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汉》影评新闻传播学院07级广播电视新闻学甲班王晶《十二怒汉》这部电影讲述的是一个纽约青年被指控杀死自己的父亲,法庭有确凿的证据及目击证人,毫无疑问地将被判处一级谋杀的死刑。在十二位陪审团最后定夺该青年是否应被处以极刑时,有十一名陪审员判定有罪,只有一位觉得事情可能另有别的原因,他坚持提出异议,凭耐心与机制的思考和判断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改变原意,最终将这一宗几乎已成定局的判决推翻。影片的主题说的是美国的陪审团这个“神圣组织”在司法判决中的作用。美国陪审团的陪审员们是随机抽取的,他们各色皮肤,各种职业,各种文化程度,他们不受任何人操控,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就是这样的十二个人来最后裁决案件,这样似乎就给了我们一种困惑——相信法制还是人制。电影开初给我们展现的是一幅散乱嘈杂的会议室场景,上洗手间的、抽烟的、闲聊的、坐在桌上的、看报纸的、感冒擤鼻涕的、看着窗外风景的、羡慕对面富人大厦的;对此无比厌倦的、因第一次参加陪审而感到莫名其妙激动的。这给人的印象就是法律裁判并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当所有的证据都在指向青年有罪,目击证人的证词更是给予了人们一种毋庸置疑的坚决,只要陪审员们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只要有一位陪审员提出的异议,案件都不能了结。陪审员们实在已受够这样拖沓的审判了;他们被锁在这间闷热的小屋里,汗流浃背,焦躁不安;有人还惦记着自己的生意或下午的球赛。就是在这样一个闷躁的气氛下,他们开始对号入座,举手表决:11票有罪对1票无罪,结果有一人异议,这意味着必须讨论下去、给出怀疑无罪的理由。其他人当然不愿意,争论越来越激烈,人们越来越愤怒。随着辩论的加剧和矛盾的不断上升,一系列的疑惑被抛出来,残疾老人的时间问题,声称亲眼看见男孩杀父的女人的眼镜问题,等等。整个过程跌宕起伏,陪审员们一次又一次的投票,口头的、写纸条的,票数从开始的11票有罪对1票无罪,一直到后面的10比2、8比4、6比6、3比9,一直到最后的1:11,再到后来的唯一一位认为有罪的陪审员放弃坚持,整个辩论以集体通过“无罪”而告终。影片有其明确的现实意义。这部电影有对陪审团这个制度的优势和缺陷的细微深入的描述,它的目的可能恰恰是在让人们认识到一种制度之不足的时候增强对这种法律制度的确信。陪审团制度有其优点只要一个正常的、谨慎的陪审员对案件的证据产生一个合乎情理的疑惑,被告就可以无罪。即使他仅仅只是疑问,仅仅是猜测,仅仅是不确定。在真相无法明晰的情况下,作为有自己感情和个性的普通人,认为被告有罪的陪审员们照样可以提出自己认为是充分的理由。在这样的一个对峙的局面里,陪审员们开始用理性的思维来对待这件事情,至少大家已不得不以严肃的态度来看待法律,而不再是“玩游戏”、“下棋”。在这个时候,你的情感偏见必须受到别人的质问,因为他们是和你同等地位的人,现在在履行着与你同样的陪审员的职责。在这个时候,大家心目中的正义和良知起作用了。这种正义和良知正是维持人类社会的纽带,在某种意义上它也有和法律契合的部分。当法律让他们成为法律的守护神之时。在经过激烈的辩论之后,一个陪审员终于道出了自己对此的心声:“我们的责任重大,我们拥有伟大的民主。我们被认可和信任为真正无辜的人洗脱嫌疑。我们拥有权力。这是我们强大的原因。”由此,我们才有可能审视这个制度所具有的好处和缺陷。正如那个坚强的陪审员所说,“普通人也会犯错误。”所以这个制度也许是比较脆弱的,脆弱得就像人的生命一样;但这个制度无疑也是强大的,因为它是人类为了更好保卫自身、为了延续自己生命而创造出来的,它捍卫了人类基本的自由和权利、捍卫了神圣的尊严和价值。这个制度的缺陷我们在影片中能够明显的看出来:各个陪审员的私念和偏见都或隐或现地展示出来:有的想早早结束讨论,以免误了橄榄球赛;七号黑人陪审员以自己的本土出生为自豪,因此对移民的黑人少年抱有敌意;三号陪审员有一段不堪回首的父子恩怨,所以视天下所有的儿子为粪土,如此等等。影片并没有让陪审员去争论哪些人是否存有偏见,因为今天我们可以确定,每个人都有偏见,或多或少而已,这是在探索真相的过程中无法避免的;影片只是在围绕事实真相本身进行讨论,并且令人信服地说明,即使是充满了偏见的人,例如七号和三号,只要他们认可相互说理的合理规则,在相互说理的进程中也可以达到对真相的把握,也不得不放弃偏见。《十二怒汉》让我们更加相信保留陪审团制度的必要性,让我们对法律更有信心和希望。它的功能是用一种平等对待的立场,避免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生命受到威胁。真正的民主制度必须建立在人性“善”的基础上,而不是像社会契约论者所认为的那样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在很大程度上依据社会契约论而构建起来的现代共同体制度,即民主制度,之所以还没有沦丧为“暴民统治”,也恰恰要归功于在人性中这种“善”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