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文广新〔2010〕14号关于下发《建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综合管理制度》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实现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以规章制度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促进和谐机关建设,提高为基层服务能力,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建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综合管理制度》,请各科室、下属单位遵照执行。二○一○年三月五日主题词:综合管理制度通知建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综合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实现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以规章制度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促进和谐机关建设,提高为基层服务能力,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学习制度1.全体机关干部每个月集中组织政治业务学习不少于二次,学习内容和步骤由机关党支部会同局办公室统一安排。2.建立签到制度,学习时间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办公室请假。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二次以上者,由局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教育。3.提倡树立终身学习、学以致用的理念,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各类继续教育。要求所学专业与本职工作相一致。由本人申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其考务费由局承担,车旅费自理。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毕业取得毕业证后,学费由局里报销60%,其它费用自理。二、考勤制度1.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得在电脑上打牌、炒股、聊天及玩游戏;中餐不饮酒。违反上述规定的或经效能办通报的,一经查实,按效能建设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并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本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应在“离岗去向牌”上注明;班子成员外出应告知主管领导及办公室。3.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因病休息的应附医院病休证明。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假期在一天以内的,一般干部请假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请假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假期超过一天的由局主管领导批准。4.凡享受年休假制度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工作时间不再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的,经批准后一般用年休假冲抵。申请年休假的须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5.严格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由各科室负责人考勤,局领导由局办公室负责考勤。每月考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检查、汇总。当月的考勤表应于下月5日前报办公室,如有请事假或病休的,应将请假条和病假证明附在考勤表后。三、会议制度1.会议报批制度。各条线上需召开会议时,要在召开前将会议方案上报办公室,附上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由财务人员填报《建德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预决算表》,报财政局审批。会议结束后,会计核算中心凭财政局审批的会议决算数,列入“会议费”支出。严格按照市委办发[2004]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精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提倡开短会、开小会,能在本单位召开的会议不到宾馆、饭店召开,能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应安排住宿。伙食费控制在每人每天30元内,住宿费控制在每人每天40元内,其他公杂费按每人每天5元掌握。2.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文化馆、图书馆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1)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2)由各科室、两馆负责人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3)研究解决各科室(馆)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办公室主任做好纪录。3.局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局长、副局长、纪检书记、党委委员,根据需要可邀请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的重大决策,研究和部署全局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由指定专人按规定做好纪录,并妥善保管,负责归档。4.全局干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参加人员为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内容是学习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5.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主要内容是按照讲党性、讲品性、作表率的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谈心活动,维护班子团结。四、保密制度1.严格遵守上级各项保密规定和相关纪律。2.机要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拆阅。对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专管员要做到每季核对一次,以防遗失。五、财务管理制度1.经费使用实行预算审批,合理安排,计划使用。2.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审批流程为:经办人—票据审核—分管领导—局长,分别签字后方可报销。3.凡购买物资必须填写购物申请单,并注明购买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经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不得先斩后奏,报销时必须附购物申请单以备核查。需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的物品,经局长审批后由采购中心办理。4.开支项目数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数额在1000以上—5000元以内的须经局长同意;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实施。一般办公用品统一由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保管和领用,但要健全物品管理登记制度,做到采购人不保管物品,保管人不直接采购物品。5.因公务往来、出差,应尽量节约开支。交通、住宿等费用不得超过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晚200元以内(会议安排住宿除外),超出规定标准自负。出差的伙食补贴为省内8元/天,省外10元/天,本市不享受出差补贴。6.按照会计核算中心有关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减少现金往来。7.干部职工不得随意借用公款。因公出差等需借款者,必须经局长同意,出差回来应及时结清。8.本局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统一管理。对下属单位等拔款均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9.