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驻外业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明确驻外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驻外联络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长期驻外业务人员适用。第三条人员配置1、公司根据业务地点,在各具体业务进行地点设立联络处。2、基本设置:业务人员一到两名,负责与客户开展业务工作,维护及开拓市场,并对联络处的办公事务处理。3、根据各区域大小、工作量的轻重差异,公司将适当进行人员的增减。第四条资源配置及使用1、公司为每个联络处配置办公或住宿房屋一处,电脑一台,电话一部等相关办公用品。2、公司配置的设备必须用做办公用途,不得用于私人用途。设备的使用应遵守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注意节约开支,使用费用公司实行限额报销制度,超出部分由驻外人员自行负责。3、费用规定明细:(1)联络处房屋租赁费用、宽带上网费用公司负责。煤水电等日常生活费用自行负担。(2)电话费按照每月200元报销。超额部分自付。(3)出租车费用、饭费报销均需说明事由。联络处有公车使用的2情况,需要每月上报当月公车使用公里数以及用途,由于业务工作所产生的汽油费用实报实销,因为个人事务产生的费用自付。(4)正常交通费用公司实报实销,但需说明去往地址,所办事由。(5)其他费用如传真、快递,检验费用等报销均需开具正规发票,说明用途。(6)各项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报公司财务人员计算费用。要求驻外业务人员提供正规发票,需要说明事由的费用列清明细。第五条业务工作原则1、驻外员工开展业务工作应严格按照《工业原材料事业部管理手册》及《工业原材料事业部项目运营作业指导书》执行,对合作企业的资质进行认真核查。2、驻外业务人员需密切关注所驻业务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做好与所驻业务单位的业务协调工作,并且关注所涉及产品的当地市场情况以及价格情况,每周汇总资料向项目组汇报。3、各项目在与所驻业务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后,驻外业务人员需第一时间知悉涉及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数量,单价,发货时间,到货时间等,并且监督所驻业务单位的合同签订。驻外业务人员需要每周五之前将当周所签订的购销合同以EMS快递形式寄回项目部。4、涉及增值税票,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往来收据等重要票据,驻外业务人员需要亲自将票据送回到总公司,涉及大额资金的承兑汇票,需要两人或以上护送,以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5、驻外业务人员每日领取出差补助20元(按每月20工作日计3算)。个人所得税自理。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由公司代扣代缴。6、驻外业务人员如果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业务任务,公司将考虑调离业务人员岗位。第六条工作要求1、驻外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形象与信誉。2、驻外人员应遵守当地工作时间,外出时没有他人监督时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3、公司与客户达成的意向或协议驻外人员无权擅自更改,特殊情况下必须征得总经理的同意。4、驻外人员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好客户档案,认真做好客户维护、质量信息反馈等工作,完善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记录每家客户的进、销、存货物及款项结算情况的台帐,及时结算货款;做好市场信息反馈工作,积极调查、开辟市场,所见所闻包括市场供求状况、客户需求趋势、与要求竞争对手的营销动态、价格变动动态、新产品开发情况等及时向公司反映。5、公司实行销售情况日报制度,要求驻外业务人员撰写周工作日志,通过电脑向公司传递每周业务情况、工作内容、下周工作计划。每周五向公司传递一周工作情况总结,提出需要商讨的问题,在公司例会上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公司通过网络传递给各驻外人员。6、驻外人员应不定期接受公司业务及技术培训,主动配合公司其他活动。4第七条考核奖惩办法执行公司《业务人员考核制度》。第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将及时补充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