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章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制度教学目的:了解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结构的特点、掌握中国古代基本的典章制度教学重点:宗法制度的涵义与影响,科举制的评价教学难点:科举制与察举制的比较教学课时:4节课教学方法:讲授一、宗法制(一)宗法制的内容宗法制度是一种处理家族内部各成员之间关系的社会制度。具体说,是一种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分配权益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产生于商代后期,确立于西周时期。古代统治者实行一夫多妻制,多妻之中有一个正妻(俗称大老婆),叫做“嫡”,其他妻子(俗称小老婆),叫做“庶”或“妾”。正妻所生之子叫做“嫡子”,其他妻子所生之子叫做“庶子”,嫡子之中的长子称为“嫡长子”。以嫡庶之别为出发点,形成了严密、完备的宗法制度。其主要内容有:(1)嫡长子继承最高统治者国王自称天子,统治天下的臣民,天子死后,由其嫡长子继承王位。至于这位嫡长子是否有执掌王位的品德与才能,则不在考虑之列。如果嫡妻无子,就只能在庶妻所生之庶子中挑选继承人,但必须是级别较高的贵妾所生之子。至于这位贵妾所生之子是否为庶子中的长子,则不在考虑之列。这样的继承原则就是古人所说的:“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2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嫡长子只有一个,规定只有嫡长子才能继承王位,从理论上讲,可以避免诸子诸弟的非分之想与觊觎之心,可以避免因继承问题而引发的争端与祸乱。(2)依照血缘关系实行分封分封制与宗法制息息相关。周天子通过一定仪式,把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连同土地上的居民分赏给嫡长子以外的儿子(一般是庶子,嫡长子以外的嫡子一般留在京城),建立诸侯国。诸侯的嫡长子继承诸侯的职位,其他儿子继续分封,受封者称为卿大夫,其封地叫做“采邑”。卿大夫的嫡长子继承卿大夫的职位,其他儿子受封为士,其封地称为“禄田”。士是最下层的贵族,不再分封。士之下依次是平民与奴隶。概言之,分封制是一种以宗法制为基础的权益分配制度,它把血缘的亲疏远近程度作为划分权益的标准。(3)严格的宗庙祭祀宗法制度以血缘之亲疏区分同宗族子孙的尊卑等级关系,以维护成员的团结,因而,它非常强调尊祖敬宗,于是形成了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据《礼记•王制》记载,周天子为七庙,诸侯为五庙,大夫为三庙,士为一庙。负责宗庙祭祀的人当然是各级嫡长子。(二)宗法制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1.“家国同构”,即家族的组织结构与国家政权的组织结构融为一体,这是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最鲜明的特点。如前所述,西周的宗法制与分封制紧密结合。天子由嫡长子继承,这个嫡长子是王室家族(周天子为姬姓)的族长,是所有王室贵族的最高家长。他掌握王室家族的财产,管3理其成员,主管其宗庙祭祀,同时,又是国家政权(周王朝)的最高统治者,是政治上的共主,掌管国家的军事权、行政权与财政权,天下诸侯(由这个嫡长子的弟弟担任)对天子承担派兵作战、缴纳贡赋等各种义务,天子对诸侯则有巡守、命官等权利。在诸侯国内,诸侯的嫡长子继承为诸侯,他一方面是其所在支系的家长,另一方面又是诸侯国的君主,诸侯国的卿大夫对诸侯承担义务。卿大夫的嫡长子继承为卿大夫,他是其所在旁系的家长,又是其封地采邑的行政首领。卿大夫的其他儿子受封为士,士是其所在世系的家长,又是其封地禄田的头领。可见,每一级嫡长子都同时具有家长与统治者的双重角色,国是家的延伸,家是国的缩影,汉语“国家”一词就是其写照!宗法制、分封制、等级制千缠百绕在一起,使家族制度政治化,于是国家结构烙上了家族的印记。2.家天下延续受封闭式大陆环境与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制约,家国一体的特点在进入封建社会以后不但得到了保留,而且获得了发展。春秋时期,周天子所在姬姓家族的统治衰落之后,其他家族的统治相继兴起。嬴政统一中国,自称始皇帝,其子孙称二世、三世、四世……,梦想千世、万世地延续其家族之统治。秦朝之后,相继有汉朝刘家、晋朝司马家、隋朝杨家、唐朝李家、宋朝赵家、明朝朱家和清朝爱新觉罗家的统治。