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培训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朱耀琪一、矿山环境管理制度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三、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五、矿山环境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六、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申报指南七、江浙废弃矿山治理的启示矿山环境管理制度目前我国急需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闯出一条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并重的“双赢”的矿业开发的新路子。要做到这一点,必需要在相应的政策措施上跟上去,首先法律、法规要先行。但目前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法》对矿山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方面提出的要求非常薄弱,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所以,修改《矿产资源法》时要充实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内容,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作为充实和修改《矿产资源法》的基础,以确保矿产资源开发能达到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的要求。第一节建立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矿山环境保护与矿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我国95%左右的一次性能源以及80%以上的工业原料,大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和1/3的饮用水都来自矿产资源,可见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是我国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但长期以来,我国矿业开发基本上走的是一条以浪费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的发展路子,一方面加剧了我国矿产资源短缺,另一方面又造成了矿山环境破坏,制约着甚至危及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第十一个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单位能耗要达到减少20%的目标。这说明,为了使矿产资源得以永续利用以及享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必需坚持矿山环境保护与矿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第一节建立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2.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经济发展要消耗大量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又必然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治理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人力等又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总之,在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双向关系中经济起着主导的作用。“发展是硬道理”,尤其是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更是要首先发展经济。矿山环境保护规划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矿产资源的开发。但是,又不能走发达国家曾走过的“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尤其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一旦环境破坏后则难以恢复。2005年国务院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我国的环保工作由原来的被动、事后、补救、消极的局面变为主动、预防、积极的局面,绝不能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因此,制定矿山环境保护规划要协调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方针,选择对环境影响最小的资源开发方案,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共同发展。第一节建立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成长期以及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矿产资源开发,大体上都是走的一条“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发展路子,使得生态环境恶化,相当一部分生态将难以恢复,使经济和社会发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都逐渐认识到,解决环境问题不能单纯依靠治理工作,而应该防治结合。实践证明,实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方针,可以尽量避免矿山环境污染和破坏或者将其消除于矿山生产过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而对于不可避免的污染和破坏,则可在开发中进行保护和恢复治理,可以大大降低治理成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矿产资源开发得以持续发展的另一条重要原则。第一节建立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4.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山环境治理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应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的同时,应广泛应用经济手段治理环境问题。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这一方面明确了环境治理的责任,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另一方面使矿山环境治理中的资金来源能得到保障。征收排污费、实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措施,都是贯彻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第一节建立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5.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山的原则随着矿山开采新技术的应用,矿山环境问题也出现了一些新趋向,需防治的问题增多,难度加大。加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保意识的增强,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项环境标准也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环境治理应积极采用规模化的、先进的、经济的治理技术。同时,要按照循环经济实施减量化(Reduce)、资源化(Reuse)、再循环(Recycle)(简称3R原则)的基本要求,作为矿产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行为准则,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开发目标,以最大限度利用系统的物质和能量,提高资源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并使上、下游企业产品形成资源利用的共生链,实现废物的综合利用和产品的清洁生产,从而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环境和谐型经济模式。第一节建立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矿山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山方面有着很大的潜能,只要矿山企业能摆脱低效、高耗、重污染经营的强烈愿望,就能发现矿山处处都有可以加以挖掘的宝藏。如矸石与尾矿、矿井水及受损的矿地等都存在可观的经济价值,具有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巨大潜力。很显然,矿业产业链每延伸一步,就能增加矿产资源加工转化所带来的附加值,并相应减少“三废”排放。我国矿产资源的综合回收率平均不超过50%,综合利用率约为20%,对矿产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才刚刚起步,现存的尾矿50亿吨、废石127亿吨、煤矸石36亿吨,平均利用率只有8.2%。所以,矿产资源开发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模式,大力建设绿色矿山,已经成为当务之急。第二节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矿山环境保护规划是专门针对矿山环境问题而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是为了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而对矿山环境保护所做的时间和空间的合理安排。其目的在于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矿山环境,提高矿区及其毗邻区人居环境的生活质量。因此,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对矿山环境影响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累积性的特征,是实行矿山环境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实施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的意义,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证;二是政府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三是改变我国矿山环境质量差、欠帐多现状的需要。一、编制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的依据:1、政策法规的依据;2.以国家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3、行政职能的依据;4.以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为依据;5.以矿山环境调查结果为依据。第二节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制度二、编制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原则1.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方针,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3.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4.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5.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第二节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制度三、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的层次和组织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层次负责相应区域范围的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全国及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省级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地、市、县国土资源局相应组织编制地、市、县矿山保护规划。矿山环境保护规划按自上而下的程序编制,下级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符合上一级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的总体方向和要求。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的总体方向和要求;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必需以矿山环境的调查与评价资料为基础,在弄清矿山环境现状并对矿山环境的发展趋势进行矿山环境保护规划按自上而下的程序编制,下级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符合上一级预测的基础上,组织包括规划、环境、矿业、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编写规划文本;规划期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相应期限为5年、10年和15年。第二节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制度四、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要求对报批的规划文本,要求报送正式文本和文本缩编(或简编)文本。规划文本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矿山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一)矿山环境现状与矿山环境问题(二)矿山环境发展趋势(三)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概述二、规划概述(一)规划区经济发展背景(二)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编制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的依据(四)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的时空范围(五)规划总目标(六)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费用预算和资金来源第二节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制度三、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的具体目标(时空限定)(一)矿山环境调查评价(二)矿山土地复垦(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四)矿山“三废”综合治理(五)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六)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四、矿山环境保护规划方案(一)矿山环境保护区域划分(二)矿山环境保护主要工程五、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一)将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二)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政策保证和法律依据(三)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组织管理第三节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许多国家的立法都规定,所有可能给环境带来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都要实施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我国的法律法规也都明确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和对环境有影响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均要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基本上一致。确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的目的,是预防由于人为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或恶化,以作为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及破坏的基本手段,也是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的基本依据,同时,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及审批过程,既是一次进行矿山环境保护教育,又是采矿权人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明确过程,这在许多国家中得到了广泛采用。矿山建设项目在规划阶段就要对项目区和毗邻影响区进行环境影响的调查、预测和评价,查明其对矿山建设项目的选址、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据此提出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其不良影响的措施。并以上述内容编制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三节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一般分为如下三种: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是根据近几年的环境资料,特别是目前的环境监测和调查资料,对一个区域环境质量的现状进行评价,对其发展变化进行分析,为区域环境影响预测和污染综合防治提供科学依据。②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③环境影响后评价是以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等开发活动完成后的实际情况为依据,评价建设项目从立项决策、设计施工到投产营运等全过程的实际情况,分析项目实施前一系列预测和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找出出现问题和误差的原因,评价预测结果的正确性,并提出必要的对策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依照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结果编制。第三节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般包括4方面的内容:①矿山开发前项目区及毗邻可能受开发影响的区域的环境状况;②矿山开采技术、方法、规模和三废的处理方法和计划;③矿业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④防止措施、方法、技术、技术设备、设施。矿山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需按法规程序报送有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告书只有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发和建设。它是一项决定矿山建设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措施。该制度体现了环境“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第三节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实践证明,有以下问题需注意:⑴实行分层次评价:通常对大、中型矿业项目或位于环境敏感区的矿业项目要求进行正式的环境影响评价;而对于小矿山或对环境影响不大的矿业活动,只要填写环境影响评价表。⑵颁布矿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