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总说明一、《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共分十三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九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待编)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第十三册措施项目工程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本省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三、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安装工程。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安全条件下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六、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4.水、电供应均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的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八、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九、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2.综合工日的单价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十、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2.凡本定额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定额基价不包括主材价格,主材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按实际价格结算。3.对用量很少,影响基价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4.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5.材料单价是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编制。6.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7.除另有说明外,施工用水、电(包括试验、空载、试车用水和用电)已全部进入基价,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装表计量,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水、电费。十一、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采用《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编制。十二、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十三、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十四、关于各项费用的执行原则:本定额各项技术措施费一律按第十三册定额相关规定执行。十五、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十六、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十七、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