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与税收优惠管理解析20121目录201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与税收优惠管理解析•一、高新技术企业监管形势解析•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三、高新资格维持•四、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概述•五、明德税收优惠团队•六、联系我们2高新技术企业监管形势解析3一、(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趋缓•公示的企业:–2008年有2634家,–2009年有2591家,–2010年有1291家,–2011年有1273家。•其中从09年期,每年均会有10%左右的企业未能通过公示。•公示后税务主管单位核查;•公示后的科技部核销。4(二)高新监管力度日益加强(1)•审计总署定期抽查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6月,国家审计署对2008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在上半年审计报告中向国务院披露了虚假高新企业逃税情况。在审计署抽查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16户企业中,有85户不符合条件,其中不乏知名企业,这些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达到36.31亿元。部分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已因此被撤销资格。2010年起,审计总署每年会就部分上市企业进行抽查,截止目前已有数十家上市公司(创业板居多)被取消高新资格,并就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款项进行补缴。5(二)高新监管力度日益加强(2)•科技部提高了对已公示未取得证书高新企业的核销力度。•2010年起科技部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直接主管部门也加大了对已公示企业的核查力度。以2010年为例,科技部通过对已公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先后核销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等省市已公告的高新企业近900家,其中仅北京就近200家,占当年公示企业数量的10%-15%,而且以大、中型企业为主。•这些企业虽然已经通过各省市高新认定管理办公室的认定,并经过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最终也未能取得高新证书,从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我们获悉的情况来看,2011年度整体情况与2010年度相似。6(二)高新监管力度日益加强(3)•财政部逐年开展各类与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的专项检查。•2010年11月,财政部组织工作小组也对全国通过高新认定的企业进行了抽查,抽查企业范围主要涉及到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十五省市,也是以大型企业为主。其中以北京为例,抽查企业共计110家,其中65家存在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和高新收入等方面均存在不符合高新标准的问题。而2011年5月起,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部分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对抽查企业认定条件事项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查,一批被检查企业因此被取消了高新资格。7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8二、(一)高新认定条件理解的误区:“十面埋伏”95项硬件指标的合规性4项评价指标的延续性1项认定工作的真实要求1、“十面埋伏”之5项硬性要求10指标类型说明评价要求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建议确定至二级科目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尽可能不使用“独占许可”作为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知识产权与产品的关联性和支撑性,即应保证新增项目和高新产品或服务与知识产权有一定的关联。科研人员比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是否需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参见技先的标准)研发费用比例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6%、4%、3%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比例不低于60%。委托外部研发的按照80%计入。注意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以及归集口径,着重对最近三年持续研发的项目进行合理规划。因研发项目的转化涉及到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最好在确定研发项目的同时准备好项目研发的立项报告、相应的合同等。高新收入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与知识产权的相关性2、“十面埋伏”之4项评价指标11指标类型说明评价要求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1项发明专利或6项其他专利、著作权,尽可能满足数量要求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最近3年年均科技成果转化数量。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3年年均4项,注意与研发项目数量的契合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满足5项,需注意与当年高新认定时申报的材料保持一定的逻辑性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增长为宜(二)高新认定资料逐项解析•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3.经备案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5.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技术创新活动工作总结)(海淀区科委特别要求);•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2(三)高新认定工作的常见程序性安排13•高新资质进行综合评估,明确工作重点1、高新认定综合评估•梳理企业研发活动及科技成果证明资料2、研发活动整理•审查企业近三年获得知识产权的相关性与支撑性,获取和调整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知识产权审阅与补充•协调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确保研发费用、研发项目、高新产品收入等各项评价指标之间的一致性4、协调研发费用与高新收入专项审计工作•全面调整与编写高新复审材料,并完成网络与现场申报。5、高新复审材料汇总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维持14三、(一)年度高新备案•1、税务机关(203号文)•2、科委•3、统计部门151、年度高新信息备案-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京地税企[2010]39号)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事先备案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因此,2012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应立即向税务机关备案,并在汇算清缴时按15%清算所得税,预缴时多缴纳的税款可申请退还。•此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上年的高新相关情况,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162、年度高新信息备案-科委•2012年4月19日,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本次报送年度备案信息的企业范围为2009、2010、2011年度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信息内容为2011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统计信息。•本次报送年度备案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173、年度高新信息备案-统计部门•统计部门的工作包括两部分:•(1)协助其它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备案工作•2012年3月22日,北京市统计局发布了《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表的复函》,制定新的备案表,协助科委工作。•年前,根据科技部《关于实施2011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514号)文件的要求,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实施北京地区2011年度综合科技统计与专项科技统计年报的统计调查工作。统计部门也协助准备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表及参考文件。•(2)统计部门常规性统计调查•根据国统字〔2007〕51号,为全面掌握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情况,经国家统计局和科学技术部协商,决定在这一调查中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调查样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调查工作。18(二)高新资质维持战略与长效机制•多家上市公司被取消高新资质。根据不完全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8月23日,两市共有641家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曾获高新技术认证,其中有三成存在着高新“成色”不足的情况。–华映科技–精艺股份–贝因美–东湖高新–克明面业–中顺洁柔191、高新领域的精确性描述•按照《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的要求,想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在总体上分为如下八个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八个领域之下往往还细分二级、三级目录。•确保企业经营范围/产品类型能够符合最低一级目录的内容。202、知识产权的核心性和相关性证明•所谓核心性和相关性,一是知识产权与研发项目有密切关联;二是知识产权与主要收入项目有密切关联,即知识产权对于收入项目具备支撑作用。•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持续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需与研发项目和主要产品直接相关。如知识产权不能从名称上直接显示出与企业主要产品的相关性,可考虑准备全面、完善的知识产权相关性的说明或证明。213、研发活动的先进(创新)性规划•研究开发活动是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在目前的高新管理条件下,企业应尽可能保持每年不低于四项新开展的研发项目。•《高新工作指引》中规定了研究开发活动的评判标准:–行业判断法、专家判断法、目标或结果判定法。•企业还可通过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变相申请科委认证立项)、委托知名研发机构研发等方式,确保研发活动的先进性。224、研发费用归集性管理•根据《高新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应当单独归集。但现实中,由于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极少有企业能够达到上述要求。•对于这方面,不少地方的高新管理部门进行了一定的变通要求(如天津),即让各高新技术企业参照《管理办法》建立辅助核算账,并在年度财务报表的管理费用项目下设立“研究开发费”子项。同时规定,凡不在此项下列支的研究开发费用,将不予认可。235、人员变动的及时性说明•《工作指引》对科技人员、研发人员、职工总数的认定标准使多数企业难以达到标准,而且容易出现风险。如提出: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满183天以上的人员。职工总人数则没有工作时间要求,也没有是否全时工作的要求。•在专项检查中,有部门采取如下的方法:在核对企业科技人员、研发人员、以及职工总人数时,需要从人事报表、职工工资单、社保缴纳情况、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等等原始基础资料入手进行核对。•因此,通过高新之后公司应根据原始基础资料整理人员信息,并单独管理,逐步消除各资料之间的差异。24(三)抽查、争议应对•不论是哪个部分提起的检查、审查或者核查,其重点主要为:“相关性、先进性”。•1、相关性:–企业研发项目与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相关性未加以严格限定。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扩大,研发费用指标的考评作用弱化。即研发项目内容不符合高新领域要求。–企业取得的核心知识产权与企业研发生产活动的相关性未加以严格限定。一些企业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