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航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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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航空人员重难点及学习目标航空人员的概念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机长的法律地位与职责空中交通管制员与机长目录1、航空人员的概念1、航空人员的含义航空人员是指领有执照,从事直接与空中航行有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航空人员分为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两大类。空勤人员指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执行任务的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和乘务员。地面人员指在地面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热暖,负责空中交通管制的人员,飞行签派人员和航空电台通信人员。航空摄影员、安全保卫员都是空勤人员,空中警察具有警察和机组成员双重身份。领航员负责飞机飞行的航线,确保飞机沿正确航线飞达目的地。是指从事对飞机机械进行检查、校正、调整、维修、保养工作的飞机机械师。是一个航空公司不可或缺的人员。他们的主要工作是搜集飞行信息、制定并申请飞行计划,与机长共同放行每个航班。1、航空人员的概念领航员负责飞机飞行的航线,确保飞机沿正确航线飞达目的地。飞行机械员是指从事对飞机机械进行检查、校正、调整、维修、保养工作的飞机机械师。飞行签派员是一个航空公司不可或缺的人员。他们的主要工作是搜集飞行信息、制定并申请飞行计划,与机长共同放行每个航班。空中警察1、航空人员的概念2、航空人员的地位(1)地位:航空人员是实施空中航行最活跃也是主观性最强的因素,处于十分关键的地位,对于有效而安全地运行来说,他们的能力、技巧和训练是必要的保证。(2)要求: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紧密配合,一套严密的规章制度,规定每种航空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的特定的权利和责任。1、航空人员的概念3、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包括:(1)行政责任。民航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相关管理制度,要接受民航部门的行政处分,从而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2)民事责任。航空公司由于航班延误或飞行事故应当向乘客承担民事责任,而民航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自身过错造成乘客人身、财物损失的,乘客同样可以要求其承担自身的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飞行重大安全事故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航空人员的概念3、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案例:武汉航空公司6.22特大飞行事故分析教训?2、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1、航空人员的准入管理制度航空人员是直接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人员,其专业素质和身体状况直接关系到民用航空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因此,法律对航空人员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性条件。我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法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2、执照及其种类执行执照制度是对航空人员加强技术管理,促进航空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的一项重大措施。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芝加哥公约》的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中对人员执照问题的规定为:(1)规定了充任飞行组成员的授权问题。“除非持有符合本附件规格并与其职务相适应的有效执照,任何人不得充任航空器飞行组成员。该执照应由航空器登记国签发或由任何其他缔约国签发并由航空器登记国认可有效。”(2)规定了认可执照的方法。“当一缔约国认可另一缔约国签发的执照以代替自己另发执照时,必须通过在前者执照上作适当批准确定其有效,接受该执照作为相等于自己签发的执照。这种批准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该执照的有效期限。”(3)还对体检合格、执照的有效性、体检合格条件下降及批准的训练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2、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以我国为例,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种类分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又分为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维修人员如果想获得机型部分执照应该先通过基础部分执照考试合格。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机型部分2、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各类执照图片2、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3、执照的取得必须同时持有有效的执照和体检合格证书,才可以说明该空勤人员是符合执行飞行任务条件的。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并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2、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4、工作时限的管理飞行时间:指从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本身的动力自装载地点开始移动时起,直到飞行结束到达卸载地点停止运动时为止的时间。值勤时间:指飞行人员在执行由航空承运人安排的飞行和地面任务中所花费的时间。值勤时间应包括:(一)飞行前准备时间。(二)飞行时间。(三)飞行后工作时间。(四)中途经停站的过站时间。(五)地面训练和其它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指飞行人员从到达休息地点起,到为执行下一次任务离开休息地点为止的时间。飞行时间与值勤时间之间的关系是什么?2、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5、航空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民用航空法》四十一、四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并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查验。