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央行:XXXX年欧盟银行业结构报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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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央行:2010年欧盟银行业结构报告(一)2010-12-15缩略词国家LT立陶宛*BE比利时LU卢森堡BG保加利亚*HU匈牙利*CZ捷克共和国*MT马耳他*DK丹麦NL荷兰DE德国AT奥地利EE爱沙尼亚*PL波兰*IE爱尔兰PT葡萄牙GR希腊RO罗马尼亚*ES西班牙SI斯洛文尼亚*FR法国SK斯洛伐克*IT意大利FI芬兰CY塞浦路斯*SE瑞典LV拉脱维亚*UK英国其他欧盟(欧盟27国)EU(EU27)欧盟(2004年和2007年扩充之后的27个国家)欧盟15国EU15欧洲联盟(2004年5月1日扩充之前的15个国家)货币联盟16国MU16货币联盟(截至2009年12月31日加盟欧元区的16个国家)欧盟新成员国NMS欧盟新成员国(如上标注*的12个国家)世界其他地区RoW其他国家(非欧盟27国)内容摘要本报告剖析了从2008年至2009年期间欧盟银行业出现的结构变化,以及相关监管变化。上述分析基于一系列广泛的指标,并得益于欧洲央行体系(EuropeanSystemofCentralBanks,ESCB)的银行业监管委员会(BankingSupervisionCommittee,BSC)的内部定性信息的交流与评估。欧洲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由各中央银行代表和欧盟成员国及欧洲中央银行(ECB)的银行业监管当局构成。本章概述以金融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为开端,集中研究为应对金融危机所采取的全球通用监管办法。已规划的改革旨在促进银行审慎监管的同时,巩固金融稳定的制度框架并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方法。欧盟金融监管架构改革将对银行监管以及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产生重大影响。对《资本要求指令》(CapitalRequirementsDirective,CRD)即将做出的修订也会限制风险敞口,并提高跨境银行监管水平。就2008~2009年欧洲银行业的结构性趋势而言,银行业中介化的长期增长趋势因金融危机的加剧而受到破坏。各国央行和政府迅速作出反应,以支持金融体系的运行,而且上述行动在2009年期间有助于重振市场信心。然而,贷款的恢复在各银行间仍然不均衡。市场上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而且在2010年期间欧洲主权信用风险的恶化加剧了上述不确定性。虽然一些机构已开始偿还或已完全还清公共当局给予的资金支持,但还有部分机构仍继续获得公共支持。逐步退出的战略导向和相关重组计划将继续对其未来活动产生影响。按部分选定的能力指标来衡量,银行业的兼并重组以及更加有效地利用资源仍在继续。因为小国通常拥有比大国更集中的市场,欧洲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一直维持在往年的水平上。国内银行继续主导欧盟成员国市场,而且以牺牲国外分支机构作为代价,其国内份额略有增加。随着欧元区的母公司在欧盟新成员国(NMS)开设分支机构变得日益普遍,国别之间的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的重大差异继续存在。金融危机对包括中介化和并购(M&A)活动在内的跨境活动产生显著影响。虽然这些活动在2009年陷入停滞,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一旦经济恢复增长,上述活动将迅速重拾升势。第二章论述了欧盟银行业在近期金融危机之后的未来发展。本章是基于对欧盟银行业、其他金融公司、银行与金融市场协会、评级机构与咨询公司,以及来自学术机构的专家等相关对话者举行研讨会的访谈。第二章第一节考察了银行业务、商业模式与战略的未来前景。多元化银行模式在压力时期已显现出减震器的作用,而且市场参与者以牺牲专业化银行模式为代价预计,多元化银行模式的重要性会上升。与此同时,由于赢利能力下降,银行很有可能会通过聚焦于其核心市场、业务和客户的方式在部分地区寻求额外利润和规模经济。第二节对银行资本和融资结构的未来进行进一步探讨。监管改革将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融资结构从不稳定和短期资本转向更加稳定和长期的资本,例如资本和储蓄。然而,危机也增进了投资者对银行资本自有资本金的认识。因而,除最低监管资本要求之外,市场参与者有可能最终将要求银行提供更多的资本缓冲。