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及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核算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报销,切实履行职责,并按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六、公用物资管理制度(一)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领发登记。其程序为:日常办公用品:(1)由办公室在年初提出全年度采购预算,并由分管局长初审再报局长审批。(2)由办公室根据批准的采购预算分批采购并填写验收单。(3)由使用人填写领用单领取。零星办公用品、设备修配件:(1)每笔50元以下的临时性办公用品修购支出,由办公室专人根据情况先行办理,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报销。(2)50元以上的临时性办公用品修购支出,由使用人填写办公用品修购申请表,数额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数额1000元—5000元的报局长同意后办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办公用品台账,记录购入、领发、维修办公用品的数量和金额,并根据使用情况统计到科室,每年公布一次。(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凡单价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设备,单价每50元以上的图书或单位价值未达规定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1.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科室,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用、维修、盘点、清交、登记及未使用资产的保管工作;空闲房的租赁。2.各科室对领用的固定资产负有保管责任。3.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使用科室事先申请,办公室审核,数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4.固定资产的报损:由保管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后报财务审批人审批。按财务制度履行报损手续,固定资产应每年盘点一次。5.固定资产损坏实行责任赔偿制。(三)车辆管理制度1.车辆的管理(1)局办公室为局机关车辆管理的职能科室。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2)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车辆的年检年审、规费交纳、车辆保险及对驾驶员职业道德、组织纪律、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等学习教育和年度考核工作。(3)局机关车辆用油IC卡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驾驶员按出车公里数凭IC卡加油,路途中或特殊情况现金加油须申明情况,有人证实并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4)局机关的车辆的年检年审和日常维修,由驾驶员提出修理项目报告,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厂家修理,并配合做好修理工作。更换单个零件在200元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1000元以上的需经局长同意,驾驶员要建立修理记录台账,按次对更换零部件,修理内容及费用支出作纪录,修理结束后驾驶员要认真审核并与厂方修理台账核对,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局长审批报销。2.车辆的保管使用(1)局机关车辆应优先保障领导和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调度使用。(2)节假日、双休日原则上不安排用车。如遇开会、因公接待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按擅自或私自出车处理。(3)车辆在停驶期,一律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4)原则上不安排私人用车。本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本人及本人家属子女确有特殊情况,需向单位借用车辆,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派车,但出车范围限于杭州市之内,并自负燃油及其他费用。(5)原则上车辆不得外借。如外单位因公务借用本局车辆,需报局长同意后方可派出,并由用车单位承担相应费用。(6)原则上不私车公用,在派不出公车的情况下,经局长同意可租车。3.驾驶员职责(1)按时上班,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保证按时出车。特殊情况做到随叫随到。(2)做好车辆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3)应经常检查车况,不带故障出车。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提出维修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的维修地点及时维修。(4)要详细填写行车纪录,每次出车必须登记用车领导(科室)、地点、时间、里程、耗油量,每月底统计报告分管领导。(5)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安全行驶。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6)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7)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私自驾驶车辆外出。出车应按出车单地点线路行车。(8)完成办公室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4.补贴发放标准当年未发生责任事故的年终享受500元安全奖。七、公务接待制度1.本局所有公务接待,均由经办科室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公务接待单),经科室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一个口子统一安排吃住和签单结账制度,每季度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初审,报局长审批。2.办公室应对每次招待的事由、人数,经办人、审批人进行登记。接待工作要热情、节俭、安全。3.接待标准:省级以上客人每人每餐50元。杭州市及兄弟县(市)客人、本市领导每人每餐40元;本市其他单位联系工作的客人每人每餐30元,以上标准指中餐和晚餐,酒水适度控制,早餐每人控制在10元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超标准接待的需经领导同意,未经批准或超标准接待,其费用或超标准部分由经办人自理。客人餐费、住宿及游览、礼品费用均列入招待费管理。招待费用连同清单审核报销。4.财务人员应做好审核工作,结报时应核对用餐、招待登记记录。八、公文处理制度(一)发文拟制文件必须贯彻精减文件,注重质量,提高时效的原则。严格履行拟稿、审核、签发、编号、缮印、校对、用印、归档等手续。1.公文的书写拟制公文一律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毛笔,禁用圆珠笔、铅笔和红色笔。书写不得超载装订线,稿纸符合标准规范。文稿修改较多,稿面不清楚的,应清稿后送审。公文拟稿应做到: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②观点明确、情况确定、措施可行、条理清楚、文字精练、标点准确、书写工整,篇幅力求简短。③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④结构层次序数按一、(一)1.(1)等序号标注。⑤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⑥用字用词准确、规范,文内单位用全称;若用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括号注明简称后使用。⑦联合发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并只标明主办机关一个文号。2.公文的审核拟好的公文,主办科室负责人要审核把关,然后送交办公室核稿。由办公室直接拟草的局重要公文,由分管领导核稿,局主要领导签发。核稿时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必须进行修改,涉及重要的原则性问题,应退回原承办者重新办文。3.公文的签发由办公室按公文性质送局分管领导签发。向上级的请示报告或下发的重要公文,应由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后,送局长签发。以局党委行文的公文,由办公室核稿,书记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