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及时收集本门诊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2.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应不断完善,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应做到日产日清。3.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应每天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清洗,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每日用0.2%过氯乙酸喷雾消毒一次。4.使用防渗漏,防遗散的专用运送工具,每日下午17:30收集全门诊医疗废物由专用路线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垃圾点及时消毒和清洁。5.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高等危险废物应当就地先消毒后运走。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经消毒毁形后方可集中处置。7.产生的污水,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后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标准系统。8.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扩散。9.所有医疗废物集中交由医疗废物处理公司,防止医疗废物交由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10.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11.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