第四十二条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经检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空勤人员还应当参加定期的紧急程序训练。空勤人员间断飞行的时间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时限的,应当经过检查和考核;乘务员以外的空勤人员还应当经过带飞。经检查、考核、带飞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注:空乘的其他行为规范参照各大航空公司员工手册。6、航空人员的退出制度航空人员的丧失可以有4种情况,即执照的暂停、吊销、自然注销和注销。3、机长的法律地位与职责1、机组与机长(1)机组:有航空器经营人委派在飞行期间的航空器内担任职务的人员组成。由机长和其他空勤人员组成。通车,机组又分为飞行组和乘务组。(2)机长:是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取得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被航空运输企业聘为机长的飞行员。机长又称正驾驶,是航机内拥有最高指挥权的人,制服上拥有四条金色或白色斑纹,而帽子也会与别不同的。如何辨认机长呢?如何通过服饰辨认机长?3、机长的法律地位与职责2、机长的法律地位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机长的职责包括对飞行中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讨论:我国新组建的“空中警察”是既是机组成员又是国家公务员,代表公权并拥有执法权。在公共危机发生的时候,一般说来,私权服从公权,一个是机长,一个是“空中警察”,最后谁说了算?答案:机长说了算,因为机长虽然不是公务员,但在飞行中拥有法律赋予的最高管理权限,空中警察只能在机长的领导下行使其职权。3、机长的法律地位与职责3、机长的法律责任在航空器的运作过程中,如果因机长的过错造成损害,可能面临当事人一句有关国际、国内法律规定对承运人提出索赔或者直接起诉,如果由于机长的过错造成旅客的伤亡,机长可能面临刑事或民事处罚。4、机长的职责权限机长的职责在于负责民用航空器的操作,领导机组的一切活动,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财产安全,保证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机长的职责权限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1)检查和拒绝起飞的职责和权力。飞行前机长应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3、机长的法律地位与职责(2)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权。具体包括5种情况:①发生紧急情况时,机长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②在紧急情况下,机长可以命令旅客听从指挥,以确保安全;③如有可能,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机长应及时通知乘务员;④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抢救措施或组织旅客安全撤离。机组人员未经机长允许不得撤离航空器,机长应是最后离开航空器;⑤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如航空器在执行飞行任务中发生航班不正常的情况或其他突发事件,机长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做出适当处置。(3)机组人员的认识管理权。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障飞行安全,有权作出调整。这里所指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主要指由于理论知识、飞行技术、飞行作风以及生理健康和心理状况等不适宜执行此次航班飞行任务的情况。3、机长的法律地位与职责(4)通知的职责和权力。航空器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机长应同空中交通管制中心、搜寻和救援中心及飞行签派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充分考虑由以上部门和人员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在紧急情况下,允许机长为了安全而违背有关规章,包括最低天气标准的使用,应尽早通知有关机构或飞行签派员。航空器发生事故,机长应以最快捷的途径将事故通知民航主管部门。(5)险情报告和合理援助的职责和权力。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发现其他航空器或船舶遇险的,机长应及时向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险情,并对遇险航空器或船舶给予及时、合理的援助。紧急情况下,机长如何冷静应对?请讨论成为一名合格的机长需要具备的素质是什么?4、空中交通管制员与机长1、空中交通管制员任职资格空中交通管制员是指管理员执照持有人(简称持照人)具有符合要求的知识、技能、经历和资格,并从事特定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人员。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负责管制员执照的统一颁发和管理,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空管局)负责具体承办管制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管制员执照类别签注包括机场管制、进近管制、区域管制、进近雷达管制、精密进近雷达管制、区域雷达管制、飞行服务和运行监控。2、空中交通管制员职责①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②防止航空器在机动区域内与障碍物相撞;③维持空中交通秩序,实施正确管制;④提供飞行情报服务;⑤提供告警服务,向有关单位提出关于航空器需要搜寻援救的通知。3、机长的任职资格机长应当由具有独立驾驶该型号民用航空器的技术和经验的驾驶员担任。4、空中交通管制员与机长4、空中交通管制员与机长在飞行中的分工与合作①在机场廊桥口,航班一切就绪后,机长向塔台提交申请,塔台的放行管制席位收到申请后,按照申请内容进行审核、放行,并移交给塔台的地面管制席位,地面管制席位按照最合理的路线指挥飞机滑行至跑道,当机长听到塔台管制席位发出“cleareddeparture”(可以放行)指令后,航班开始滑行并加速起飞。②起飞不久,将进行首次管制移交,即进行进近管制。进近管制员将按照塔台管制员给出的无线电频率信息联系离场管制员,由离场管制员指挥飞机按照阶梯上升的方式爬升到一定高度,通过离场程序加入航路,完成了航班在空中的首次管制移交。③一段短暂飞行后进行下一个移交过程——区域管制。区域管制中心的管制员在接到机长的联系信息后,通过扇区的划分,指挥航班沿既定的飞行航路飞行。到达巡航高度后,飞机就进入了巡航平飞阶段,然后经过数个管制扇区的监视、移交,在接近抵达目的地空域时,飞机开始下降高度。航班准备着陆时,进场管制员将会指挥飞机按照一定的进港程序进行排队飞行,并逐架移交给塔台管制员,由塔台管制员指挥飞机分别落地并滑行到停机位,空中飞行结束。4、空中交通管制员与机长Loremipsumdolorsitamet,consecteturadipisicingelit,seddoeiusmodtemporincididuntutlaboreetdoloremagnaaliqua.Utenimadminimveniam,quisnostrudexercitationullamcolaborisnisiutaliquipexeacommodoconsequa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