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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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为全面提升建筑工地规范化、智能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近日,宁夏专门编制出台《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64/T1684-2020),指导全区智慧工地建设。该标准共有13章,主要依托“互联网+监管”模式,对建筑工地人员实名制、视频监控、环境监测、施工升降机监控、塔式起重机监控、企业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标志着宁夏建筑管理工作向“科技范儿”迈出重大一步,也为有效遏制建筑领域恶意欠薪、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降低事故发生频率、打击违法分包挂靠和节约企业管理成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扎实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在今年建筑工地开(复)工期间,宁夏先期选取了宁夏美术馆等10多个项目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主要依托“智慧工地信息平台”,在对接网络、接入数据、在线监管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并逐步在全区所有工地全面推行。为鼓励建筑企业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宁夏还制定具体支持政策,对通过评估确定为“智慧工地样板项目”的,给予施工单位200分诚信加分奖励。同时,为保障智慧工地建设落实落地,还将企业实施智慧工地建设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级监督机构将智慧工地建设纳入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勘验主要内容和日常质量安全监督重点内容,并作为评选“优质工程、绿色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必备条件。-2-附件2020年“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1.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智慧应用名称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应用简介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利用“智慧工地”手机APP(以下简称:APP)和平台,按照住建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采集、上传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至“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并利用APP实现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考勤和建筑工人新进场、退场登记,利用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实现建筑工人进出场考勤的智能化管控措施。建设主体与内容1.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维护,接收并处理项目通过APP和平台采集、上传的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数据,建筑工人新进场、退场登记数据,以及施工现场人脸识别考勤设备采集、上传的建筑工人进出场考勤数据。2.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利用APP完成对项目的地理坐标定位。3.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应按照住建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4.项目管理人员均应安装APP至手机,完成本人实名制信息的采集和上传,并按规定进行手机考勤;施工总包单位负责指派一名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利用APP和平台统一录入建筑工人的实名制信息,对建筑工人新进场、退场进行登记;施工总包单位负责自行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对建筑工人进出场进行考勤,并将考勤数据传送到“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5.项目部应利用“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项目端,对项目人员实名制进行具体管理;企业应利用“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对承建项目人员实名制进行综合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利用“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部门端,对辖区内项目人员实名制进行监督管理。-3-实名制智能软件设备1.“智慧工地”手机APP:APP具备采集、上传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供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手机考勤,登记建筑工人新进场、退场信息的功能;每位项目管理人员均应通过“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下载安装使用APP。2.人脸识别考勤设备:项目应在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安装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对建筑工人的进出场进行人脸考勤。设备技术要求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应能从“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读取本项目已录入实名制信息的人员的信息数据,进行信息关联、融合,与平台互联互通,并确保信息安全。数据存储与传输要求1.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应支持互联网接入,设备人脸特征数据存储数据量不低于2000条,离线存储的考勤记录数据不低于10万条。2.人脸识别考勤设备上传考勤数据需满足“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数据通讯协议,能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3.满足“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对数据上传的接口要求。建设工期要求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应自“智慧工地”申报之日起20日内建成。其他1.区县或企业如拟采用其他智能化实名制考勤方式的,经报请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或相关机构进行安全性、先进性论证通过后,方可予以支持。2.施工总包单位应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为工资专户管理及银行代发提供必要保障。3.还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4-2.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智慧应用名称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应用简介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监控软件,对现场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同时,视频可供“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实时点播的智能化管控措施。建设主体与内容1.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视频监控子系统的维护,能实时点播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拍摄的视频图像。2.施工总包单位负责自行选用视频监控设备,并实现能实时点播相关视频图像。3.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可视化监控软件,对施工现场状况进行具体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视频监控子系统,对辖区内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视频监控设备1.项目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应由捕影部分、传输部分和显示部分构成。2.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内外侧、主要作业面、料场、材料加工区、仓库、围墙、塔吊等重点部位应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监控盲区。要重点拍摄围挡外围、车辆及人员进出场、车辆冲洗及是否存在带泥上路、主要作业面进展等情况。