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亿达投资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1页共2页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投资公司所属公司会计档案,保持会计工作的统一性与连续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工资表、会计资料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档案。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大连亿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及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第四条投资公司所属各公司应建立和健全其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财务部门是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投资公司计财部指导、监督所属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第五条会计档案要按照会计档案归档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第六条会计档案在本公司财务部门归档、管理。第七条财务人员借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非财务人员借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分管副总经理批准,非本单位人员借阅会计档案须经投资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第八条清算企业、注销企业的会计档案自决议作出后五日内,将全部会计档案移交到集团公司财务部,有关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第九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大类(见附件)。第十条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应由分管副总经理做出鉴定,编制销毁清册,报投资公司计财部审查和经投资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第十一条会计档案在销毁时,对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须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室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止。大连亿达投资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2页共2页第十二条会计档案在销毁时,须由本企业和投资公司、集团公司的财务部、行政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前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在销毁后签名备案。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投资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年度决算报表、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及帐簿等永久工资表永久暂定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二十五年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季度及月份会计报表十五年固定资产卡片五年在设备报废后保存五年成本计算表、银行对帐单、考勤表三年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十五年待竣工十五年后,确认无保存价值时再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