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军人保障本章主要内容第四节军人抚恤优待第二节军人保险第三节军人安置保障第一节军人保障概述第五节军人福利和军人救助2一、军人保障的概念军人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当军人出现因战因公或其他原因,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时,保障军人及其家庭成员享有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社会保险及其退役安置等一系列措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3这一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要点:1.保障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2.保障主体是政府、军队和社会;3.保障出发点是分担军人的职业风险;4.保障目标是维护军人的基本生活;4二、军人保障的特征作为一项既相互独立又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联系的一个子系统,军人保障具有自身的一些显著特征:1.保障对象的特定性;2.保障目标的双重性;3.保障内容的全面性;4.保障待遇的优厚性;5.保障功能的激励性;6.保障管理的独立性;5三、军人保障的内容军人保障的项目和类别既取决于国家和社会组织通过立法程序确定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和类别,又要考虑国家军事发展战略和军人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6三、军人保障的内容军人抚恤优待军人保险军人安置保障军人福利、军人救助军人保障制度框架军人死亡抚恤、残疾抚恤、优待等军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军人就业安置、养老安置等军人补贴、职业福利等图14—1:军人保障结构图7三、军人保障的内容军人保障应包括军人保险、军人安置保障、军人抚恤优待、军人福利、军人救助等内容,每个项目都有特定对象,每项待遇也有特定条件。8四、军人保障基金军人保障基金是国家和社会用于军人保险、军人退役安置、军人抚恤优待、军人福利和军人救助的全部资金的总和。军人保障基金是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是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人各项保障活动开展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9四、军人保障基金1.基金筹集军人保障基金的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拨款、军队调剂安排和军人个人缴纳。还可以通过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收益和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捐赠取得。2.基金给付军人保障基金给付是指军人保障制度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方式。由军人相关部门将基金支付给特定对象,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1011基金给付包括:(1)给付结构(2)给付原则(3)给付形式军人保障基金给付结构与军人保障内容项目相一致,军人保障基金按项目可划分为军人保险基金、军人安置保障基金、军人抚恤优待基金、军人福利和军人救助基金。12基金给付包括:(1)给付结构(2)给付原则(3)给付形式公平原则、经济原则、规范原则。13基金给付包括:(1)给付结构(2)给付原则(3)给付形式军人保障基金的给付形式是指军人保障基金管理部门在支付军人保障基金时所采取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军人保障基金给付有两种基本形式,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图14—2:军人保障基金运行图143.基金监管军人保障基金监管是指由主管部门、专职监管部门和军人保障的相关利益者,依据现行的法律和军队的有关法规,对军人保障基金经营者的经营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与管理,使军人保障基金的运作符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尽可能地满足军人的合法权益。15本章主要内容第四节军人抚恤优待第一节军人保障概述第三节军人安置保障第二节军人保险第五节军人福利和军人救助16军人保险法的出台2012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明确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17一、军人保险的内涵军人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设立专项保障基金,在军人遇到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风险,永久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以及因军人职业连带风险影响军人家庭生活时,给予军人及家属成员一定经济补偿的保险制度。18二、军人保险的特征(1)强制性。建立军人保险制度是国家行为,每个现役军人都必须依法参加军人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2)补偿性。军人职业风险高、牺牲大、奉献大,军人的所得远远小于自己的付出,尤其是近年来入伍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一旦发生伤亡、病残等情况,将给其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需要通过军人保险制度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19二、军人保险的特征(3)激励性。军人保险制度类别的设置体现了军队和军人的职业特性,保险待遇有利于激励军人安心服役。(4)衔接性。军人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大多数军人最终会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因此军人保险制度在政策安排上注重军地相关保险制度的衔接。20三、军人保险的主要类别211.伤亡保险军人伤亡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设立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现役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伤亡保险是军队特有的保险项目,建立军人伤亡保险充分体现了军人的职业特点。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221.伤亡保险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有以下两种情形:23第一,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第二,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1.伤亡保险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有以下两种情形:24第一,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第二,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但是,若军人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及其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2.退役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军队依法设立退役养老保险基金,使军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以及在军人退役到地方后,能够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的军人保险制度。252.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养老保险管理有以下几种情形:26第二,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第一,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2.退役养老保险第三,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第四,军人退出现役到公务员岗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岗位的,以及现役军官、文职干部退出现役自主择业的,其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273.退役医疗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依法设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为军人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军人退出现役后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助的军人保险制度。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军人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283.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管理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第二,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第三,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294.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0军人社会保险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军人其他保险项目图14—3:军人保险体系31四、军人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的关系1.军人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的联系军人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一起构成我国完备的社会保险体系。军人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子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共同点在于举办的主体和实施的目的一样。举办的主体都是国家,目的都是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322.军人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的区别军人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子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在保障对象、保障程度上却有明显不同。首先,对象不同。军人保险的对象是特定身份的军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他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特定身份的劳动者,也包括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其次,保障水平不同。军人保险的保障待遇水平虽不能满足军人各方面的需要,但保障程度却要高于社会平均保障水平,而其他社会保险则是以维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33本章主要内容第四节军人抚恤优待第一节军人保障概述第二节军人保险第三节军人安置保障第五节军人福利和军人救助34一、军人安置保障的含义与特点军人安置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的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军人保障制度。军人安置保障是国家因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单独为军人提供的一项特殊安排制度,目的是在于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的生活安全。(一)军人安置保障的内涵35军人安置保障的对象与内容军人安置对象包括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以及伤病残士兵等。退役安置的内容十分庞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36一是就业介绍二是教育和培训三是福利保障这是退役安置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内容。军人安置保障的对象与内容军人安置对象包括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以及伤病残士兵等。退役安置的内容十分庞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37一是就业介绍二是教育和培训三是福利保障提供教育优待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是所有国家做好安置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军人安置保障的对象与内容军人安置对象包括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以及伤病残士兵等。退役安置的内容十分庞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38一是就业介绍二是教育和培训三是福利保障一般包括政治待遇、退役(休)金、住房补助、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待遇等内容。(二)军人安置保障的特点(1)双重的从属性。退役安置应当服从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需要,并使二者结合起来。(2)范围的广泛性。退役安置因为是军人(包括伤病残军人)向社会普通公民的身份转化,必然涉及户籍、就业、上学、生产、生活和治病等诸多方面,必然涉及国家许多部门。39(3)政策的严肃性。退役安置政策牵动着军心、民心,直接关系到军心稳定及社会安宁。所以,安置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需要严肃认真,既考虑国防建设,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还要考虑退役军人的合法利益;(4)明显的时空性。退役安置有着较强的空间和时间效力。在国家制定的安置政策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配套细则方案,在时间上,安置工作有非常强的时间性,年度工作阶段性明显,接收——安置,循环往复。(二)军人安置保障的特点40二、军人安置保障的原则和形式(一)军人安置保障的原则根据不同退役性质区别对待。这一原则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区别转业、退伍和复员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安置办法;根据在军队中的表现区别对待。如农村义务兵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41(1)“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2)妥善安置原则。(3)区别对待原则。(二)军人安置保障的形式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42表14-1:近五年来全国安置军转干部数量单位:万人而针对为数更多的退役士兵,除了执行传统的军人复员政策,中央政府还于2011年10月推出了退役军人“免费上大学”政策。43年份2008年2009年2010年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