需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6.施工过程中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工程进行必要的保护,并在施工完成后恢复原状,若因施工破坏或毁损其他工程、设施、设备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甲方、土建总包将现场移交给乙方后,现场内的所有成品保护责任由乙方负责,直到竣工验收交楼;2)、乙方需对施工范围内的半成品、成品采取保护措施;由乙方项目经理主持制定针对本工程的《半成品、成品保护条例》报监理、甲方审核同意后派专员负责监督执行。3)、对已完成施工的房间,乙方需有专人负责保管钥匙和开门工作,凡未经许可一概不得进入已完成施工的房间内;对于要修整的项目须经许可证方可进入。4)、施工场地内要有明显的成品保护标志牌,如挂“油漆未干”、“材料堆放处”、“小心碰撞”等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