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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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学习宣贯目录第一章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条款、类型、服务期和违约金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生效、无效第四章劳动合同变更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第七章五险一金第一章、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各种类型企业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国家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社会团体公务员×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的(另有规定的)×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无特殊规定的)√其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家庭或者个人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匠帮工、学徒×农村承包经营户受雇人×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人事方面TOP4工作(一)劳动关系的建立(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三)劳动合同类型(四)劳动合同服务期和违约金行政方面TOP4工作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Eg1:小刘于2014年3月10日经某公司招聘入职,试用期3个月,2014年6月5日小刘如期转正,并于当日与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17年3月的劳动合同。2014年3月10日Eg2:小佳于2013年11月20日通过某公司在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考试,12月1日填写新入职人员登记表,12月2日起在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12月2日Eg3:某大学毕业生小张,于2013年12月25日与某公司及所在高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违约金2000元,2014年6月小张去公司报到前体检查出为体检不合格,公司拒绝接收并于2014年7月25日作出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决定。无产生实际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的建立对应聘人员审查内容及风险应对一览表序号审查内容可能导致的风险应对措施1学历、工作经历等是否真实招聘失败利用学位网站查询确认;向原单位核实。2是否存在潜在疾病解除劳动合同受限;支付医疗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入职健康检查3年龄是否达到16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查验有效身份证明4是否与其他企业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查验与其他单位终结劳动关系的证明5是否对其他单位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签订不负有竞业限制承诺书6外国人是否办理就业手续违法、合同无效查验就业许可证2、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和劳动者如实陈述义务1)用人单位应告知2)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如下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下列法律风险:A、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B、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用人单位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劳动合同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17条二款)。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对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办法1、重新协商2、集体合同3、同工同酬4、国家有关法律(本法18条)未载明必备条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81条(三)劳动合同类型即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试用期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即约定有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可续订即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种类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固定期限A<3个月03个月≤A<1年≤1个月1年≤A<3年≤2个月A≥3年≤6个月无固定期限-≤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02、试用期解除的条件:(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试用期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双方协商一致,可订;2)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的,应订立之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的5、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此类合同的情形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4)其他支付两倍报酬用工之日起1个月用工之日用工之日起1年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员工名册签订劳动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最后时间推定不定期合同的起始时间过渡期权利义务:约定;集体合同;同工同酬推定为不定期合同劳动关系确定时间节点解图(四)劳动合同服务期和违约金1、服务期服务期,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在服务期协议里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间。(1)、约定服务期的条件A、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B、用人单位支付了专项的培训费用;C、培训的性质是专业技术培训。(2)、约定服务期的期限2、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案例]公司派钟某到英国接受为期2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6万,公司和钟某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钟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如果王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想要解除合同,按照规定,需赔偿公司的金额?60000/3×2=40000元(一)、劳动合同的生效1、劳动合同生效: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合同生效2、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当事人须具备法定资格•内容合法•双方协商一致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生效、无效(二)、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1、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合同(1)违背对方真实意思订立、变更合同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有效第四章劳动合同变更(一)、用人单位下列事项变化时,劳动合同继续履行:(1)变更名称;(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变化;(3)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采书面形式)依变更后的合同履行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解除的类型(1)协商一致;(2)“即时通知解除”(“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过失(无需付经济补偿金和不用提前通知);(3)预告通知解除及代通知金制度(选择多支付1个月工资);(4)经济性裁员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1)双方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10)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经济性裁员)(14)其他因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解除的类型协商一致、提前通知、随时通知、无须通知(立即)解除2、解除的情形(1)双方协商一致的;(2)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4)用人单位未依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1周岁);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正在担任集体协商代表的,正在服兵役的,正在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等。(四)、劳动合同终止和逾期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逾期终止——即合同期届满,但有法定情形需延长终止期限的(1)、对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合同不能终止(2)、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终止合同,除非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达到退休年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1-6级工伤的,合同不能终止;协商一致,支付伤残就业补助费后可终止;2)、7-10级工伤的,支付伤残就业补助费后可终止(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应延至医疗期届满才终止。(4)、女职工在“三期”,合同终止的情形出现,应延缓至“三期”届满才终止。(5)、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需将合同保留至其退休。(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其继续履行、解除或终止。2、劳动者不要求或不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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