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工地例会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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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工地例会安全交底各参建单位、各监理分站:为推进厦深铁路(广东段)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创建和谐、安定的施工生产环境,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控制,确保施工过程有序可控,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特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请各参建单位参照完善,认真贯彻执行。一、安全体系管理1、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生产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包保体系,完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目标。以逐级负责、系统负责、岗位负责为核心,形成全员参与、层层把关、专业主管、分工负责、协调合作的互控管理体系。以预防为主,强化现场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互控包保格局。逐步推进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确保实现有序可控、持续稳定。2、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生产的主体,对铁路施工安全负责。施工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和落实责任。必须提高安全生产认识,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报监理单位批准并报建设单位核备,并定期进行演练。3、各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检查机构,兑现各岗位人员职质的承诺;配齐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安检人员要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督促落实各岗位安全职责和各项制度及要求,认真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与指导,及时与监理沟通有关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有关方案、措施、要求等是否认真落实;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责任。二、制度健全完善1、安全学习培训教育制度。施工人员进场前的“三级”培训教育要建立健全“三级教育卡片”;对“三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人员的培训台账;对特殊工种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台账;对有关安全文件、通知通报、措施要求等的传达贯彻,要有据可查。2、安全质量例会制度。各局指每月不少于一次,所属单位每两周不少于一次。例会主要议题是:学习有关安质文件、通知通报、措施要求等;回顾分析前阶段安全质量工作,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下步施工情况和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细化措施。要求责任到人到岗,并明确落实和检查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安质例会必须定期召开,由行政第一管理者亲自主持,付职、总工、各部门负责人、安检、质检、技术主管及各工点、各作业队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有关监理人员可列席。并作好会议记录,同时要形成纪要或行文下发执行。3、安全质量检查制度。各参建单位必须完善检查制度,将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日常检查及日常巡查有机结合。a、定期检查:各局指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所属单位每两周不得少于一次。定期安质检查必须由行政第一管理者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全面综合检查。b、季节性检查:主要是针对季节特点进行的检查,如夏季、雨季、台风前后等。c、专业性检查:主要是针对专业性强、技术性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或工艺。如施工爆破、移动模架施工、塔吊、起重作业、大型设备拆装、脚手架、支架拆装、移动模架、挂蓝拆装及支架预压、防火防爆等。季节和专业检查,要由行政第一管理者或分管安全的付职领导及总工亲自组织进行。d、日常检查和日常巡查:主要是指各级管理层的各岗位、各业务部门的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三同时”,即检查、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要同时检查、布置、总结安全工作。按照各自岗位安全职责,把好安全关。并要建立有关记录台账,以备有据可查。安质检查人员要认真执行巡查制度,及时查处“三违”行为(违章、违纪、违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要重点检查施工方案、措施要求的落实执行情况。严禁盲目蛮干、野蛮施工。对所有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安质贯标要求进行闭合。三、施工方案及组织设计1、施工单位编制的隧道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将安全生产、危险源识别评价与控制、应急救援预案等作为重要内容,尤其在编制穿越断层破碎带、岩溶、岩爆、瓦斯、软岩变形等不良地质专项施工方案时,必须将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作为重要内容。隧道施工应按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法组织实施,确需调整的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研究后报建设单位批准,重点隧道重大施工方案调整须报铁道部批准。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深埋长大隧道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共同组织编制,报施工企业主管领导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2、安全措施制定,必须全面详细,并要针对现场实际,可操作性强,对特殊情况,特殊环境要有具体、明确的要求。季节性、雨雪、台风期施工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水上作业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做好技术交底。工程开工前,施工负责人要组织技术、安质等有关人员,将安全措施、操作规程、技术标准、作业程序、质量要求等,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清楚,搞好安全预防。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接必须双方签认。3、建立完善风险预防预报工作。施工项目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分析预测,查找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要进一步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四、强化隧道施工安全1、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⑴科学制定超前地质预报方案。勘察设计单位应参照《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结合隧道工程地质条件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超前地质预报方案。超前地质预报方案要明确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方法、预报内容、预报频次、实施计划,提出仪器设备配置和操作要求、信息判释、数据采集与处理、预报成果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应采用综合超前地质预报技术和方法,形成各种预报方法互为补充和验证的预报系统。⑵落实超前地质预报责任。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能够胜任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的技术人员,按照超前地质预报方案编制实施细则,对超前地质预报成果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地质、物探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能力,设备类型及数量,超前地质预报的实施和数据采集,以及相关协调工作。