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标准页码:/文件编码:版本号:题目:清洁工具标准管理规程起草人:审核人:QA审核人:批准人:颁发部门:质量部起草日期:审核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复印分数:分发部门:1.目的建立清洁工具的管理规程,规范一般区和洁净区卫生工具的清洗、使用,传递等操作,确保清洁工具符合GMP的要求,以保证清洁工具不会对清洁及环境造成污染,防止药品污染和交叉污染。2.责任生产部负责制定本规程,生产车间各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执行,质量部QA负责监督。3.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车间所有清洁工具和用品。4.内容4.1.分类4.1.1.卫生工具分为一般区用、洁净区用及设备用。4.2.各区域使用的清洁工具4.2.1.一般生产区使用的清洁工具:抹布、拖布、毛刷、扫帚、水桶、簸箕、垃圾桶、盆等。4.2.2.洁净区使用的清洁工具:拖布、丝光毛巾(必要时B级区可采用包尼龙绸包布的丝光毛巾)不锈钢(塑料)洁具(桶、盆、撮子)等。4.2.3.设备使用得清洁工具:不掉纤维的抹布或丝光毛巾、小刷、小撮子等。4.3.制定原则4.3.1.一般生产区用与洁净区用要严格分开,不同洁净级别用的清洁工具要严格分开。丝光毛巾、抹布可采用缝制不同颜色布料挂环或缝制字等来区别(比如规定设备用粉红色,墙、顶棚、操作台面等用蓝色,地面用白色标记),用具外部可用漆写(喷)字,或贴字标识使用区域。4.4.洁净区清洁工具的管理4.4.1.设备用清洁工具必须单独清洗,与生产用清洁工具颜色不同或有区别标志。4.4.2.不同区域使用的清洁工具用完后要按各区清洁工具清洁、消毒,填写《清洁工具清洗、消毒记录》。停用超过一周应重新清洗,消毒或灭菌后方可使用,未清洁或消毒的工具严禁使用。抹布,毛巾干后挂在洁具架上或放入洁净塑料袋内,桶、盆倒置放在固定位置上。管理标准页码:/文件编码:版本号:题目:清洁工具标准管理规程起草人:审核人:QA审核人:批准人:颁发部门:质量部起草日期:审核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复印分数:分发部门:4.4.3.洁净区清洁工具应选购清洁力强,不易脱落纤维,不长霉、易洗涤、消毒或灭菌的材质。4.4.4.洁净区的清洁工具应专用,如清洗生产工具的抹布和清洗墙壁,门窗所用的抹布应区分清洗、消毒和使用。4.4.5.已清洁的工具应挂有《清洁合格证》标识,分区放置,防止交叉污染。卫生工具贮存于各区清洁间内,由区域操作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4.4.6.清洁区清洁工具存放于洁净区相应净化级别的洁具间内,存放的清洁工具必须定期消毒,坚持每半个月消毒一次,短期停产亦应坚持半个月消毒一次,以防清洁工具霉菌细菌大量繁殖。4.4.7.岗位区域与公共区域用清洁工具要分开并有颜色区别;卫生间清洁工具应标注“卫生间专用”标记,仅限卫生间、浴室内使用。4.4.8.A/B级区的清洁工具灭菌后方可使用。4.4.9.洁净区清洁工具不能洗至原色或者污迹洗不去时,应不在洁净区内使用,当洁净区工具破损后不得在洁净区使用。4.4.10.清洁工具应有清洁工具的标准操作规程,其内容包含:清洁方法、程序、情节周期、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4.4.11.清洁工具应定置管理,用后立即清洗晾干放置于洁具间,严禁乱放。4.4.12.消毒剂由区域操作人员定点放置,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用完及时领取,并填写相关记录。4.4.13.已损坏的清洁工具应立即更换。4.5.一般区的清洁工具的管理:4.5.1.一般区清洁工具使用后应立即洗干净,并存放于洁具间。4.6.各生产区域的清洁工具应专用。不同级别洁净度上产区的洁净工具应分开存放4.7.清洁工具必须放在相应级别的洁具间内清洁。4.8.室内需有清洁、待清洁区域,并有状态标志。4.9.清洁频率:每次使用后清洁,每周消毒一次。4.10.编制依据:4.10.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管理标准页码:/文件编码:版本号:题目:清洁工具标准管理规程起草人:审核人:QA审核人:批准人:颁发部门:质量部起草日期:审核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复印分数:分发部门:4.11.相关的记录及记录模版。4.11.1.《清洁工具清洗、消毒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