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精神,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晋办发[xxxx]xx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朔办发[xxxx]xx号)要求,结合我县乡镇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乡镇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县乡权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整合事业站所,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提高乡镇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逐步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因-2-地制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力,增强乡镇服务能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农村社会稳定。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着力推进乡镇职能转变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同时,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资金监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二)切实理顺县乡权责关系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之间的事权和各自的职责,使权责趋于一致。改革对乡镇的考核办法,按照乡镇的主要职责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积极探索县直部门和乡镇在管理农村事务、服务“三农”方面相互结合的有效形式,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三)科学设置乡镇机构1、乡镇综合办事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各乡镇统一设置3个综合办事机构,即:党政工作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2、乡镇事业机构将各乡镇现有事业站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乡镇政府,生产经营性职能分离到经营实体或中介服务组织,公益性服务职能进行重新整合。即:─农技推广、畜牧兽医、水利水保、林业管理、农机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卫生监督、财政所等以技术服务或行政执法为主的机构纳入县直职能部门的服务网络建设,按区域综合设置,其机构、人员及经费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将其它中心站所进行整合,整合后各乡镇统一设置2个事业机构,即: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其人、财、物由乡镇管理。今后,乡镇一律不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四)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1、人员编制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额维持现状,即:全县乡镇行政编制总额xx名,事业编制总额xx名。各乡镇行政事业编制具体核定为:Xxxxx-4-2、领导职数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职数控制在9名以内。其中: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乡镇长、1名兼任政协联络组长),人大主席1名,乡镇长1名(不计职数),副乡镇长4名(其中2名兼任党委委员),政协联络组长1名(不计职数),纪检书记1名。各乡镇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机构的领导职数均为1正1副。4、超编人员分流各乡镇按机构改革中新确定的机构和编制进行人员定岗后,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分流富余人员,争取在2011年底前完成富余人员消化任务。(六)建立机构编制监督约束机制为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各乡镇要实行编制实名制和公示制,定编到人,人编对应,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的约束机制,确保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核定工资、核拨经费。对违规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进人等问题,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把关作用。纪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争取在2010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