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现将阳城县康宏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生物质能燃料生产项目需要说明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列举如下: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1.1设计简况阳城县康宏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生物质能燃料生产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了初步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有环境保护篇章,落实了防治污染和生态破环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1.2施工简况阳城县康宏新能源有限公司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了施工合同,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得到了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1.3验收过程简况2018年6月,阳城县康宏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生物质能燃料生产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全部建设完成。验收工作启动时间为2019年5月,自主验收方式为编写《阳城县康宏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生物质能燃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委托山西智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污染源监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60412050949),阳城县康宏新能源有限公司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完成时间为2019年6月5日,阳城县康宏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组成验收组,根据《阳城县康宏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生物质能燃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了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的结论为验收组认为阳城县康宏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生物质能燃料生产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1.4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期间未收到过任何形式的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2.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企业建立了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组长1名、组员2名,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建立环保台账。日常生产中,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环保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项目运营过程中,定期请当地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委托第三方进行定期对项目主要污染源进行监测。(2)环境监测计划企业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监测计划详见下表:环境监测计划表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粉碎机除尘设施除尘过滤系统进、出口颗粒物半年1次生物质热风炉烟气处理系统进出口颗粒物、SO2、NOx半年1次厂界厂界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颗粒物半年1次噪声厂界Leq每季1次验收工作已按监测计划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达量排放。2.2配套措施落实情况(1)区域削减及淘汰落后产能不涉及区域内削减污染物总量措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措施。(2)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不涉及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要求。2.3其他措施落实情况不涉及林地补偿、珍稀动植物保护、区域环境整治、相关外围工程建设情况等。3整改工作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竣工后、验收监测期间无整改工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