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责任书按照《测绘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确保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签署责任书。一、本责任书所述“涉密测绘成果”为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测绘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二、签署单位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测绘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涉密测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三、签署单位为涉密测绘成果的直接使用者,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涉密测绘成果。未经主管部门的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独立法人范围以外的第三方(包括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用户若需委托第三方参与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预先通报提供部门,实施有效监督措施,并承担直接责任。禁止与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涉外背景企业以任何名义的协作中涉及涉密测绘成果。四、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签署单位被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将涉密测绘成果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五、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涉密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六、签署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工作,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涉密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测绘部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此之前或之后领取的所有涉密测绘成果,承诺按此责任书执行。单位(盖章)保密责任人(签字):2017年3月10日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