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解读上世纪末启动制定安全生产法工作2002年6月29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以118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2011年开始修订准备2014年2月,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8月二审,8月31日第10次会议表决,以165票赞成、5票弃权通过一、安全生产法修订的背景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党和国家的发展观发生了巨大变化,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实现了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再到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飞跃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法制模式不适应时代要求的问题,当时出台的《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完全管制法制模式的法律,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对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不够政府监管职责过大,出现监管能力不足、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自主守法意识过低部分条款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的处罚额度偏低,与近几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衔接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团下属八宝煤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死12伤,事故发生后,企业瞒报7人死亡。4月1日,公司违反禁令擅自组织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死8伤。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安全生产领域的诸多关系逐渐理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相继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规范性文件诸多正确、有效的政策措施、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将其规范化、制度化二、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总体思路及变化修订的总体思路前提提升安全生产工作定位根本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关键加大政府监管和部门执法力度保障严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强化红线意识,提升安全生产“定位”,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必须纠正发展观上的偏差。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要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2/8培训教育到位;应急管理到位;规划投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忧患意识担当意识戒惧之心长抓不懈、敢抓敢管、严字当头、命字在心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插现场直奔基层、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违法成本要高于守法成本修订的主要变化立法定位转型、规范模式升级、立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清晰Ø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为“安全生产工作”,体现了立法定位的改变。Ø从内容看,新法除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外,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等重要内容,是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是一个全方位的工作法。Ø“促进经济发展”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味着安全生产不再局限于经济领域,更多地体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突出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安全生产法是一部社会法的属性。由传统的命令+控制式的管控法升级为管理和自主相结合的共治法,就是强调各方面共同参与。第一个方面,建立了多方参与和合作的共治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消除了以前过分地重视行政监管的弊端,发挥了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化、安全生产共治的要求。第二方面,强化协会、行业组织、工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Ø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Ø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Ø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Ø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Ø“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理念,被公认为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最大亮点。Ø安全生产的终极目标是为了人,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修法之根本。Ø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三、修订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然为7章3/8将原法的97条增加至新修订法的114条,新增了17条,64款项原法有58条、69款项作了修改,修改条数占原法总条数的59.8%此次修法大概历时有两年多时间,从结构、内容来看,借鉴了国际上成熟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此外,按照国家治国理政的新要求做出了修改。总体来看,《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幅度很大。虽然是修正,但也达到了修订的幅度,是一部符合实际需要的安全生产法,可见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写入《安全生产法》,用法律的形式予以加强,对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有显著作用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年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开发区、工业园:量大面广,发展速度快,招商引资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014年8月2日上午7时37分许,昆山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截至2014年8月6日14:30时,共75人死亡,185人受伤。劳模、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被当做礼物赠送;“政策环境是‘老板怎么顺心怎么办’”……昆山模式:政府对企业“无底线服务”?8月2日7时37分,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初步判断,事故起因是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2014年8月4日晚,国务院昆山爆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作出判定,并总结出5大原因,认为昆山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中荣公司,原因在于企业存在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爆燃是由爆炸粉尘被引燃引发,这些物质附着性较强,裹在人身上难以甩脱。事故导致大部分人烧伤面积超过90%,伤势最轻的烧伤面积也超过50%,几乎所有人都是深度烧伤。调查组总结的5点原因:1、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4/82、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平方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300多个工位。3、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4、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5、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按时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责新增一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增“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2013年6月3日6时许,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禽类加工厂车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极其混乱,安全生产责任严重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扎实不彻底,且没有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宣传教育,事故初期紧急疏散不力,车间安全出口不畅等问题十分突出。宝源丰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特种设备管理及作业人员资质情况。宝源丰公司非法取得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按要求每月定期自查并记录,未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公司有8名特种作业人员(其中制冷工4名、电工2名、锅炉工2名)。从赵长江谈话记录及从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取赵长江资质证书考试申请材料看,赵长江的申报表无本人签字、申报事项不实、考卷不是本人所答,其所持资格证书属作假取得。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单位:危险物品生产单位危险物品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鼓励品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单位: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按煤矿与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和其他安全实行分类注册。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国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21.8万人取得了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万人注册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5/8门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部分。厂长、经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