改朝换代不过是一家代替另一家,轮流坐桩而已。在古代统治者眼中,国家就是其一家之天下,治国也就好比治家。刘邦以一介平民坐上皇帝宝座之后,与大臣们约定:“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史记•吕太后本纪》)这种父传子、家天下的思想并非统治者专有,广大民众也深受其影响。西汉末年绿林赤眉起义,以西汉皇帝的后裔作为旗帜,东汉末的刘备割据称雄,也以汉朝皇家后裔相号召。中国古代历史,实质上就是家族统治史。3.封国制度不断秦汉以后,郡县制度虽然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行政区划制度,但封国制度一直不同程4度地以不同方式被历朝历代保留。4.家族制度长盛不衰受宗法制的影响,家族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长盛不衰。家族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石,这一基石因有血缘作纽带而显得非常坚固,即使在动荡不安的时代也难以被冲毁。即使在魏晋南北朝这样四分五裂的时期,诸多家族依旧遍布大江南北,北有崔氏、李氏、卢氏等大族,南有王氏、谢氏等名门,编修家谱与族谱蔚然成风。宋朝以后,族权更是膨胀到顶点。(三)宗法制的作用1.积极作用基于宗法制而形成的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以血缘为纽带,因而具有某种天然的温情色彩。这导致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伦理型范式。这种范式的积极影响是,使中华民族凝聚力强劲,注重道德修养,比较重视人与人之间的亲情、乡情、人情,中国因而成为举世闻名的礼仪之邦。港澳台同胞与海外华侨的寻根访祖,是中国人重亲情、乡情的反映。可以说,宗法制影响了几千年来的中国社会,熏陶了炎黄子孙的情感,铸造了中国人的灵魂。2.消极作用受宗法制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形成“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左传.成公四年》)的盲目排外心理,形成“存理灭欲”的修心养性等,成为中国文化健康发展的障碍。如果将宗法制下的等级制度与古希腊、古罗马等级制度进行比较,就能更清楚地看出宗法制的消极影响。从前述内容可知,建立在宗法制和与之息息相关的分封制基础之上的等级制度,是以血缘的亲疏远近程度作为划分等级的标准,而古希腊、古罗马划分公民等级的标准是其拥有财产的多寡。前者可称为血缘等级制度,后者可称为财产等级制5度。这一区别正是导致中西方国家走上不同历史发展道路的重要因素。补充:古希腊和古罗马怎样划分等级?(见自己的文章《两种等级制度随想》)自从有了国家,人类社会就变得不平等。古今中外,莫不等级森严。问题的根本,显然不在于有没有等级,而在于这种等级属于何种性质的等级。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中国的等级制度与西方的等级制度各自属于哪种等级制度呢?古代中国的等级制度建立在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础之上。西周的贵族从上到下依次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和士四个等级,划分等级的标准是血缘关系。血缘关系与家长越近,等级就越高,拥有的权利就越大越多,反之,则相反。而血缘关系的远近是由其生母的身份、地位决定的。这种等级制度可称为血缘等级制度。古代希腊的文明是西方文明的摇篮。古代希腊又是如何划分等级的呢?梭伦改革的一项重大内容就是对雅典的公民重新划分等级。梭伦(见图)(Solon,前638年-前559年),生于雅典,出身于没落的贵族。他年轻时一面经商,一面游历,到过许多地方,漫游名胜古迹,考察社会风情。梭伦是古代雅典的政治家、立法者、诗人,是古希腊七贤之一。梭伦在前594年出任雅典城邦的第一任执政官,制定法律,进行改革,史称“梭伦改革”。梭伦首席执政官任满后,即放弃全部权利离开雅典去远游了。据说他到过埃及、塞浦路斯、小亚细亚等地,一路上留下不少佳话和美谈。晚年他退隐在家,从事研究和著述,死后骨灰撒在了他曾为之战斗过的美丽的萨拉米斯岛上。梭伦在游历中写过许多诗篇,如“作恶的人每每致富,而好人往往受穷;但是,我们不愿把我们的道德和他们的财富交换,因为道德是永远存在的,而财富每天都在更换主人。”我们不难从中看出他的诗人气质,虽以经商为业,却坚信道德胜于财富。