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科技创业园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5-04-1511:57:29信息来源:科技局作者:科技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众创空间即创业苗圃,是由桐乡市科创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创园)发起成立的,以互联网项目为重点培育方向,兼顾其他高新技术创新创业项目的公益类低门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也是科技项目前期孵化的苗圃。第三条众创空间(创业苗圃)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第四条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科创园,由科创园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第二章入驻第五条申请条件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二)项目方向必须是互联网或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第六条申请流程(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科创园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二)科创园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三)申请批准后,科创园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三章管理及考核第七条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使用网络或设备发表不当言论。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园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第九条科创园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一)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二)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三)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四)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五)提供通讯、网络服务;(六)提供其它服务。第八条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分为初级区和高级区两块办公区域。初级区为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尚无成熟创业项目的初级创业者,办公空间及器具材料公用,无固定座位;高级区为半开放专座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业项目的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办公空间公用,但创业者有固定的办公桌及相关器具材料。第九条科创园对创业者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定期考核机制,对创业者进行差别化管理,实现及时纠偏和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科创园对初级区域创业者不设考核,但创业者应在每个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公社提交能反映自己创业计划或项目最新进展状况的报告。对入驻高级区域满六个月的创业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情况、发展前景、资金状况、经营策略等方面,根据考核结果可转为科创园正式入驻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第十条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业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创园有权解除入驻协议,并要求其在半个月之内退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二)主要从事与互联网或高新技术项目及产品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严重或屡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四)不按规定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五)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情节严重的。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15年4月1日起试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桐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