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科的决定为了加强我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落实公司已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促进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工作,公司特做出以下决定:一、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科。二、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和上级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研究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及市安委会汇报安全工作;2、对全公司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3、审核批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方案、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计划等并督促实施;4、负责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实施层层安全责任承包;5、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公司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6、组织开展全公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活动;7、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及时研究分析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8、处理各类事故,组织对同事因公死亡、重伤,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等的调查处理,负责督促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和上报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决定处罚事项;9、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较大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做出表彰奖励的决定,同时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失职及违章的作业人员作出处罚的决定;10、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劳动保护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