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受各种复杂矛盾因素的综合影响,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不少事件规模较大,突发性较强,对社会的危害及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给政法部门处置这方面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政法工作如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笔者认为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一、深刻认识、准确掌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深刻认识事件的本质特征,是采取对策与措施的先导。要正确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首先要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群体性、突发性、规模性、后果严重性和发展规律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了解和把握。只有这样,才能在摸清现场情况的基础上,审时度势,制定正确的处置方案或者按照已有的预案正确实施处置。第一,了解掌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如事发的前因后果、时间、地点、目的、动机、组织者、参与者、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规模程度等基本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心中有数。第二,要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信息直接影响认识、判断和决策,信息不灵,工作被动。因此,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无论是处置行动前,还是事中、事后,都要准确的掌握情报信息,尽早捕捉苗头,准确的分析事态的发展变化,科学的制定下步行动计划,也只有准确的掌握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才能预见性的分析事态发展变化,才能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置群体性事件。第三,要清楚应急工作任务。各参与处置的部门和力量要清楚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自己的职责位置或角色,是主力军,还是协同配合,是主力军就得承担主要职责,是协同配合就得积极主动配合。二、正确把握处置行动的原则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其群体性、突发性、情况复杂性和事态易变性的特点,处置难度比较大,稍有不慎,有可能导致性质演变,后果加重。为此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要把握如下原则:一是坚持依靠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和难度较大的工作,公安机关和有关参战部门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处置工作各项重大方针和措施,要由党委、政府确定。二是坚持统一指挥、整体作战的原则。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要及时明确指挥人员,实行指挥首长负责制,避免多头指挥。政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命令、指示,统一组织、调动、使用各种警力、装备和武器,实施整体作战。要严格现场处置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三是坚持因情施策、区别对待的原则。要严格区别对待群体事件中的组织策划者与一般群众。对一般参与者,要本着“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宜解不宜结”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疏导劝阻工作;对组织策划者,要密切关注动态,把握有利时机,严密控制,妥善处理。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同时,既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要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五是坚持快速反应、依法果断处置的原则。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信息灵敏,闻警而动,快速反应,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力争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三、果断采取应急措施针对事态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审时度势,选准突破口,把握机会,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果断进行处置是成功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中之重和关键。(一)采取前期处置措施。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工作预案的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前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要迅速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和应急建议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根据事态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二)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具体的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分别落实工作措施。四、克服不良的心理和做法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应该克服一些不良的心理和做法:一是要克服心急浮躁、贸然行事的心理和做法。一方面有关部门和人员在接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警情报告后,既要迅速进入高度紧张状态,快速对该警情进行复核确认,又不能忽视有关的程序和权限规定。另一方面,在处置过程中一定要冷静观察,科学判断,谨慎从事,沉着应对,力戒心急浮躁,不可贸然行事。二是要克服瞻前顾后、犹豫不决、优柔寡断的心理和做法。群体性突发事件情况复杂、事态易变,对其处置既不能心急浮躁、贸然行事,但是也不能畏首畏尾,当断不断,走向另一个极端,否则,很可能会错失良机,导致不应有的损失,甚至新的后果。三是要克服逞强好胜、个人英雄主义的心理和做法。群体性突发事件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复杂,在处置时必须克服逞强好胜、个人英雄主义的心理和做法,必须增强协作意识,注意搞好整体协调配合,特别要发挥各个部门、各参战力量、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和各种措施的整体优势和整体效能。四是要克服善后处置工作无足轻重的心理和做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丝毫不可马虎,掉以轻心,更不可因应急结束就认为万事大吉,一切平安无事了。有时就因一时的麻痹大意和疏忽松懈导致前功尽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或组织有关部门清理现场,清理现场遗留的标语、传单和其他物品,撤除路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对潜在隐患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同时,要积极做好事件调查和总结工作,分析原因,查漏补缺,加强防范,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在此基础上注意举一反三。(作者系资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难以预料、突然发生而又关系全局安危的重大事件,具有突发性、群体性、复杂性、危险性以及波及面广、影响大、处置难度大等特点。正确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把握“五个原则”、提高“四个能力”、养成“三个习惯”。正确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遵循“五个原则”(一)预防为主原则。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在预防上下大功夫、在源头上下大气力。要搞好预防,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决策理念,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制定政策、出台措施,都要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支持程度,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侵害群众利益。二是严格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规定要坚决贯彻落实到位;群众一时不理解的要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切实理顺情绪,确保政策落实;地方制定出台一切不合时宜的甚至是有损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要视具体情况坚决予以完善、纠正、废除。三是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以及社会利益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二)责任管辖原则。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群体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处置,必要时上级党委、政府直接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决不能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也不得把应由本单位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要把预防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真正把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到各级领导干部肩上。(三)教育疏导原则。要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意愿和呼声,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主动解决,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主动办理。对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的指导思想,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加以处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广大群众懂得即使诉求合理合法,表达方式不合法也属违法行为,也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四)依法办事原则。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必须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思考和处理问题,既不能不执行法律和政策,又不能突破法律和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政法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但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有关纪律规定,不能轻易出动警力;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得携带和使用武器。(五)果断及时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既不能简单粗暴、莽撞行事,也不能推委扯皮、听之任之。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雷厉风行的动作、积极稳妥的措施、扎实有效的工作,果断及时地加以处置。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立即赶赴现场,快速掌握情况,及时制定措施,果断应对处置。要区分不同情况,抓住主要矛盾,因情施策,因人制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冲突,及时平息事态。正确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提高“四个能力”(一)见微知著能力。群体性突发事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末,都必然有一个酝酿、发生、发展过程,必然会表现出些许不易被人察觉发现的迹象。作为领导干部,要解民情,察民意,知民忧,要善于捕捉收集那些初露端倪的个体的表面现象,掌握真实的信息,认真加以研判。属于个性问题的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带有一定共性的问题,要在解决现有矛盾问题的同时,积极做好相关群体的工作,并做好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二)快速反应能力。群体性突发事件来势猛、规模大、发展快,来不得半点迟缓和拖延。只有快速反应,以快制快,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积极有效地化解矛盾、控制事态。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快速反应、雷厉风行的作风,迎难而上、不惧艰险的勇气,处变不惊、临阵不乱的气魄和审时度势、随机应变的胆识。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迅即行动,快速决策,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查明事件的起因、参与人员的范围、造成的现实损失、事态发展的趋势等,根据事件的起因、性质及其发展变化情况,迅速研究应对之策,对症下药、果断处置。(三)驾驭全局的能力。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多、波及面广,加之引发原因及其造成的危害都是多方面的,处置不当,往往引发更大的事端,诱发更多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可以说,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直接牵涉社会治安大局的平稳和社会政治稳定。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有大局观念,必须有应对复杂局面、驾驭全局的水平和能力。不仅要看到事件本身造成的现实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而且还要考虑到事件的后续影响及其对社会其他群体、对周边地区乃至对全社会的影响;不仅要看到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而且还要考虑到政治影响和政治危害;不仅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而且还要充分考虑不同民族和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不仅要考虑处置措施的力度,又要考虑到处置的实际效果和社会的承受程度。总之,必须把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通盘考虑、周密谋划,努力实现处置工作的经济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四)组织协调能力。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面对复杂的局面,领导干部一定要胸有成竹、指挥若定,从人员组织、车辆调遣到后勤保障,从力量布局、现场稳控到调查取证,从面上宣传、重点人员教育到强制措施的使用,都要井然有序、有条不紊的进行,使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以充分发挥,使各项工作措施都能环环相扣、高效有序的进行。提高能力是一个过程。要求领导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