⑶认真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隧道超前地质预报与信息化设计和信息化施工是一个有机整体,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配合、认真实施,做到预报信息真实准确、传递顺畅、反馈及时、决策迅速、处理及时。施工单位应将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纳入工序管理,严格按超前地质预报方案和实施细则实施,超前地质预报显示地质条件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迅速研究提出处理方案。2、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施工单位是隧道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隧道施工过程的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对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深埋长大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地质灾害等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依据专项评估意见完善施工技术方案,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及防范风险的具体技术措施,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制订风险防范及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设计单位应做好施工风险防范配合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做出变更设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制订风险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3、加强监控量测工作。监控量测是确定围岩变形、调整支护参数、设计参数的重要依据。施工单位必须将监控量测纳入施工工序,配备监控量测专业人员;要制定详细的监控量测方案,并根据地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要建立最大日变形量和累计变形量的风险预警机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布点量测,量测要按照规定频率进行,施工循环中要为监控量测专门留出时间,确保监控量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及时对量测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调整支护参数,并及时将量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反馈给设计、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验证后应及时根据量测数据调整设计参数,施工单位按变更设计进行施工。4、加强施工安全培训。施工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知识,这些都是确保施工安全、提高施工质量、降低施工成本、保证建设工期的重要措施。隧道开挖、喷锚支护、衬砌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配备相关人员,积极采用“架子队”模式管理劳务人员,掌子面主要操作人员必须是参加过隧道施工的企业职工或合同制工人;要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置安全设备,瓦斯隧道必须按规定配置符合要求的设备;要做好施工和安全防护现场交底工作,严格工序管理,规范作业流程;要加强对进入隧道人员的管理,建立出入隧道登记制度;要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对纳入合同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现场施工安全,不得挪作他用。6、严格施工作业标准。隧道施工应严格执行《铁路隧道钻爆法施工工序及作业指南》等有关规定。隧道岩石爆破应采用光爆方法,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控制变形。较破碎岩石隧道、水平层岩石隧道,每循环爆破进尺不宜过大,并严格控制光面爆破的参数,优化施工工艺,控制线性超挖量。隧道初期支护应紧跟开挖面及时施做,尽快封闭;软弱及不良地质隧道仰拱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40m以内;洞口段、浅埋段、断层破碎带,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变被动施工为主动应对,以减少塌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良因素。对围岩情况、支护方法要有准确的认识。如加强支护后仍不能抑制变形的,应及早采取措施,不应在隧道围岩变形难以抑制时才被动的加强支护,采取临时措施,给后续施工带来隐患。7、严格和及时履行变更程序。施工过程中,如果地质条件与原设计不符,需要改变或调整设计时应提请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现场共同对围岩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确需变更的应及时确定方案,采取措施,完善手续。涉及到隧道施工安全的Ⅱ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现场研究确定,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后实施,实施后按程序完善手续。涉及到隧道施工安全的Ⅰ类变更设计,以及安全突发事件引起的需要立即处理的Ⅰ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专家论证,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后实施,同时向铁道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并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五、爆炸物品管理(一)爆炸物品仓库1、施工需要使用爆炸物品,但又无专门储存爆炸物品仓库的,必须在开工前选址建立仓库(储存室)。2、准备建立爆炸物品仓库前,应由使用单位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纸、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之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建库完工后须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还应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建立临时仓库(储存室)时,也需经当地派出所批准。3、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的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⑴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⑵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混水泥结构;库顶应采用混凝土浇注或抹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米;库内应为水泥或木质地面;库房门的宽度不小于1米;窗内应安装防盗铁栏杆或金属防护网;实行双门、双锁(即里层为外包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门锁应为防撬暗锁;库房应设置通风口、防护网。⑶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库房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⑷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其接地电阻应不小于10欧姆;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及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⑸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⑹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和汽油、煤油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⑺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适于扑灭爆破器材火灾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日期进行检查。(二)爆破器材的储存1、铁路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正式或临建)仓库,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2、严禁随意存放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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