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期末(合同法)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将调整对象限定为民事(商)合同,排除了《合同法》对行政合同和劳动合同的适用,后两类合同分别由行政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主要调整民(商)事合同中的财产合同(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保险合同、信托合同),排除对身份合同的适用法律特征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成立要件一般要件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概念: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特定主体做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承诺概念: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到达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构成要件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必须在特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要求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特别要件:如实践合同须以标的物交付为成立要件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法律责任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害:丧失缔约机会,恶意磋商,被迫将标的低价转让准备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费用:缔约费用,交通费,鉴定费,咨询费,利息等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概念: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自始、当然、确定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合同。无效合同由于具有违法性,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能获得法律救济,也不得主动履行合同内容类型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特征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在未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类型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实施欺诈的行为被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被欺诈方因错误而做出了意思表示(即订立合同)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受胁迫人因胁迫而订立了合同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趁人之危一方趁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受害人被迫接受苛刻条件而订立合同受害人因接受苛刻条件而遭受损失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表意人因为误解而做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误解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客观要件:当事人的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造成利益不公平主观要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对方轻率、无经验等的故意效力待定合同概念:又称效力未定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尚欠缺某种生效要件而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的合同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经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追认则合同自始有效,未做表示视为拒绝追认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年龄等相适应的合同无须追认狭义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经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未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力(以通知方式做出)无权处分合同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情形:此情形下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受让人受让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合同的履行履行期限期日:届至与届满重合期间:届至为期间的开始之日,届满为期间的终止之日履行地点给付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是指在应当同时履行债务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行使条件当事人双方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同时履行的债务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请求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自己的债务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顺序履行抗辩权概念: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行使条件当事人双方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债务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自己的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是可能履行的不安抗辩权概念: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则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使用条件当事人双方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债务后履行一方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债的保全债权人代位权概念: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以保全其债权的权利成立要件债务人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性,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使其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履行已陷于迟延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而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的转移债权转让(债权让与):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部分转让:受让人加入债的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享债权全部转让: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债务承担: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事实免责的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后转移,原债务人不再对所转移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全部转移: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部分转移:第三人和原债务人成为按份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第三人概括地继受权利和义务转移程度全部移转部分转移:连带之债转移方式意定概括转移(合同承受)法定概括转移合同解除:未履行不必继续履行,已履行的依具体情况进行清算特征以有效成立并继续存续的合同为标的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具有解除行为后果是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债务,并对已经履行的债务进行清算,从而消灭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解除权: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相对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拒绝履行而发生的解除权: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相对人无须催告即可解除合同因延迟履行而发生的解除权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相对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相对人无须催告即可解除合同因其他违约行为而发生的解除权: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如不能履行,不完全履行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相对人无须催告即可解除合同债的消灭提存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法律制度作为一种公证业务而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抵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抵销人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法定抵销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的抵销。(抵销权,属于形成权)生效条件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权利双方债务种类、品质相同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允许债权人主张以自己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销)双方债务均为适于抵销的债务不适于的有: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依债的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完全赔偿原则:指违约方应当赔偿相对人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全部损害,包括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从而使相对人的利益恢复到合同得到完全履行时的状态可预见性规则:只有当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损害结果与违约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才应当对这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与有过失规则:又称过失相抵,是指债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失的,法院可以减轻债务人的赔偿金额或者免除赔偿责任减轻损失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此项义务称为减损义务,为采取减损措施付出的合理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未尽减损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害要求赔偿损益相抵规则:债权人因同一赔偿事由获有利益时,应将所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效力对出卖人效力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按照约定时间按照约定地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一般动产:除当事人另有规定外,所有权自交付时起移转特殊类型动产(船舶、航空器、车辆):所有权一般也自交付时起移转,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所有权自依法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移转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物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对于买受人的义务支付价款的义务受领标的物的义务检验并通知的义务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特征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效力出租人的义务交付租赁物并保持合于用益状态的合同维修义务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费用返还义务承租人的义务支付租金的义务合计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不得擅自转租的义务合法转租非法转租返还租赁物的义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出卖作为租赁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形成权,承租人得依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与出租人成立买卖租赁房屋的合同,无须取得出租人的同意行使要件房屋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关于租赁房屋的买卖合同承租人与第三人在买卖条件上同等,包括买卖价格、付款期间和方式等优先购买权应当在除斥期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