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技术管理、转诊、追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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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砚山县中医医院产前筛查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根据国家卫健委《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产前诊断技术基本标准相关要求,为规范我院产前筛查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诊断技术服务,防治胎儿出生缺陷,促进产前筛查技术应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产前筛查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一、产前筛查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经产前筛查技术培训,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人员名单报医务科备案,并由医务科报州、县卫生主管部门备案。二、履行产前筛查告知。产前筛查必须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知情选择、孕妇自愿的原则进行。产前筛查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接受筛查的孕妇,孕妇血清学筛查报告单应包括筛查项目所针对的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发生的概率、检测数值和相应的临床建议。三、规范阳性病例转诊。开展产前筛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机构建立工作联系,签订转诊协议,保证筛查发现的高危可疑病例得到后续诊断。四、加强阳性病例随访。落实产前筛查随访制度,对筛查发现的高风险孕妇进行跟踪随访,督促落实后续诊断、治疗,并做好随访记录。五、建立产前筛查技术档案。产前筛查纳入产前诊断的质量控制体系,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六、强化筛查实验室质量控制。产前筛查实验室必须加强室内质控,参加机构间实验室能力比对试验(验证试验)、现场抽样检查和实验室质量评定;严格执行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筛查方法、筛查指标、筛查试剂的敏感度与特异度标准,并报签订转诊协议的产前诊断机构统一管理。七、八、加强产前筛查技术指导。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对产前筛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与质量控制,承担产前筛查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修和继续教育工作,对产前筛查机构的筛查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筛查效果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落实筛查技术规范,促进提高产前筛查质量。九、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检查,促进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提高产前筛查率,纠正违规行为,规范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十、做好信息统计、报告、分析。产前筛查信息已经纳入妇幼卫生年报统计指标体系,成为国家法定统计报告信息。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加强产前筛查数据信息的统计、报告工作,按季度将产前筛查人数、阳性人数等数据报当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单项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还应定期将筛查结果、阳性率、阳性病例、假阴性病例等情况报告签订转诊协议的产前诊断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要统计和分析产前筛查、诊断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尤其是确诊阳性病例的有关数据,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附件:江西省产前筛查技术基本标准(试行)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附件:江西省产前筛查技术基本标准(试行)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基本条件、标准、技术规范文件和《江西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一、组织设置(一)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成立产前筛查管理组织,由分管院领导任主任,负责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下设办公室和资料室,分别负责具体的管理和信息档案工作。(二)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有相应的业务科室作技术支撑,包括宣教室、遗传咨询门诊、影像(超声)室、生化免疫实验室、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二、人员要求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检验技师资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一)人员数量1、临床医师:从事遗传咨询、影像(B超)、妇产科、儿科医师各1名以上。2、实验室人员:生化免疫技术人员1名以上。(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1、临床医师(1)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妇产科或其他相关学科三年以上临床经验,并接受过临床遗传专业培训。(2)应具备以下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①掌握产前咨询的目的、原则、步骤和基本策略;②掌握常见染色体病及遗传病的临床表现、一般进程、预后、遗传方式、遗传风险及可采取的预防和治疗措施;③掌握常见的致畸因素、原理以及预防措施;④掌握常见遗传病和先天缺陷的检测方法及临床意义;⑤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影像(B超)医师(1)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工作2年以上,并接受过超声产前筛查的系统培训;(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脏器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3、实验室技师(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实验室工作两年以上,并接受过产前筛查技术培训;(2)技术人员具有以下基本知识和技能:①掌握标本采集与保管的基本知识;②掌握无菌操作技术;③掌握免疫标记检测技术的基本知识与技能;④掌握质量控制知识与技能;⑤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三、房屋要求产前筛查相应科室名称及房屋间数要求:宣教室1间,遗传咨询室1间,生化免疫室(检测室、分析室)2间,B超室1间,放射科2-3间。四、设备配备设备名称及数量要求:影像(B超)室:彩超1-2台,200毫安以上X光机1台;生化免疫室:时间荧光分辨仪(酶标仪、金标定量仪、化学发光仪)1台,pH计1台,普通冰箱1台,低温冰箱(-80℃)1台,离心机1台,恒温水浴箱1台;宣教室:电视机,多媒体设备等。五、业务范围(一)宣传预防先天缺陷的科学知识,按照知情同意原则进行产前筛查;(二)开展与产前筛查相关的遗传咨询;(三)产前筛查发现胎儿异常的,将孕妇转至许可开展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追踪观察及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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