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中国的影响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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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加入WTO对中国的影响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从而成为了最后加入这个组织的主要贸易国之一。这向世界发出了明确的信息:中国准备着成为全球经济中一个被赋予了完全权利的成员。加入WTO将为中国带来巨大利益:扩大贸易、推动进一步经济改革、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并促进法治。在国内,加入WTO无疑将给中国领导人和中国人民带来重大的责任和挑战。在国外,这将从根本上重新确定中国同其它国家的关系,特别是同美国这个中国最重要的出口市场的关系,中国同在亚洲地区的邻国的关系则更勿庸赘述。有一点是肯定的:中国加入WTO所引起的变化将远远超出它同其它国家的贸易关系领域,既会带来重重收益,也会带来挑战。如何最大限度地扩大收益和减少风险对于决策者、商界人士和消费者来说仍然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中国为什么需要WTO中国经济在过去20年中的迅猛发展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成功经历。在强劲的改革措施的推动下,近10%的平均年增长率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和投资新机会,使中国变得更加繁荣。中国从闭关自守的计划经济转向一个更为市场化的贸易强国所产生的效力遍及全球经济,影响着从消费者选择到投资流动的方方面面。2但飞速发展并不是没有代价的。它尤其无情揭示出中国经济体制中一些结构性的弱点,特别是在农业、金融和国有企业等方面。中国面临的矛盾一直是,而且会继续是,如何最好地保持经济增长和结构改革势头的齐头并进,因为如果其中之一停滞不前,另一个就很可能受挫,从而可能导致产生另外一系列新的经济挑战和困难。从很多方面讲,加入WTO都是中国保持经济发展和改革速度的最佳选择。随着世界经济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和彼此关联,中国按照国际贸易规则参与世界经济对中国以及美国、亚洲和世界都变得更为关键。作为WTO成员,中国将能参与国际贸易和投资管理规则的制定。同样地,中国将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自己的贸易利益。中国出口商的一个受益之处是,他们现在可以确信自己的贸易夥伴必须遵守WTO规章。这意味着,举例而言,WTO成力。在中国的投资增多意味着有更多的高薪就业机会、更多的政府税收收入和更多的技术转让。中国对WTO的承诺将有助于增加各个经济领域中的竞争。中国消费者将因竞争带来更多选择、更低价格和更高质量而直接受益,更不用说对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的觉悟和认识也将提高。竞争将有助于提高效率和生产力,最终增强中国经济并提高中国公司在任何一个市场同最好的跨国公司进行竞争的能力。3中国经济将由于服务行业范围的扩大而受益,外国公司希望在中国加入WTO后向中国引进保险、金融和经销业。在这些领域的竞争将反过来刺激中国国内的服务业,从而使公司和消费者有更宽的选择面。也许最重要的是,随着中国履行对WTO的承诺,特别是实施那些旨在形成最高透明度和非歧视性贸易的规定,消费者和公司都将受益于更广泛的法治。中国在WTO中承担的义务中国将因加入WTO而极大受益,但是,加入WTO不仅意味着享有某些权益,而且也意味着承担具体责任。中国通过15年的艰苦谈判,特别是同美国和欧洲联盟的谈判,才加入WTO。中国作出了多方面的承诺。若要全面了解这些承诺,人们需要研读1,000页之详的《中国议定书》、《工作组报告书》以及《商品和服务承诺减让表》。我们在这里只概述一下中国入世文件的主要内容:◆降低关税·对美国商家最为重要的工业关税将从25%降到7%。·对美国农牧民最为重要的农业关税将从31%降到14%。◆对服务业的承诺·大幅度开放范围广泛的服务业,包括美国的重要行业,如银行、保险、电信和专业性服务等。◆体制改革4·在透明度、通知和咨询、执法一致和司法审议这些方面的广泛改革将有助于消除外国公司在中国做生意的障碍。◆遵守现行WTO协议·中国将承担起多个现行WTO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涵盖范围涉及农业、进口许可、贸易知识产权、贸易及同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技术障碍等所有方面。◆专门涉及中国的贸易自由化条款·3年内直接与中国客户进行进出口贸易的权利。·在加入WTO的3年内在中国销售所有产品的权利(化肥和原油及精炼石油除外,这些产品在加入WTO的5年后可以批发销售,化肥在加入WTO的5年后可以零售)。·对投资和进口的批准不再受制于那些会造成贸易扭曲的要求,如有关技术转让、外汇平衡、出口表现和本地原材料含量比例等要求。·不需在中国投资注册即有对中国出口的权利。逐步取消对数百种产品的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NTMs),在2005年1月1日前取消与WTO规定不符的所有非关税措施。·取消国营贸易公司对工农业产品的进口垄断。·要求国营企业的采购和销售决定必须完全基于商业考虑。·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以及取消工业品的进口替代和出口补贴。◆保障机制5·美国和其它WTO成员可以在15年内在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中继续使用特别的非市场经济方法衡量倾销情况。·根据一项专门涉及中国的保障机制,美国和其它WTO成员可以在12年内限制扰乱其市场的中国进口品的增加。为这些承诺进行谈判所付出的时间和努力证明,中国决心成为完全融入这个有规可循的全球贸易体系的一名成员。虽然获得加入WTO的胜利来之不易,但中国在许多方面面临另一个同样值得去努力但也同样困难的挑战。从上面列举的承诺中可以看到,中国为履行其WTO义务正在进行巨大变革:重组工业、公开发表以前在内部发布的法律和规章、建立裁决争端的正规程序、为外国公司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等。中国同意降低关税和取消进口配额、取消出口补贴,并对外开放服务业的竞争。这些改变有的将立即实现,还有的则将在几年内逐步实现。中国及其周边国家和地区中国有13亿人口,中国经济越来越呈多样化并正在日益增长。中国(与台湾同时)加入WTO不可避免地改变了这个贸易组织的结构和特征,这将对中国与其它国家、特别是与邻国的关系产生直接影响。许多亚洲国家正面临经济衰退,这些国家希望通过增加出口来重振经济。从某些方面来说,中国既代表着对这些国家实现目标的竞争性挑战,也代表着这些国家可以从中国强劲的经济表现中获益的机会。61995年至2001年间,中国出口额从占全球的2.9%增长到3.9%,而同期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出口停滞不前。在过去4年内,中国在对美电子产品出口领域已经超过了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另一方面,中国加入WTO也有利于出口高价值产品的国家和地区促进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据UBS沃伯格投资银行公司最近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国加入WTO将促进台湾经济增长,到2005年增长幅度相当于台湾2000年GDP的1.7%。随着中国对亚洲其它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出口产品的需求增加,这些经济体的收益预计将达它们2000年GDP的1.1%。