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一章)P79第二篇交易磋商与合同商订(一章)(P26)1.商务谈判(礼仪)2.合同的订立3.合同的履行第三篇国际买卖合同条款(四章)(对应教材第四、六、七、八章)P79商品的价格不但是交易的主要条件,而且也是买卖双方最关心的问题,有关商品价格的内容很多,对此,分为“国际贸易术语”和“进出口商品价格”(第五章第四节,将单独作为一章)两章来阐述。引例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国际贸易实务[Case1]我某公司从一美商处购进棉花一批,合同价格规定为每公吨1850美元FOB旧金山。我方受载货轮驶抵旧金山港后,通知对方装货,但对方要求我方负担棉花从城内仓库运至装运港并装上船的一切费用。请问:我方可否拒绝这一要求?[Case2]我某公司按CIF价格条件与一外商签约出口某商品一批,合同规定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我方于10月1日凌晨3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上午启航,由于当时我方业务员劳累,又赶上国庆节,故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10月2日下午收到买方急电,称该货轮于当日上午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请问:我方是否能以合同订明保险由买方自理,货物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为由,拒绝赔偿?第一节商品的价格构成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一、单价的构成要素例如:我国国内商品的报价大米每500克1.3元②③有三个组成部分,一般是现货现金交易。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中的报价大米每公吨350美元CIF香港①②③④国际贸易中的商品价格通常由计价数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四个部分组成,第四部分是国际贸易术语,由三个英文字母和地名组成,表示价格350美元是由哪些费用构成、双方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一)计价数量单位简称计量单位。一般来说,计量单位应该与合同数量条款中所用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如数量用“公吨”表示,则单价也应该用“公吨”表示,而不应该用“长吨”或者“短吨”。(二)单位价格金额条款是价格合同的核心。单位价格金额是价格条款的核心。(三)计价货币国内贸易中,价格通常使用“元”,即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但是在国际贸易中的“元”有美元、欧元、日元、加拿大元、港元等多种,因此,使用哪种货币作为合同中的计价货币,必须明确规定出来。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国际贸易实务在选用计价货币时应注意的问题1.尽量使用可自由兑换货币具体使用哪种,由双方协商决定。使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有利于调拨和运用。还有助于在必要时转移汇价风险。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国际贸易实务资料:可自由兑换货币可自由兑换货币主要是指美元、日元、欧元、英镑等。其中,欧元是于2002年1月1日正式进入流通领域,并于2002年3月1日取代欧盟12国原有货币,成为比利时、德国、西班牙、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奥地利、葡萄牙、芬兰、希腊等12国的统一货币。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大多使用美元作为计价货币。2.出口争取使用“硬币”,进口争取使用“软币”浮动汇率制度出口使用硬币作为计价货币,即币值比较稳定且趋势上浮的货币进口恰好相反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国际贸易实务(四)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是进出口单价构成的必要要素,用来说明该成交价格的构成。如某公司出口“每公吨200美元CIF纽约”。2007年4月14贸易术语: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以英文缩写表示商品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作用:1.简化洽商的内容,缩短成交的过程,节省业务费用。2.说明了价格构成的因素,划分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3.可确定一个买卖合同的性质,并要求全部合同条款与之适应。例如:FOB术语下,卖方要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买方则需要租船订舱,自己办理海上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二、与贸易术语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惯例本身是没有强制力的,但在国际贸易中却非常重要,这是因为一是采用这些惯例进行贸易的国家越来越多;二是这些惯例在国际贸易界、法律界被接受和认可;三是一旦在合同中经约定,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只涉及一个术语:CIF国际法协会制定《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共有六个术语,在美洲有影响《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国际商会;1936年,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有十三个贸易术语,影响范围最广,是本章学习的重点。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国际贸易实务《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组(按INCOTERMS2000标准划分):E组(启运)F组(主要运费未付)C组(主要运费已付)D组(到达)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国际贸易实务E组(启运)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组(主要运费未付)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国际贸易实务C组(主要运费已付)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国际贸易实务D组(到达)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主要贸易术语:FOBCFRCIFFCACPTCIP其它贸易术语:EXWFASDAFDESDEQDDUDDP一、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1.含义:是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主要贸易术语(Ⅰ)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国际贸易实务出口方码头进口方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onBoard2.适用范围:它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3.