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创制与推进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的具体任务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其任务分工,明确了五大改革任务一是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二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三是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四是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五是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十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48)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第四,中办国办:改革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意见第五,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中办国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第七,中央有关部门:中国社会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第一,国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意见第二,人社部民政部: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补充保险通知第三,中办国办: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意见及分工第八,财政税务民政部:公益类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的意见第九,中组部、民政部等: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第十,中组部等:规范党政机关人员在社会组织任职意见第十一,中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第十二,中编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能机构编制方案这些法规政策出台后,将基本建立起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法规政策体系此外,国家还将对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职业职格、领军人才、党支部书记培训等作出规定具有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道路发展目标法制健全、政策完善、待遇公平发展环境。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管理体制。结构优化、功能完善、诚信自律、有序竞争发展格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服务,为国家长治久安服务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扶持,强化部门责任,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服务管理合力;★----坚持政社分开、依法自治,理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社会组织建立完善法人结构;★----坚持培育发展、依法管理,宽进严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坚持质量优先,发挥作用,加强能力建设,利用独特优势,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改善。牵住牛鼻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主要在于平衡国家与社会、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使命、法治与自治这4个方面的关系,其内在逻辑是:政社分开----基本前提核心在于:正确厘清、科学定位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政府转变职能和调整自身的组织结构,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型。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回归其社会性、民间性本性。权责明确----关键要素核心在于:既要明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权力空间和责任边界,也要明晰社会组织的权利范围与责任区间。依法自治----目标取向“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依法自治的“法”,不仅包括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包括社会组织制订的内部规章制度。依法自治的核心在于:社会组织在法律制度框架内拥有在决策、人事、财务、项目活动等方面的自主决定权,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推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一方面有助于实现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和有序引导,另一方面有助于培育社会组织的自主性、独立性,增强其发展的活力,更好、更有效地担当其应有的社会使命。牵住牛鼻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构建扶持体系,加大培育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建立政府资助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党建和队伍建设统一思想认识拓宽参政议政渠道改革登记制度统一思想认识是关键★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力量之一,健全、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作为有别于政府组织、企业组织的第三部门,是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社会组织对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有调节作用,对市场行为、经济秩序有规范作用,对公共服务、改善民生有补充作用,调解矛盾,维护稳定,有“缓冲器”和“润滑器”作用。★应对不友好的境外社会组织,可通过发展自己的社会组织来压缩他们的生存空间。★社会组织是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社会管理格局的积极力量。★把党的领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与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统一于一体,建立新型合作、协同、互补良性关系。社会组织是现代化建设重要力量统一思想认识是关键★社会组织会员服务对象遍及城乡,涉及各行各业,有2亿多人,联系不同社会阶层、代表众多利益群体,具有广泛代表性。★把社会组织排斥在党的依靠力量之外,歧视、限制其发展,不符合党的根本利益。党只有代表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团结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党长期执政才会有坚实社会基础。★探索党领导下、政府主导下的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使社会组织成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的组织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扩大社会自治、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发挥好调节社会关系、平衡利益群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作用。社会组织是我们党重要依靠力量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社会组织也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登记门槛过高,服务能力不足,党建基础薄弱,管理服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既与我国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也与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滞后直接相关,迫切需要通过改革管理制度、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来加以解决。我们的任务就是趋利避害、兴利除弊,积极引导,发挥正能量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经济、科技、公益、教育、体育、环保等领域开展活动。取消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审批。下放基金会、异地商会审批权限至县级机关。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实行社区备案制。改革登记注册制度2013年11月8日,李克強总理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政府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理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社会的作用,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加快现代政府建设,努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移步伐★政府应完成从公共服务提供者到公共服务组织者,从社会管理“划船人”到社会管理“掌舵者”的转变,下决心将那些政府部门管不了、管不好而社会组织又能够承担的职能转给社会组织,这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这些职能包括:★部分事务性、执行性服务职能;★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职能;★农村生产技术服务职能;★非基本的教育、卫生、文化、科技、培训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福利、社会公益、社会服务职能;★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水平评价职能。等等加快政府职能转移步伐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9月30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是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社会意义:是惠及人民群众、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积极引导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关键之举。★经济意义:是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关键之举。★政治意义:是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要点一:谁来购买?“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时提出,“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要点二:向谁购买?“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要点三“承接主体”?必备的基本条件是独立的法人,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国际上政府购买服务占社会组织收入比例,发展中国家平均占1/3,发达国家平均占48%,其中德国65%,英国45%,美国40%,日本38%,印度36%,韩国29%。★中国比例较低。2012年全国性社团总收入124亿元,政府补助收入只有6.4亿元,占5.2%。地方社团估计更低。★差距就是发展空间;差距就是改革红利。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代表人士纳入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范围,适增加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中社会组织代表的名额,政协设立社会组织界别。★将社会组织纳入各项全国性表彰范围。★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制定法律法规、订立行业标准、协调群体利益、进行重大涉外活动决策过程中,听取相关社会组织意见,形成制度机制,广泛征询民意。拓宽参政议政、协商民主渠道把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规范化建设服务管理的重要任务。建设覆盖全国的信息化网络,及时向社会组织公开政策法律和基本信息。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完善服务网络,建立法人信息数据库、诚信数据库、社会组织电子档案,逐步推行网上登记、年检,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全国性信息化网络★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依托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完善党组织设置方式,提高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保证监督、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培养的统一规划,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使用、流动、评价、激励、保障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五险一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建立人事档案管理、人才招聘、职业资格等政策。★健全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党组织和队伍建设构建政府管理、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完善执法联动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推进与行政机关脱钩优化年度检查建立部际联系会议制度党委、政府要把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规划。中央成立全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负责领导、统筹、规划社会组织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调查研究,定期听取社会组织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领导社会组织建设的能力。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其列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建立部际联系会议制度★建立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