有限的筹资渠道连同需求的增加很可能会在中期内导致竞争加剧和融资成本上升。本报告的结论是:上述领域的预期发展的后果对金融稳定预计是有利的,尽管诸多不确定性(特别在监管进展方面)可能会影响这一进程。例如,新监管框架的实施预计将提高欧洲银行业融资结构的抗风险能力(resilience),但与日俱增的融资成本也许会助长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旨在寻求恢复盈利能力)。最后,虽然从单个个体来看,采用多元化模式的银行的抗风能力似乎更强,然而从银行业整体来看,广泛的商业模式可能使金融体系更加稳定。1欧盟银行业结构演进概述本章剖析了欧盟银行业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的主要结构与监管进展。2008年秋季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引发了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普遍丧失信心,随后各国政府与中央银行在国际层面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以支持金融体系。这种紧张局势在2009年开始逐渐缓和。银行采取向政府求助的措施,同时在部分欧盟成员国内,银行已开始退出政府的救助计划。然而,银行与成员国间的复苏并不均衡。市场上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而且在2010年上半年,对主权信用风险的担忧加剧了上述不确定性。使银行体系的结构调整到与新商业和监管环境相一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银行业结构来看,金融危机似乎已经对欧洲银行业的总资产和跨境业务(该业务的长期增长趋势已经被金融危机所扰乱)产生了明显影响。然而早在2009年,危机前银行业趋势的反转的第一个迹象就已经出现了。虽然朝着更高程度的整合与运营效率发展的趋势持续存在,但市场集中度仍大致保持往年所达到的水平。本章首先概述了在欧盟和国际层面的监管态势。然后根据中介化指标分析了银行业的最新结构演进。接下来的两节由描述银行业的业务规模转向界定效率的概念,银行业效率受银行整合与并购活动的影响,并以由此产生的市场集中度、竞争及运营效率来表示。关于跨境活动那一节聚焦于欧盟内的金融一体化。最后一节得出了结论,并对未来进行了简单展望。应当指出的是,《2010年欧盟银行业结构报告》定稿于巴塞尔协议III框架制定以前。因此,报告中并没有对上述监管态势予以讨论。1.1监管举措为了解决金融危机中所暴露出来的弊端,20国集团国家元首致力于以一种全球统一的方式来加强监管。强化制度框架的需要导致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StabilityBoard,FSB)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The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BCBS)的成员扩张。此外,20国集团领导人自身承诺,要通过扩大监管范围并对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市场及工具进行监督,以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方法。欧盟通过设立如下机构将使其金融监管架构发生深刻变革:(i)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uropeanSystemicRiskBoard,ESRB)以监督欧盟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以及(ii)欧洲金融监管者体系(EuropeanSystemofFinancialSupervisors,ESFS)以增进监管趋同以及对个别机构监管的协调。至于银行业监管,20国集团领导人已经同意提高银行资本的数量和质量,并减轻资本要求的亲周期性(译者注:pro-cyclicality,指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之间动态的相互作用,这种互相依存的作用关系会扩大经济周期性的波动程度,并造成或加剧金融部门的不稳定性)。此外,20国集团领导人致力于阻止银行过度使用杠杆,以遏制不可持续的资产负债表增长,并为流动性风险需求制定一个全球框架。他们还决定完善对证券化风险管理的激励机制,并改革薪酬制度以遏制过度承担风险。最后,他们一致认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及其跨境清算应得到解决。