3.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3个;建筑面积在5~10万平方米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5个;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8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控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并确保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设备技术要求1.项目视频监控的图像分辨率应达到D4标准(1280×720,水平720线,逐行扫描)。2.具备远程视频直播功能,根据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的需要,提供安全的互联网访问通道。-5-数据存储与传输要求1.视频监控数据应在本地保存至少2个月。2.视频监控设备能够输出兼容HTML5标准的HLS视频流,可直接用于浏览器和移动端播放。3.视频监控设备输出的视频流应采用H264编码,能够支持最大1080P分辨率的视频流稳定传输,并支持多路视频输出。4.视频数据接入,需满足“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建设工期要求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应自“智慧工地”申报之日起20日内建成,并随工程建设进度逐步完善。其他1.施工总包单位应安排专人定期对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项目应提供视频监控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避免人为损坏。2.鼓励项目使用视频电子围栏技术,在人员进入禁入区域时预警并抓拍。3.鼓励项目采用视频图像识别技术,识别并抓取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等常见违章行为的图像。4.按要求应进行市级视频调度的项目,应按照视频调度有关技术标准建设视频和移动会议设施。5.还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6-3.扬尘噪声监测“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智慧应用名称扬尘噪声监测“智能化应用”应用简介扬尘噪声监测“智能化应用”,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及其配套监控软件,实时采集现场PM2.5、PM10、噪声等相关环境数据并进行现场处置,同时,将现场PM2.5、PM10、噪音数据实时传送至“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的智能化管控措施。建设主体与内容1.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扬尘噪声监测子系统的维护,接收施工现场扬尘噪声监测设备传送的PM2.5、PM10、噪音数据。2.施工总包单位,负责自行选用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并将PM2.5、PM10、噪声数据传送到“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3.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利用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及其配套的可视化监控软件,对施工现场扬尘噪声状况进行具体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扬尘噪声监测子系统,对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扬尘噪声监测设备1.施工现场应至少设置1套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实时监测PM2.5、PM10、噪声等相关环境数据。2.监控设备应设置在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主出入口内侧,其颗粒物采样口高度应设在距地面3.5m±0.5m,四周应无遮挡。设备技术要求1.能够连续自动准确监测扬尘、噪音等环境数据,具备实时显示功能。2.设备应能在室外环境可靠工作,具备自动校准功能。数据存储与传输要求1.应支持互联网通讯,并具备离线存储上传功能,现场监测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6个月。2.监测数据接入,需满足“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数据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建设工期要求扬尘噪声监测“智能化应用”应自“智慧工地”申报之日起20日内建成。其他1.鼓励项目实现扬尘噪声监测设备与现场雾炮等喷淋设施智能联动。2.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7-4.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智慧应用名称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应用简介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内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并利用其配套监控软件,实现驾驶员身份识别、升降机运行状态实时监控、预警,同时,将运行状态关键数据实时传送至“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的智能化管控措施。建设主体与内容1.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的维护,接收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设备传送的运行状态关键数据。2.施工总包单位负责自行选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设备,并将运行状态关键数据传送到“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3.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利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可视化监控软件,对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进行具体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对辖区内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进行监督管理。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设备施工现场在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应安装、使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设备。设备技术要求1.应具有操作人员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功能。2.应具有对施工升降机的载重量、提升速度、提升高度等进行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的功能。4.安全监控设备应能以图形、图表或文字的方式,显示施工升降机当前主要工作参数及与施工升降机额定能力比对信息,工作参数至少应包括:载重量、提升速度、提升高度。5.当单项工作参数超标时,设备能进行声光报警。数据存储与传输要求1.本地至少存储施工升降机最近1个月内的工作信息,及对应的起止工作时刻信息。2.运行状态关键数据接入,需满足“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数据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建设工期要求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应自“智慧工地”申报后,在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成之日起20日内建成,并随工程建设进度逐步完善。其他1.在既有施工升降机升级加装安全监控设备时,严禁损害施工升降机受力结构,不得改变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2.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8-5.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智慧应用名称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应用简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内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并利用其配套监控软件,实现驾驶员身份识别、塔式起重机运行状态实时监控、预警,同时,将运行状态关键数据实时传送至“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的智能化管控措施。建设主体与内容1.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的维护,接收塔式起重机安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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