6“梭伦改革”的内容:1、废除农民债务,禁止债务奴役;2、废除德拉古制定的残酷法律,只保留关于谋杀的部分;3、按财产的拥有量将公民分为4个等级,其政治权力按照财产来决定;4、恢复公民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前三等级公民才享有被选举权。5、在贵族会议之外设立四百人会议管理国家,议员无财产资格限制。6、建立公民陪审法庭,有无财产的公民都可参加。7、凡雅典公民,必须让儿子学会一种手艺;奖励有技术的手工业者移居雅典,给予其公民权。梭伦改革是雅典城邦历史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大大促进了工商业和农业的发展,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基础,为雅典城邦的振兴与富强开辟了道路,使雅典很快成为古代希腊最繁荣的工商业城市。梭伦按财产的多寡将雅典的公民划分为以下4个等级:全年收入达五百斗者,为第一等级,称为“五百斗级”;达三百斗者,为第二等级,称为“骑士级”;达二百斗者,为第三等级,称为“双牛级”;二百斗以下者,为第四等级,称为“雇工级”。各等级的权力和义务是:第一等级可以担任一切官职,即可以担任高级官职,但要提供骑兵,自备装备、军装和马匹,要负担“社会义务”(一种公共事业的捐税);第二等级可以担任除了司库以外的高级官职,也要提供骑兵,自备装备、军装和马匹,也要负担一定“社会义务”;第三等级可担任低级官职,但要提供重装步兵,自备装备和军装,但不需要提供马匹;第四等级不能担任任何官职,也就是有选举权,而无被选举权,但可以参加公民大7会和出席公民陪审法庭,要充当轻装步兵和一般水手,不用自备装备,只带棍棒。很明显,古代希腊划分等级的标准是看其财产的多寡。以财产多寡来确定公民的政治权利,打破了贵族政治专权的局面,使工商业奴隶主分享了政治权利,也使下层平民获得了一定的公民权利。古代罗马也是如此,将公民划分为五个等级,财产资格分别为10万、7.5万、5万、2.5万、1.1万或1.25万阿司,由此确定相应的权利与义务。财产越多,等级就越高,拥有的权利就越大越多,反之,则相反。古希腊与古罗马的等级制度可称为财产等级制度。虽然都是等级制度,但性质截然不同。中国的等级制度是死的。我与父亲的血缘关系是亲是疏,是近是远,是先天注定的;我的生母是贵是贱,是尊是卑,也是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的。恰恰是出身、血统这些死的东西,决定了我的等级,进而决定了我所拥有的权力与利益。这种逻辑,就是“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打地洞”,在唯成分论的年代,不也非常盛行这种荒谬吗?而且,在中国的等级制度下,下一等级对上一等级有人身上的依附关系,重视下一等级对上一等级所尽的义务,忽视上一等级对下一等级所尽的责任,权利与义务脱节。这种等级制度是不折不扣的不平等!而西方的等级制度是活的。因为,我所拥有的财产是可以变化的。今年可能赚5万,明年可能挣10万,反之,也很有可能。一夜暴富,一朝变成穷光蛋,不是常有的事吗?中国就有“富不过三代”之说。在商业发达的社会,在瞬息万变的时代,这种转变不是更加频繁吗?以变化着的财产作为划分等级的依据,这种不平等有其合理性。而且,与中国的等级制不同的是,在西方的等级制下,不存在下一等级对上一等级人身上的依附关系,每一个等级既享有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因此,这种等级制度是不平等前提下的相对平等,或说是“按比例平等”。8两种性质不同的等级制度,使中国人与西方人养成不同的观念与心理,使中国与西方国家走上不同的历史发展道路。在血缘等级制度下,你从娘肚子里钻出来的时候,你的命运就已经被安排好了。同样是天子的儿子,就因你是小老婆生的,你就做不了天子;同样是大老婆生的,就因你不是长子,你就只能做诸侯。我的前途既然是命中注定,我就听天由命吧。于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怨天尤人。今天不是仍有大学生找不到工作,不怪自己没本事,却怨父母不是富爸爸或官爸爸吗?奋斗、打拼,又有何用呢?人不怕吃苦,不怕受累,就怕看不到希望!在血缘等级制下,你能看到希望吗?这种等级制下的社会必然是没有活力、没有生机。但总有一些人不服气,连草苞也能当皇帝,我等如此聪明,难道不行?偏不信这个邪,企图改变自己的卑微命运,要去搏一搏,拼一拼。能通过合法的途径改变自己的命运吗?不能!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就规定:“大夫之家有侯物,自一以上族”。可见,法律就是维护这种等级制度的。既然如此,就走非法的途径吧,或造反,或起义,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