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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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文件名称:安全防护实施管理制度1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职业危害,防范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器材、用品、标志等,下同)的管理。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主席令第13号)3.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3.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J076-95)4.管理职责4.1公司安全质量部是本制度制定、修订和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的主责部门。4.2公司工程管理部在组织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审核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配置设计。4.3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根据企业有关生产物资、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对各项目安全防护设施所需的物资材料、机械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4.4各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并实施安全防护设施投入计划,并对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租赁、制作、验收、保管、发放、设置、维护、移动、解除、回收、报废等环节进行管理。5.管理内容及要求5.1安全防护设施的分类5.1.1预防事故设施(1)危险场所防护设施: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a.高处作业(含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平台、上下立体交叉作业)场所,应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33)设置安全网、栏杆、盖板、护圈爬单位名称:文件名称:安全防护实施管理制度2梯、吊篮、作业平台及护栏、防护层等设施。b.水平交叉作业(含既有线、跨线作业)场所应遵守安全距离要求;安全距离受限的,应设置专用通道、交通护栏、隔离屏障等设施。c.水上作业场所应设置栈桥、通道、作业平台及护栏等设施。d.深基坑、暗挖、顶进、下穿等作业场所应设置临时支撑、支架等设施。e.爆破作业场所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遵守安全距离要求并设置警戒护栏、信号装置等,安全距离受限的,应设置防飞石装置、隔离屏障等设施。(2)有害场所防护设施:在具有较大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a.粉尘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排烟、喷淋除尘等设施。b.高低温作业场所应设置降温、取暖等设施。c.噪声作业场所应设置隔音、降噪等设施。d.振动作业场所应设置减震、降噪等设施。e.辐射作业场所应设置隔离、屏蔽等设施。(3)监测探测预警设备:为发现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并掌握其危险、危害程度,以利于及时采取防范、应急措施而配置的具有安全检查、检测、探测和数据分析等功能的安全防护设施。a.含有瓦斯的隧道施工应配置移动、固定式瓦斯监测仪及报警器;含有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隧道施工应配置相应的监测仪器及报警装置。b.伴有突泥、涌水的隧道施工应配置探孔钻机、TSP、地质雷达、红外探水仪等;其他不良地质的隧道施工应配置相应的探测仪器及报警装置。c.高风险工程施工应配置工作面视频监控设备、预警装置等设施。(4)机械设备防护设施:为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a.机械设备应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设置相应的限位、限载、限速、制动等安全装置;具有挤压、剪切、切割、缠绕、吸入、冲击、灼烫、穿刺等危害的外露零件部位应设置防护网、罩。b.机械设备应具备安全、良好的作业环境,因条件受限置于不良环境时,应配置防雷、防静电、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破坏等设施。c.电器设备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设置防触电、防短路、防电流过载等设施。单位名称:文件名称:安全防护实施管理制度3d.具有易燃易爆粉尘、气体场所应配备防爆型设备及装置。(5)施工用电防护设施:为临时用电安全而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设置有关防护设施。(6)安全警示标志:在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的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a.安全警示标志按其功能分有:禁止、警告、提示、指令等四类;按其专业分有:安全、交通、消防、电力、职业危害等专用标志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b.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行为的场所均应设置相应安全警示标志,但应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安全信息表达清楚,并避免相互矛盾、信息混乱的现象。c.各类专业标志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配置。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交通标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消防标志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职业危害警示标志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等。d.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设置。如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五牌一图”等。同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设置危险源告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安全文化宣传栏、安全生产标语等。5.1.2控制事故设施(1)隔离保护设施:被保护对象与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之间事先设置的具有阻隔、封闭、缓冲等功能的安全防护设施。a.主体、临时工程和有关设施、设备,应设置防洪、防汛、防雷、防风等防自然灾害的设施。b.处于交叉作业区域的主体工程及模板、支架等临时工程,应设置防碰撞、防破坏等设施。c.施工现场与既有道路、房屋、结构物之间应根据作业特点及可能发生的事故、事件类型,设置相应的隔离、封闭设施。d.起重机械、空压机、锅炉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与人员密集场所之间,应遵守安全距离要求,并配置库房及围墙。e.火工品库房应遵守当地公安部门对选址、建库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置防爆炸、防静电、防破坏、防盗抢、防火、防潮、防雷等设施。单位名称:文件名称:安全防护实施管理制度4(2)紧急处理设施:在可能意外释放能量或者危害物质的设施、设备上事先设置的紧急切断、启动、分流、排放、吸收、中和、冷却等安全防护设施。a.起重机械应配置紧急断电开关、紧急停车装置等设施。b.压力容器应配置泄压阀、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c.陡峭、狭窄的车辆行驶区域应配置紧急避车横洞、平台等设施。d.需要连续施工的电气设备应配置紧急备用电源等设施。5.1.3减少事故影响设施(1)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事件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a.