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公路拓改二期工程项目部目录1、安全生产检查管理细则2、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3、劳动保护管理办法4、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管理办法5、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6、安全设施验收管理办法7、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细则8、安全生产奖罚规定1、安全生产检查管理细则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现场、生产场所、固定基地的安全生产检查。2.职责2.1凡属公司组织检查,由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根据检查范围,指定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2.2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或进行处理。2.3项目管理部(分公司),由项目经理负责,视检查内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主管人员、专职安全人员、职工代表参加,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支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开展,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2.4项目经理部(工地),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技术、施工、专职安全员、分包商、职工代表参加,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各类违章行为,组织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2.5安全生产检查,同级工会应派出代表参加,或组织职工代表单独进行安全检查。3.管理程序3.1经常性检查3.1.1班组检查3.1.1.1岗位人员自检当班岗位操作工人执行,发现隐患能解决的,必须在作业前解决完,保证范围内安全状况良好,当班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上级。3.1.1.2班组长检查按当班安全检查表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查出的隐患能解决的,必须在作业前解决,不能解决的或较大隐患不能处理的应报告工区或项目部。3.1.2施工员在组织生产过程中抽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较大的隐患在一周内必须处理完毕,一时无法整改的应分类提出隐患资料报项目部经理(领导)批示备查,列入整改项目。3.1.3项目经理部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安全抽查按生产过程中事故易发点及薄弱环节实行重点检查控制,或对基层执行安全检查、安全学习活动情况进行抽查。3.1.4安全巡检由公司安全部门及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安全部门、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执行,进行经常性和日常安全巡查,重点是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及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落实“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杜绝事故”措施。3.2专业检查3.2.1定期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的重要性、风险程度,按季、月进行一次检查,重大工程和风险性大的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按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所辖工地进行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工地)每周一次对工程作业、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3.2.2验收检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特种设备、中小机械、安全防护材料、安全电箱和临时(五小)设施、作业防护棚,临时工程、基坑临边防护、登高作业临边防护、承重模板支架、作业脚手架等项目完成后使用前,必须会同工程技术、施工、材设等相关部门按本公司《安全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执行,进行验收检查。3.2.3季节性和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变化或上级要求,由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施工现场建筑物、脚手架、承重模板、深基坑、安全防护设施、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气设备、高空作业、防火防爆、交通安全、防尘、防暑降温等方面进行检查。3.2.4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由公司和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分别组织,重点是对要害岗位、要害部位、易燃易爆、交通安全及特种作业安全,及节后返岗作业环境和教育的实施进行检查。3.2.5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公司级每半年一次,一般安排在4~5月和10~11月进行,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每季度进行,该项检查可单独进行,也可与行业共同参与。上级布置的安全检查结合进行,对各生产场所、项目经理部(工地)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防火防爆等进行评价考核。3.2.6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工会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特长的职工代表进行巡视安全检查,重点是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情况;查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工人安全生产权利的执行情况;查事故原因、隐患整改处理情况,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3.3安全检查主要内容3.3.1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的情况。3.3.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确认,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3.3.3工程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签订和履行情况。3.3.4对已发生的事故、险肇事故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则。3.3.5特种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储、三级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3.6特殊工种培训和各岗位人员转岗、换岗、返岗及新(进场)工人和全员安全教育制度是否贯彻执行。3.3.7各级安全达标管理情况(安全报监、核验及安全标化、文明施工、安全贯标等)。3.3.8危及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隐患及尘毒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的使用情况等。3.3.9生产作业场所、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3.4检查标准和方法3.4.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各分项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内容和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项目经理部应做好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各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3.4.2班组、工区(分包商)实行自查,对所管辖范围的岗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逐项检查。3.4.3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实行普查,对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作业场所、通道、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使用进行普查,对重点工区、部位、岗位、设备进行逐项检查。3.4.4公司实施抽查,根据安全生产动态和安全法规、技术标准、公司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持证上岗执行情况,对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所辖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3.4.5检查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反违章、杜绝事故”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3.5事故隐患整改3.5.1查出的事故隐患应遵循:凡个人能解决的不交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交工区,工区能解决的不交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能解决的不交项目管理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能解决的不交公司“五不交”原则。3.5.2查出隐患要列入单位计划,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逐项落实整改,并记录备案。3.5.3对暂时无能力整改的(重大)隐患项目,应纳入安全技术措施中进行解决,整改前要制定并落实预防发生事故的措施。3.5.4凡对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责任。3.5.5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不准姑息迁就,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6安全考核3.6.1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在安全检查后,应及时把检查情况编入安全生产简报进行公布,推广先进经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3.6.2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考核所管辖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纳入各基层单位综合考评。2、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规定了本公司各级管理岗位人员、职工及分承包商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市政、公路、安装施工等工程项目。2、管理职责2.1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厂、站根据所辖管理范围,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上报公司,次年按公司统一计划组织实施;2,2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制定公司范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检查、考核的管理工作;2.3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协助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实施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检查、考核;3、管理程序3.1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3.1.1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年审)教育,掌握相当的安全生产技术和事故预防技术,熟知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3.1.2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每年接受规定的安全教育;3.1.3组织与考核3.1.3.1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少于40学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由劳动人事部具体安排。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上岗。考核情况由劳动人事部备案。3.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3.2.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由公司组织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3.2.2教育内容:(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的规定;(3)行业及公司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和实施中具体要求;(5)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6)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和管理对策方面的知识;(7)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的安全防护技术和管理要求;(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9)生产指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3.2.3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安全资格认可考核由公司统一进行,合格者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发证,并登记备案。3.3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3.3.1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由公司组织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持合格证上岗,每年接受不少于15学时、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3.3.2教育内容:(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2)《建筑施工人员基本常识》;(3)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4)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和实施中具体要求;(6)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和紧急避险知识;(7)安全警示标志的认识和安全防护注意事项;(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9)吸取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训;3.3.3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主管,安全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发证、建档。3.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3.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位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作业。3.4.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会第13号)的规定。3.4.3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应组织对新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3.4.4教育内容(1)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故;(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3.4.5组织与考核3.4.5.1特种作业人员的(领证)培训考核,由基层单位根据需要上报,劳动人事部审批并组织培训考核取证。取证后报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3.4.5.2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培训考核。由基层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上报质量安全管理部。经审核后统一送培训机构审证考核。3.5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3.5.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实习生)必须经过公司或项目管理部(公司级)、工程项目部(车间级)和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3.5.2公司、项目管理部(公司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5学时;项目经理部(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为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的时间为20学时。工程项目部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作适当延长。3.5.3教育内容。3.5.3.1公司级(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教育内容:(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3)行业、本企业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4)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3.5.3.2车间级(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1)本项目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2)本项目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