价格的主要构成:成本价4.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⑴交货至买方指派船上,通知买方⑵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一切风险和费用⑶办理出口⑷提供相应单据或电子信息买方⑴安排船只接货,支付运费,通知卖方⑵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和费用⑶办理进口⑷受领货物、支付货款5.美国对FOB术语的解释和运用不同惯例对FOB的不同解释(美:1941修订本)美国对FOB的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有明显差异:美国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他国家对策:若买方希望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应在FOB和港口之间加上“Vessel”字样,如FOBVesselNewYork。)Case1我某公司从一美商处购进棉花一批,合同价格规定为每公吨1850美元FOB旧金山。我方受载货轮驶抵旧金山港后,通知对方装货,但对方要求我方负担棉花从城内仓库运至装运港并装上船的一切费用。请问:我方可否拒绝这一要求?我方不能拒绝这一要求。FOB(装运港)条件,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是,卖方负责将货物在装运港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但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对此有特殊规定。如果要求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装运港并装上船,则必须在FOB与装运港口名称之间加上“Vessel”一词。否则,卖方只负责将货物运至装运港所在的城内,即算完成交货义务。6.FOB的变形(含义)P86FOBLinerTerms(FOB班轮条件)FOBUnderTackle(FOB吊钩下交货)FOBStowed(FOB理舱费在内)FOB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注:FOB的上述变形,只为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Case2有一份买卖机械的合同规定:“…买卖各方的义务按照《2000年通则》中FOB的规定处理…。装运港为中国大连口岸,目的港为日本九州口岸…”。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了交货义务后,因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遇到风险,结果不能到达日本九州口岸。买方以货物不能到达日本九州口岸为理由拒绝付款,但卖方认为他已经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了交货义务,买方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试问:1.《2000年通则》中FOB对于卖方履行合同的义务主要有哪些规定?2.在该交易中卖方有无权利要求买方付款?为什么?3.你认为买方应该如何处理该业务才能确保不会发生损失或能够尽量减少损失?1.略2.该业务中卖方有权利要求买方付款。原因:第一,题目中已经告诉我们,卖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严格履行了交货义务,故卖方不存在未尽义务。第二、“货物不能到达日本九州口岸”不能构成买方拒绝付款的理由。因为FOB合同是装运合同,即卖方的义务是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卖方没有义务保证货物在什么时候到达或者保证货物一定到达目的地。3.由于《2000年通则》中“FOB”规定买方要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因此,当买方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后,买方应及时选择保险人办理保险,才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Case3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国际贸易实务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该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该公司在约定日期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销合同,试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国际贸易实务买方的要求不合理。理由:采用FOB术语成交,一般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虽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有关的费用与风险并不因此转移。7.FOB术语下需要注意的问题(1)装船的概念和风险划分的界限(2)船货衔接的问题若卖方因货物尚未备妥而未能及时装运,由此导致的空舱费或滞期费由谁承担?若买方未能按时派船而导致卖方无法按时交货,由此导致的空舱费、滞期费以及卖方增加的仓储费由谁承担?若买方要求卖方代为租船订舱,则有关费用和风险仍由买方承担。卖方买方美国哈迪公司以FOB里斯本条件向英国庞德有限公司购买300吨葡萄牙松节油。在签订合同时,卖方知道买方打算以东德一港口作为目的港。而作为卖方的英国公司是向葡萄牙供货人购买这批货物的,并规定由该供货人取得出口许可证。但是,当作为买方的美国船只到达里斯本港口时,葡萄牙政府拒绝签发货物发往东德的出口许可证,美方船只因此未能装船,但同时美方也拒绝另外指定目的港,于是美方向英国提起上诉。试分析,在此案中美方能否胜诉,并说明理由。Case4主要贸易术语(Ⅱ)二、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1.含义:“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交货后发生的事件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国际贸易实务出口方码头进口方CFR+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CostAndFreight2.适用范围:CFR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3.价格主要构成——出口商品成本+主运费4.买卖双方的义务卖方⑴安排运输,支付至目的港运费,及时通知买方⑵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一切风险和费用⑶办理出口⑷提供相应单据或电子信息买方⑴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⑵办理进口⑶受领货物、支付货款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国际贸易实务5.CFR术语的变形CFRLinerTerms(CFR班轮条件)CFRLanded(CFR卸至码头)CFRExTackle(CFR吊钩下交货)CFRExShip’sHold(CFR舱底交接)注:CFR的上述变形,只为解决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Case11997年,某进出口公司按CFR条件与法国一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船完毕,业务员因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