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桥中心卫生院医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总则第一条马桥中心卫生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由30周岁以下的本院青年职工组成的团体,服务队受院党委领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第二条服务队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医院院纪、院规的基础上,对全院的青年志愿者工作和活动进行指导和组织,围绕医院中心任务,为医院及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促进医院发展,和谐医患关系、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第三条服务队宗旨:“服务患者、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任务第四条积极配合医院中心工作,弘扬正气,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协助院党委和团委帮助年轻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第五条适应医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第六条培养青年人的主人翁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为青年的健康成长、成才创造条件。第七条为医院的各项重要活动、重大突发临时事件以及医疗卫生扶贫、抢险救灾、医学科普宣传以及其它社会活动、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第八条培训志愿者,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第九条规划组织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全院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第十条积极开展与院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队员第十一条年龄在30周岁以下,讲奉献、讲正气,热心志愿者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责任感,承认总队章程,愿意参加服务队活动的马桥中心卫生院在职职工,均可成为服务队队员。第十二条队员由个人申请,经服务队审查通过,即可成为马桥中心卫生院青年志愿者服队队员。第十三条队员的权利1.参加总队的有关会议,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2.对总队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3.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队员有对服务队的干部询问、辩解、建议的权利;5.对模范履行义务、在志愿者行动中取得一定成绩的队员,总队应根据其从事志愿者工作的时间、表现和成绩给以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第十四条队员的义务1.遵守服务队章程,执行服务队的决议,树立和维护医院及总队的形象、名誉;2.学习服务队章程,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行为准则;3.根据安排,定期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服务队所有志愿者由院党委统一管理;4.对全院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考核和评比;5.服务队的队员工作不积极者,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取消队员资格。总队队员要遵守医院党委有关规定和服务队章程。严重违反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免除一切职务,取消队员资格。组织第十五条服务队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遵循机构精简的原则,院党委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负责指导我院的志愿者行动,决定服务队的主要工作,通过召开定期例会与不定期会议相结合开展工作。第十六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的权利1.讨论和决定服务队的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2.决定本服务队的机构设置;3.审计和监督服务队的财务收支状况;4.召开队员大会。第十七条服务队统一服装、统一服务口号。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第十八条服务队的经费主要来源为青年志愿者捐款。主要用途包括总队的活动费用、办公费用等。第十九条服务队的资产为共有资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服务队服务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或直接、间接的方式,支付、转移给服务队队员(支付给会员为服务队服务应取得的报酬除外)。服务队的资产依照医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马桥中心卫生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院主管部门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