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动音乐社团章程总则为完善社团组织机构,便于社团管理及远景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第一条社团名称:律动音乐社第二条社团性质:本社团为学生当代音乐文化传播及交流组织,自愿结成。社团宗旨:“让所有喜欢音乐的人共同享受音乐带来的乐趣。”活跃校园音乐艺术文化氛围,倡导原创精神,为有梦想、爱音乐的青春构筑一个交流的平台;了解当代音乐艺术知识,加深对音乐与社会历史文化之间关联的认识与理解,传播多元音乐文化。第三条本社团接受梧州职业学院团委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部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第一章关于社团第一条律动音乐社是梧州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直接领导下音乐爱好者自己的组织,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是大学生发挥艺术水平的殿堂,是大学生陶冶艺术情操的摇篮;第二条:音乐社以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与艺术修养为己任,以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繁荣校园文化,创建文明校园为目的;第三条:本社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梧州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第四条:音乐社将积极配合梧州职业学院工作,努力与其他兄弟社团合作,共同营造美好生活。第二章关于会员第六条:音乐社会员以音乐学习交流,探讨切磋,共同进步并最终提高综合文化素质为目的;第七条:梧州职业学院在校正规注册生,思想健康,热衷于艺术追求,均可以申请加入本社团;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1申请入会;2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3社长及各部门审核通过;4交纳会员会费,并填写有关表格;5加入本社;6由本社有关部门颁发会员证;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会员有向社团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2会员有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3会员递交申请报表后,有自动退会的权利;第十条:本社会员档案由本社妥善存档;第十一条:提前退出的社团成员酌情退还部分社费;第十二条:会员使用本社会员证,须严格遵守本社会员证使用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新学期的前两周为会员登记、注册时间;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干事商议,可予以强行取消会员资格;第三章组织机构与部门职权第十五条:本社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健康;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对社团会员负责;3有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4学习刻苦努力,综合素质高;5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本着个人自荐与民主推荐的原则,选出候选人经过社团管理委员会上报团委审批;第十七条:社团各主要负责人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与社团利益严重影响者须有大部分会员通过,酌情延期);第十八条:各部门职权:社长:1带领社团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各部之间有序开展活动和工作;2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4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5协调组织各种重大活动;6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副社长:1协助社长领导各部门,执行会议后各干部的决议;2注意学员会员的态度,掌管好所有学员会员的名单;3负责社团的公假事务;4配合好社长的工作,与社长相辅相成;策划部:负责活动的计划和组织;外联部:1负责与其它社团及活动中心沟通各项事宜;2负责与其它同性质社团联系;3负责与商家接洽广告赞助之事宜;4负责各项活动的对外联络及邀请事宜;宣传部:1负责活动海报、邀请卡的设计、制作及张贴;2负责设计社员资料卡;3制作宣传资料;4协助活动部布置活动场地;第十九条:音乐社最高领导为社长。副社长积极配合和帮助社长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并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部长做出总结,并向社长汇报,最后讨论做出决定;第二十条:各部部长全面负责所在部的各项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第二十一条:各部设立干事若干名,由各部正、副部长提名,报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产生;第二十二条:各部的干事须听从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完成各项工作;第二十三条:各部成员须团结一致,积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第四章纪律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处分分为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两种;第二十五条:无故不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年度累计三次为警告,四次取消会员;因故不能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允许后,方按请假办理;第二十六条:对败坏社团声誉,破坏会员团结,违反社团章程的会员,社团有权对其进行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七条:社团各项比赛活动将设立物质、精神等各种奖励政策;第二十八条:每学年末对社团成员进行综合评定;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员”:1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社团章程;2对社团的发展有卓越贡献;3以本社团会员的名誉在各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或作品,为社团争得荣誉的;第三十条:本社每年评选一次“社团积极分子”和“优秀社团成员”,评选由各部门推荐人选,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产生;第三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团成员”:1积极认真地参加社团活动、会议的;2为社团的发展积极献策献计,且确实起到积极作用的;3代表本社团参加有关比赛、活动,并为社团争得荣誉的;4对社团发展有杰出贡献的;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及社团章程的社团成员,或学习成绩较差的会员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对于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团各项活动、会议的会员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社团经费的主要来源:1会员交纳的会费;2各企、事业单位及公司的赞助;3其它一切合法所得;第三十四条: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定范围内的活动和和社团自身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本社的资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六条:本社团经费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于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团中心的财务审计,本社团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第三十七条:社团的资金主要用于各种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及其它日常开支;第三十八条:各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须向社长申请,经同意后,持有关发票,社长签字后,予以报销;第三十九条:财务组要做到总帐明细,帐单清晰,并定期公开,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第七章会员证管理制度第四十条:本社会员证正面为“音乐社团”字样,会员姓名等;第四十一条:会员证经本社盖章,注册后有效;第四十二条: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顶替使用;第八章社团的活动第四十三条:社团的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校社联的有关规定;第四十四条:各部门的组织活动及会议,须事先写好活动或会议计划;第四十五条:社团开展活动或召开会议时组织部须做好点名记录工作,其他部门开会或开展活动由部长安排,认真作好点名登记工作,每月月底上报秘书部审核;第四十六条:各部门每学期须做好工作计划,学期末须写好工作总结,上交社团接受社团和校社联的审核;第九章终止程序第四十七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提议;第四十八条:本社团终止提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老师审查同意;第四十九条:本社团终止前,须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第十章附则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08年12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音乐社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所有;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与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须服从规章制度;指导教师:本校音乐老师活动地点:行政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