然而,对大多数东南亚国家来说,前景并不那么光明。UBS沃伯格公司估计,到2005年,东南亚经济体蒙受的损失将相当于它们2000年GDP的0.1%到0.2%。对印度来说,这个数字可能高达0.7%。这正是为什么东盟与中国同意努力开放相互间贸易的一个原因。美中关系中国如何履行WTO的成员义务将直接影响美中关系的未来。中国领导人已经一再表明完整履行中国所作承诺的决心。美中两国的利益都要求避免因中国无力或不愿履行入世承诺而增加的美中贸易摩擦。当然,美中之间的贸易摩擦不会随着中国加入WTO而消失,正如美国与很多老资格WTO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并未消失一样。甚至正相反,至7少是在入世初期,由于两国贸易关系的规模和范围扩大,出现摩擦的可能性还会增加。中国已经在与美国的贸易中享有迅速增长的贸易顺差。如果美国公司发现中国作出的市场准入承诺不能如预期的那样迅速实现,其结果可能在不同程度上造成美国出口增长缓慢无力、从政治上无法长久维持的中方双边贸易顺差以及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和WTO的其它成员能够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帮助中国履行其对WTO所承担的义务来避免发生上述情况。例如,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同美中商业全国委员会合作举行了一个电视会议,让美国贸易法专家与中国官员对话。同样,位于北京的美国驻华使馆同北京大学和当地的一个电视函授学院合作,为中国各地社区提供与WTO有关的网上培训机会。使馆商务处组织了一系列的研讨会,使当地官员了解WTO的原则。欧洲联盟也拨款约2,300万美元使中国官员尽快了解WTO的各项规则和观念,如保护知识产权。虽然中国受到必须遵守国际规则并彻底履行其对WTO承诺的极大压力,但要记住,贸易争端并非总是单方向。中国同样将能够诉诸于WTO机制来解决它同WTO其它成员贸易纠纷。尽管中国面临着挑战,但毫无疑问,加入WTO对中国来说是正确的选择,并且有益于世界经济体系。加入WTO将使中国与国际经济社会紧密相连,最终给中国带来更多的就业和投8资机会,并且由于法治在经济运作管理中进一步扎根,带来更大的社会稳定。美国人民将从对中国的更多出口机会、国内的更多就业机会和更多的海外投资选择中受益。随着两国贸易商务关系的扩大,美中两国人民的直接接触、观点交流和技术转移也将增加。而且,通过WTO而日益增长的相互依赖感,随着美中两国更加密切地在事关全球经济稳定、安全和繁荣的广泛领域里的合作,应该有助于加强两国共同的使命感。这些协议主要体现了以下基本原则:1、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是WTO的基石,由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组成。9“最惠国待遇”是指在货物贸易的关税、费用等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一成员的优惠和好处,都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10“国民待遇”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和本国(或地区)产品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2、市场开放,权利与义务平衡。也称透明度原则,WTO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及竞争力,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WTO成员要履行WTO的义务,如遵守WTO的基本规则,履行承诺的减让义务,确保贸易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与此同时,WTO成员也享受一系列WTO赋予的权利。3、公平贸易原则。11WTO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权利与义务平衡是WTO的最大特点。与关贸总协定不同,在世贸组织的许多协议中都有“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提法,并且有的条款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制定的。从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分析,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基本分为三类:第一类: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其判断依据是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按1995年世界银行标准,是指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765美元及其以下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有49个,其中29个是世贸组织成员。第二类: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1000美元的国家。世贸组织曾列举过这类国家,主要指玻利维亚、喀麦隆、埃及、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摩洛哥、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塞内加尔、斯里兰卡和津巴布韦等。第三类:“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即不属于上述第一、二类的发展中国家成员。但是,世贸组织没对这类成员及“发达国家成员”规定判断标准,这对一些协定、协议的执行会带来不确定因素。例如,12人均年国民生产总值在3000美元的国家可以被认定属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但人均年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的韩国是否仍是此类成员,还是应视为“发达国家成员”呢?这对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世贸组织中的资格认定尤显突出。原则简介编辑一、无歧视待遇原则也称无差别待遇原则。指一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性待遇。任何一方不得给予另一方特别的贸易优惠或加以歧视。该原则涉及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的消除、进口配额限制、许可证颁发、输出入手续、原产地标记、国内税负、出口补贴、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领域。二、最惠国待遇原则指WTO成员一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将自动地给予各成员方。该原则涉及一切与进出口有关的关税削减,与进出口有关的规则和程序、国内税费及征收办法、数量限制、销售、储运、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三、国民待遇原则指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13该原则适用于与贸易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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