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经济技术开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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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1.5事故等级1.6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2.2组织机构2.3成员单位及职责3.应急响应3.1应急值守3.2报告内容3.3预案启动3.4应急处置4.后期处置5.应急保障5.1装备和物资保障5.2通信保障25.3医疗保障6.宣传、培训和演习6.1宣传6.2培训6.3演习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7.2奖励与责任7.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目的为了编制健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动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结合我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型工厂和集贸批发类企业繁多且密集,企业人员密度大,经济投入相对大等自身特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政府领导,协调配合。所有灭火救援力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各单位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群策群力进行处置。1.2.2逐级负责,妥善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在各级指挥员3的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积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1.2.3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大力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1.2.4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重特大火灾事故预防和处置,以及可能发展成为火灾或导致其他次生灾害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预防和处置。1.5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重特大火灾事故按照一次火灾所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四类。1.5.1一般火灾,是指发生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直4接财产损失1000万的。1.5.2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1.5.3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1.5.4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6应急预案体系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是在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内,由德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急救援预案构成(见表1)。德州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急救援预案表1: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是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急救援体系框架内,由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德州市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区应急办、区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现场指挥部、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增援力量、相关联动单位组成。以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为主战力量。公安、建设、交通、供电、供水、医疗救护、安监、环保等部门作为辅助力量,协作火灾扑救行动。2.2组织机构2.2.1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当发生较大以上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区指挥部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组织指挥。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总指挥:区公安分局局长。副总指挥: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副局长、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成员:区应急办、区宣传部、区社会事业管理部、区综合执法部、区环保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等有关负责人。2.2.2指挥部职责6启动本级预案处置较大以上级别重特大火灾事故;负责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处置;指导火灾现场指挥部的工作。2.3成员单位及职责2.3.1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担任副主任。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送指挥部领导;聘请有关专家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和上报;协调火灾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环境监测组组成,主要承担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救援任务,负责做好事发地区治安维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后勤保障、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2.3.2成员单位职责区应急办: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总体工作。区委宣传处: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无关人员疏散、设立警戒范围,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质设备进行安全保护,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重特大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对嫌疑人员施实行监控,依法进行事故的侦查、侦破工作;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抢险人员和车7辆优先通行,保障救援交通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做好死亡人员的亲属鉴定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社会事业部:1、负责做好因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转移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2、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备足病房、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及时指导,减少人员伤亡;设立专门病房收治伤员和病人,并按要求进行隔离;做好尸体的存放工作。3、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督促和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受灾人员的就业安置。综合执法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救援和处理。城乡住房和建设管理部: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事故现场供水、供气管理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关闭事故现场需要关闭的供气管道阀门,防止次生事故发生;铺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灾事故现场的扑救用水;准备公共汽车,运送救援及受灾人员。区监察局:对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中履行职责、工作向能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参与事故的条差处置,追究在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中有失职、渎职情形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8区公安消防大队(赵建民、潘光泉):组织指挥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和其他形式消防力量开展现场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牵头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区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区环保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3.应急响应3.1应急值守3.1.1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值守。各有关成员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3.1.2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3.2报告内容区消防大队在接到支队119指挥中心发生较大以上重特大火灾事故出动命令后,第一时间报告区火灾应急救援总指挥(区公安分局局长电话:2639889、13705342656)、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2561999、2561997)。主要包括报告内容包括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确切时间、地点、性质;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判定;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原因、尚存在危险因素、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的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重特大火灾事故报9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重特大火灾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信息报送应快捷、详实。3.3预案启动区公安消防大队接到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立即按编程调集辖区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同时依据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级做出初步判断,认为达到较大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级或即将发展成为较大以上重特大火灾事故时,立即报告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支队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情况达到重、特大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级或即将发展成为重、特大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市消防支队应立即报告省公安消防总队。3.4应急处置3.4.1成立现场指挥部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的需要,在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发地行政部门、各工作小组和成员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4.2现场指挥部下设十个工作小组现场抢险救援小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其主要负责人赵建民、潘光泉任组长,区安监局、质监局、灭火专家以及区相关部门参加。医疗救护小组:区卫生局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医10疗单位参加。环境监测保护小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气象所等相关部门参加。社会稳定小组:由区公安局分局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总工会、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参加。电力保障小组:由区供电公司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电力部门参加。通信保障小组:区经信委牵头,其只要负责人任组长,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单位参加。宣传报道小组:区委宣传处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新闻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相关行政分管负责人参加。专家小组: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参与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小组:由事故发生地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交通局、总工会、法制办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小组:区安监局牵头,区安监局长任组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法制办、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3.4.3各工作组职责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灾事故源头,彻底熄灭火灾;确保安全前提下带防护用具全力搜救受伤受困人员及遇难者遗体;彻底排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源,做好次生事故预防工作。11医疗救护组:负责调动区可用医疗资源,全力抢救伤员。环境监测保护组:负责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社会稳定组:负责现场警戒,设置隔离区,维持火场秩序,协调警力参与灭火救援处置;指导各企业保安部门和基层公安机关对重特大火灾事故侦查和防范工作,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电力保障组:负责组织力量保障事故救援应急电力供应,并提供足够的具备防爆性能的便携式应急照明装置、应及器材。通信保障组:负责增加救援现场通信信道容量,保障事故现场通讯畅通。宣传报道组:负责起草事故通稿,接待媒体记者,发布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公开,保证正确舆论导向。专家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并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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