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和《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为劳动者选用并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b.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两类。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c.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等;呼吸器官防护类,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听觉器官防护类,如耳塞、耳罩等;眼面部防护类,如焊接面罩、护目镜等;防护服装类,如防酸碱、阻燃、防静电等防护服;手足部防护类,如防静电、绝缘、防刺穿等防护鞋和手套。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普通工作服、雨衣、胶鞋、棉纱手套等。(2)消防灭火设施:用于预防和扑救火灾的消防设施、器材。(3)应急救援设施:用于工程抢险、逃生避难、医疗急救等方面的应急物资和装备。5.1.4环境保护设施为处置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废弃物等,防止环境污染而设置的保护设施。如灰土遮盖布、泥浆沉淀池、垃圾桶、隔油池、尾气过滤器等。5.2安全防护设施投入计划的编制5.2.1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2.2项目部在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应积极应用“四新技术”,尽可能消除危险源或降低其危险程度,以减少不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投入。单位名称:文件名称:安全防护实施管理制度55.2.3工程开工前,项目安全质量部门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组织编制安全防护设施投入计划,并将其纳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5.2.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基本要求,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参考表》(附录6.1)。5.3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租赁或制作5.4.1项目设备运输物资部门应根据安全防护设施投入计划,对所需物资材料、机械设备编制物资(设备)采购计划,按计划统一采购、租赁或制作。5.4.2购买、租赁或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a.有国家或行业生产许可的定型产品,如监测探测预警装置、消防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等,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或租赁。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b.有国家或行业制作标准的专用产品,如安全、电力、交通、消防设施和标志等,应按其标准加工制作,或到定点经营单位购买或租赁。c.其他产品应根据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有关规定,采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应达到“形式规范、表示明确、安全可靠、规格统一、牢固耐用、美观大方”的基本要求。5.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保管和发放5.4.1购进或制成的设施入库前,应由项目设备运输物资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进行隔离并清退。对验收合格的产品,设备运输物资部门应执行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入库登记。5.5.2设施入库后,应由项目设备运输物资部门安排保管员负责保管,并按照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分类存放。存放场所应有防火、防损坏、防盗、防潮等措施。5.5.3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工程技术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向工程队、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下达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要求;由工程队长、班组长根据交底要求,向项目设备运输物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持发料单向保管员领取;发放时,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立《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台账》,由领用人签字领取。领用人应对所领设施进行检查,有权拒收问题产品。问题产品由保管员负责隔离存放或清退,不得再次发放或直接使用。单位名称:文件名称:安全防护实施管理制度65.5.4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门应经常核查安全防护设施的领取数量与现场实际投入使用的数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把安全防护设施挪作他用,发现问题,严肃处理。5.5.5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门应会同设备运输物资部门定期清理、核对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台账,及时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登记台账。5.5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和维护5.5.1使用单位或人员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规范设置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常用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标准为:(1)防护围栏(挡)。围栏(挡)高度不小于1.8m,围栏(挡)立柱埋入深度不小于50cm,用砼固定,相邻立柱间距不大于2m,立柱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小于1.9m,立柱设置上下两道横杆,上杆离地高度1.8m,下杆离地高度为0.6m,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隔离栅栏封闭,立柱、栏杆均采用钢管,钢管用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封闭式施工现场的施工区、生活区围墙高度不小于2.5m,墙体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2)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小于1.2m,立柱埋置或固定牢固,相邻立柱间距不大于2m,立柱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小于1.4m,立柱须设置扫地杆及上、中两道栏杆,上杆高度1.2m,中杆高度0.6m,栏杆用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临空临边处设置挡脚板和安全网,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cm,立柱、栏杆均采用钢管。(3)防护盖板(网)。孔、洞等处的防护盖板(网)应采用钢板等硬质材料制作,安装牢固。采用钢筋网盖时,网格应不大于5cm×5cm,钢筋采用Ф14及以上规格。(4)脚手架及操作平台。脚手架及操作平台采用钢管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等标准的规定。操作平台应满足强度要求,并固定牢固,搭设面积符合足够、满铺、操作方便等要求,大型操作平台应进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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