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营业专职岗位工作标准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营业专职岗位的工作项目、任职条件、工作内容和要求、责任和权限。1.2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营业专职岗位的工作。2.工作项目营业专职岗位受用电主管的领导,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协调公司所属各供电所用电营业工作的计划指标、考核办法、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措施等工作。3.任职条件3.1思想道德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恳待人。3.2上岗资格要求:3.2.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3.2.2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3.2.3具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3.3工作经历要求:从事市场营销工作三年以上。3.4技术知识要求:3.4.1熟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3.4.2掌握电力生产、供电系统和市场营销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3.4.3掌握上级公司和本公司关于用电营业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3.5岗位技能要求:3.5.1能正确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文件指令,结合本企业的目标任务,正确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本岗位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3.5.2能起草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能撰写有关调查报告和总结材料。4.工作内容和要求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和使用的法规政策和上级下达的有关用电营业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4.2参与修订、编制各种业务规章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单据,提出改进和简化措施。4.3参与研究制定营业窗口规范化服务达标细则,统一所属各营业室及营业网点、收费点的硬件、软件标准。4.4及时掌握、分析用户业扩流程的运转情况,并作出售电量预测。4.5根据用电政策的变化,负责及时修改和补充“公开办事制度”的内容。4.6组织对营业人员的业务交流和培训。4.7适时组织开展营业普查,并负责检查和汇总分析。4.8参与创一流达标和行风建设工作的检查。4.9按时完成各类报表并作出分析。4.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5.责任和权限5.1对各供电所是否正确执行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和收费标准有检查权和考核权,并对此负责。5.2对各供电所是否按用户业扩流程的规定程序和规定期限执行有检查权和考核权,并对此负责。5.3对营业室和营业网点规范化达标负责。5.4负责对电力如何开拓市场、走向市场、争取市场进行调查研究,并有权提出改革的建议和方案。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市场营销部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审核人:汪一华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应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