在上述承诺付诸实践的过程中,2009年7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The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BCBS)公布了对巴塞尔协议II资本框架协议的一系列改进,扩大了风险覆盖面,如市场风险、交易账户的“增量违约风险”(incrementaldefaultrisk),以及与某类证券化相关的风险。也应解决监管审查程序(SupervisoryReviewProcess)与披露要求等问题。此外,2009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公布了关于资本质量、杠杆比率以及流动性风险框架和反周期资本缓冲的咨询文件。2010年7月,央行行长和监管机构主管(theGovernorsandHeadsofSupervision)就资本及流动性改革一揽子方案的整体设计达成广泛共识。尤其是,该方案中包含对资本的定义、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处理、杠杆比率,以及全球流动性标准。其总体框架将在今年年底前进一步细化,并最终予以确定。通过修订《资本要求指令》(CapitalRequirementsDirective),欧盟委员会正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的建议纳入共同体的法律中。除其他事项外,2009年5月份的修正案已解决了大额贷款、混合资本,与流动性和证券化风险暴露(securitizationexposures)有关的风险管理及监管合作等问题。2009年7月,欧盟委员会对进一步修订《资本要求指令》(CRD)的建议包括对交易账户及设立更高的资本金要求,以及再证券化、薪酬政策和证券化信息披露。此外,2010年第一季度,欧盟委员会就与如下内容相关的可能性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包括流动性标准、资本定义、杠杆比率、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反周期措施,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以及银行单边规则手册(asinglerulebookinbanking)。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反馈意见并依据在国际层面的讨论,预计在2010年下半年将产生一项立法建议。最后,在2008年和2009年,欧盟在危机管理与处置领域也取得重大进展。对于前者,在欧盟监管机构,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之间达成的一份关于跨境金融稳定的谅解备忘录于2008年6月生效。至于后者,继2008年10月欧盟财长做出承诺之后,欧盟存款保险计划指引(DepositGuaranteeSchemes,简称DGS)也在2009年3月份予以修订。除了其他事项之外,作为第一步,欧盟将最低存款保险限额提高至50,000欧元,并将在2010年年底前进一步增至100,000欧元。金融危机也对跨境危机管理与处置方面的工作予以新的动力。就此而言,2009年秋季欧盟委员会一个全新的欧盟银行业危机管理框架向市场征询意见,该框架包括早期干预、在跨境背景下银行的处置措施与破产清算程序等工具,并于2010年5月份就欧盟“银行清盘基金”(bankresolutionfunds)网络发表建议。1.2银行中介化2008年下半年,信贷机构、保险公司、投资基金与养老基金总资产的增长趋势被打断了(参见图1)。银行资产在2008年仍然继续增长,但在2009年,除欧盟新成员国(NMS)的银行业资产在此期间继续保持增长之外,许多国家的这种增长趋势都停止了。与此相反,因为金融危机所引发的资产价格下降和去杠杆化,保险、养老基金,特别是投资基金的资产在2008年开始有所下降,并降至2006年的水平。继2009年第二季度债券和股票市场复苏后,几乎在所有国家的上述机构的资产再度开始增长。尽管2009年银行业资产在欧盟内部总资产中所占份额有所下降,但在这类机构中,很明显银行业仍然是主要的资金供给者,银行业资产占四类机构(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及投资基金)资产总和的75%(参见图2)。尽管金融危机和名义资产停滞,但欧盟银行业平均中介化比率(银行总资产/GDP)继续增长,这主要是因为欧盟GDP下降了(参见图3)。欧盟新成员国(NMS)的银行资产增速仍然较为强劲,但丹麦、爱尔兰、葡萄牙、芬兰、瑞典和英国的银行资产增速也是如此。特别是欧盟新成员国(NMS)的许多银行在国外结构性金融产品上的风险敞口比较有限,这从根本上使上述这些国家的银行与这些结构性金融产品相关的问题相对隔离。加入欧盟之后的正在进行的“追赶过程”(可以观察到其银行资产占GDP的比例明显低于欧盟平均水平)也有助于许多欧盟新成员国(NMS)银行资产的持续强劲增长。欧盟非信贷机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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