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法律法规学习制度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第三章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第四章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第五章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第六章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第七章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第八章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2第一章法律法规学习制度1、每季度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邀请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作专业的讲解,使公司管理人员切实认识到切实执行各项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2、每次学习应做好记录,出席人员应在签名表上签到。3、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应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4、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员应当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5、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记录。第二章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事务,设专职的信用(合同)管理员。一、信用(合同)管理事务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2、制订、修订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4、与财务部门配合,进行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对潜在的不良账款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5、与财务部门配合,进行商账处理:建立催账程序,及时制订对逾期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二、岗位责任制度: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1)重视公司信用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定期了解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2、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2)制订、修订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3)对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4)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5)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6)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或纠纷;(4)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及时向所属领导报告;(5)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6)定期向直属领导汇报信用管理情况;3(7)参与商账催收;(8)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三、信用(合同)管理员考核与奖励1、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2、考评时间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相关部门(信用)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3、考核内容序号考核内容应得分一1、掌握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基础知识。2、认真参加部门或公司举办的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510二1、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2、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有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检查除即时清结外,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4、检查使用各类合同文本的正确性和合同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手续完备。5、检查签订合同人员的有效代理范围和权限。6、检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777777三1、经常督促合同的履约情况。2、全面了解本部门的信用管理情况。77四1、检查本部门的合同变更、解除手续的及时办理和手续齐全。2、协助做好信息反馈和信访工作。77五1、做好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5六1、在信用(合同)管理上有所创新。10合计1004、考核部门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由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在进行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时统一进行。5、奖惩方法信用(合同)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95分以上)、优胜(90—95分)和表扬(80—90分);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给予教育或扣发奖金,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员资格。第三章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一、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一)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1、必须是公司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2、应当经过《合同法》培训。(二)“法人委托书”的管理41、凡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订的信用(合同)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1)“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2)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3)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4)持证人因调离公司、退休或死亡;(5)持证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6)其他3、“法人委托书”遗失的,持证人应书面向部门领导报告,将部门领导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员,由其作出处理。(三)责任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发现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或失职、渎职等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应依规定追究责任。2、持证人应当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或者期限发生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第四章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一、合同签订管理1、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4、除即时清结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5、合同及其有关书面材料,应当用语规范,字迹清楚,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6、订立合同,合同条款应当完备。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8、订立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程序的合同时,应当依法办理特别手续。9、合同承办人应当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二、合同履约管理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的,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处理。3、接受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标准的标的应在法定5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依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财务部门进行。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应当在约定期限内结算,未经合法授权或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5、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变更和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与信用(合同)管理员一同参与进行。2、对方当事人作为货款接受人而要求变更接受人的,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受人发货或付款。3、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4、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报告。5、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第五章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1、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分别制订不同信用等级所对应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2、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用函等表格;受理客户信用申请;采用对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向有关部门收集客户资信状况资料等方式掌握客户信息,填写客户调查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并及时回复客户。3、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根据年审报告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4、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反馈,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反馈给各相关部门。第六章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1、信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2、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资料移交信用(合同)管理员。3、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用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财务状况、商帐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资料。4、配备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任专职档案管理员。第七章应收帐款与商帐追收管理制度1、建立应收帐款帐目,明确应收货款,分期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的数额、6期限、应付款人等内容。2、依照应收帐款帐龄将应收帐款进行分期,制订相应的催收措施。3、对应收帐款加强日常监督,根据实际情况每周或每月打印出会计帐上全部接近到期的应收帐款记录进行分析,对每笔帐款作出处理意见。4、制订商帐追收办法,培训催收、追收人员。5、设计商帐追收工作流程,包括内勤提示、外勤催收、法律诉讼等程序。第八章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1、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1)取消赊销条件;(2)停止供货;(3)取消供货资格;(4)诉诸法律。2、本公司发生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产品合格率未达标、拖欠货款及其他失信违法行为的,可依据具体情形,作出纠正措施:(1)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因;(2)依法赔偿对方损失;(3)撤消过错当事人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合同纠纷处理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通报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供材料。2、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应当确保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进行。3、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承办人员应配合好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4、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向公安机关报案。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